浅谈鞭刑公投:当人民的焦虑成为政治投机的筹码
一、人民的焦虑与刑罚民粹主义
近日立法院以国民党52票:民进党51票通过「鞭刑公投」提案,意味着接下来若是程序顺畅,台湾即将把施行「鞭刑」作为政策交付公投。此事引起社会譁然,这项提案与统治阶级标榜「人权立国」的悖离,也再掀社会关于刑罚的讨论。事实上,对于鞭刑的讨论与提倡并非新鲜事。距离不远的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的统治下长期使用鞭刑[1],对于重视秩序、治安的人们而言颇具吸引力。显然这并非突然出现的现象,而是长期存在的焦虑。
为了避免转移焦点,先让我们暂时搁置新加坡使用肉刑的比较法意义,直面焦虑本身。从客观数据看来,台湾的犯罪率从2005年到2021年的十五年间,下降了56%;2005年的刑案破获率为62.45%,十五年后的2021年则来到98.8%[2],换句话说,至少在刑事案件方面,台湾的状况绝对不算差(暂且不论我们付出了什么代价),那么我们就需要另寻焦虑的来源了。
近年人们的司法信赖度呈现下降趋势,影响因素众多,但从网路获取消息与否,是重大影响因素。[3]这并非意指网路本身就会造成焦虑,而是网路作为载体所呈现的生态、资讯传递方式所导致的结果。
这样的焦虑会导向所谓的「刑罚民粹主义」,「各种小报兴起,也是新自由主义后市场开放与自由竞争的产物。这些小报的报导偏好和模式,不但嘲讽专家学者无趣冗长的发言,也积极营造煽情的版面,目的是提高销售量……阅听大众情感受到媒体的煽动,只要法院没有重判犯罪嫌疑人,社会上出现要求私刑的声浪或重度批判法官。」[4]。
就像大多数焦虑情绪一样,直觉上的解方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像是用节食瘦身常常招致体重反弹,简单地加重刑罚也不是「治安」的保证[5],刑罚加重本身并不等于犯罪下降;若缺乏证据证明鞭刑具有额外的吓阻效果,那么以增加刑罚痛苦作为治安政策,至少无法从现有证据中获得充分支持。
综上,我们首先必须承认在特定条件下人民的焦虑存在且「真实」,然而也必须知道这种情绪并不必然与客观犯罪风险成正比,而是在犯罪事件、媒体传播与社会经验的共同作用下被不断放大。因此解决方案绝对不是单纯加重刑罚,这种对重刑的召唤是没有尽头的,而且并不会缓解刑罚民粹主义现象。
二、国民党的政治考量与「宪政」
遥想前年引起青鸟运动的国会改革案与去年所谓「大罢免」,到后来行政院拒绝副署的争议以及借由人事任免权制造大法庭的瘫痪,国民党、民进党与民众党都在政治攻防时以所谓「宪政」为由攻击对方,同时却也各自在这一秩序的边缘游走,甚或直接踩上红线。

借此我们能够看见,虽然每个统治阶级的成员都会宣称他们捍卫所谓宪法及其价值,但缺乏物质基础的权利时常在人们最需要它时失去魔力,化成满纸空言。国民党提出鞭刑公投,正是以羞辱的方式对所谓「宪政」的揭露。
国民党的政治考量非常简单:提出鞭刑公投仅仅是在将人民的焦虑召唤出来,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表示:「推动鞭刑入法是因应诈骗、虐童及重大性侵等恶性案件频繁发生。现行刑罚制度不足以吓阻犯罪、保护人民。」[6],然而他却不正面论证,推动鞭刑入法是否真就足以吓阻上述恶性案件。因为他们考量的下一步并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能否在年底选举时将这些焦虑转化为选票。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对于这个公投,国家机器接下来的反应。出于明显违反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对人民身体权相关的保障,以及过去的释宪实务:
「人民免于身心伤害之身体权,包含身体完整不受侵犯与伤害之权利,受宪法第22条所保障(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参照)。是侵犯人民身体之措施,须有法律明确之依据,并应符合宪法比例原则之要求。」[7]
这一公投即使通过,立法者的立法也势必违反资产阶级一再推崇的宪法,否则这一秩序将丢失最基本的正当性。借此国民党不仅能够正当化对宪法法庭的瘫痪,也能以此攻击民进党政府,并将怨气转化为自己政治动员的资本。

在此必须稍作澄清,共产主义者对于现存的资产阶级宪政秩序,归根结底是采取揭露而不是保卫的态度。因为现存的法律秩序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财产保护上,终究会对工人阶级造成不公平的侵害,笔者过去也已有论述。[8]然而即便如此,一个「肉刑」公投案不仅是资产阶级统治不稳定的表征,更是历史倒退,就像过去的资产阶级用法西斯主义控制崩溃中的社会,而严重灼伤了自己的双手,制造了大量惨绝人寰的悲剧。
结合资本主义社会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结果所导致社经地位差异与压力,将会导致犯罪现象愈来愈严重」[9],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在特定类型案件中,犯下同样罪行的权贵阶级与底层弱势者在诉讼结果上有所差别。权贵阶级被判无罪的机会更大,可能推论为其更有关系背景与资源,且有资本寻求较佳的法律服务[10],倘若鞭刑通过,这些鞭子也将有更大的机会抽在劳苦大众身上,而轮不到统治阶级。
三、理性管理社会的可能性
综合上文,人们应当认清所谓的鞭刑公投仅仅是国民党用来累积自己政治资本的政治表演,同时也应当认知到鞭刑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然而,这些焦虑并不会因此而自动消散,问题不会自动解决。在上文中,笔者的行文或许会引致一种印象:即人民是由于受到媒体的误导而无来由的焦虑。必须在这里澄清,虽然新兴的媒体发展确实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仍然有一项因素必须被提及,那就是战后的司法体系对待人民的方式。
上文所引注的〈黑暗与裂缝〉一文中其实有提及另外一项脉络,即在二次大战后由于纳粹德国带来的悲剧,各国司法体系对于「人民」并不信任,以至于战后的司法体系建构是以专家学者等菁英阶层的意见为主,政府则是执行方。在此背景下,英国陆续废除了鞭刑与死刑,然而这一倾向的后果也显而易见,就是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与其一般民众缺乏对话。
置身在台湾,这样的断裂则表现得更加复杂:其一,我们的社会在战后从日本法转向中(华民)国法,不论何者,皆是以外国法对台湾社会进行自上而下的统治,我们的法体系因而并非自本地诞生的,对于本土社会情况的参考极为有限;其二,国民党政权长期的威权统治,使得过往民众被要求对法无条件的服从;其三,虽然九零年代以来司法改革推动了许多改变,但与前述脉络相比,时间尚短;其四,除了资产阶级秩序应许的抽象人权,对于社会绝大多数——工人阶级的权利,我们的讨论往往对资产阶级秩序本身缺乏挑战,致使人们对权利的认识难以转换成切身感受。
本文虽然呼吁反对鞭刑公投,然而并没有要以谴责的态度贬斥人民的焦虑,相反地,借由上述的理解,本文不仅要承认人民在这些特定脉络里表现的情绪是合理的,而且本文要强调,只有真正让使用与管理司法的权力回到工人阶级手中,这种焦虑才能真正被化解。
当前所遇到的问题,其本质正是客观的理性(人民在特定脉络下表现焦虑)与主观的理性(人权保障与犯罪预防逻辑)之间的矛盾。政客正是利用这种矛盾见缝插针。要解决这种矛盾,只有使得主客观重新统一起来,亦即使社会的主体——工人阶级真正掌握权力,「理性管理社会」才能真正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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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原是英国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英国。 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继续沿用这一制度」,〈新闻背景:新加坡的鞭刑〉,BBC中文网,蒋锐,2013,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3/01/130130_sg_whipping
[2]〈台湾刑案犯罪率连续7年下降〉,纪路台湾,编辑:王子嘉,https://tbotaiwan.com/taiwan-crime-rate-2021/
[3]《影响台湾民众司法信任之因素探讨》,国立台北大学社会学系,陈彦宇,2013。
[4]〈黑暗与裂缝:席卷全球之刑罚民粹主义—John Pratt教授演讲心得〉,司法改革杂志资料库,林政佑、周愫娴,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575
[5]〈民间团体反对鞭刑公投提案联合声明|鞭刑违宪且违反禁止酷刑国际人权义务,更欠缺犯罪吓阻之可靠实证〉,民间司改会,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276
[6]〈台湾为何此刻提出「鞭刑入法」公投?〉,BBC中文,蒋宜婷,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n0n418jnj9o/trad
[7]引自111年宪判字第1号。该案申请释宪的事实系关于对疑似酒驾者强采检体的问题,按法理举轻明重,既然采取检体这一乍看之下合乎其目的的手段都是对身体完整性的侵害,则鞭刑既不能合于目的,也逾越宪法23条,自当完全违宪。
[8]见火花—台湾革命共产党于2025年11月8日的声明:〈声援台铁产业工会,抗议法院荒谬判决〉
[9]《台湾地区未来犯罪趋向之研究》,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出版,陈玉书、许春金、中央警察大学,2005。
[10]〈司法与政治间的「流言终结者」──吴重礼的实证研究〉,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https://research.sinica.edu.tw/charge-me-if-you-can-wu-chung-li/?utm_source=chatgp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