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鞭刑公投:當人民的焦慮成為政治投機的籌碼
一、人民的焦慮與刑罰民粹主義
近日立法院以國民黨52票:民進黨51票通過「鞭刑公投」提案,意味著接下來若是程序順暢,台灣即將把施行「鞭刑」作為政策交付公投。此事引起社會譁然,這項提案與統治階級標榜「人權立國」的悖離,也再掀社會關於刑罰的討論。事實上,對於鞭刑的討論與提倡並非新鮮事。距離不遠的新加坡在人民行動黨的統治下長期使用鞭刑[1],對於重視秩序、治安的人們而言頗具吸引力。顯然這並非突然出現的現象,而是長期存在的焦慮。
為了避免轉移焦點,先讓我們暫時擱置新加坡使用肉刑的比較法意義,直面焦慮本身。從客觀數據看來,台灣的犯罪率從2005年到2021年的十五年間,下降了56%;2005年的刑案破獲率為62.45%,十五年後的2021年則來到98.8%[2],換句話說,至少在刑事案件方面,台灣的狀況絕對不算差(暫且不論我們付出了什麼代價),那麼我們就需要另尋焦慮的來源了。
近年人們的司法信賴度呈現下降趨勢,影響因素眾多,但從網路獲取消息與否,是重大影響因素。[3]這並非意指網路本身就會造成焦慮,而是網路作為載體所呈現的生態、資訊傳遞方式所導致的結果。
這樣的焦慮會導向所謂的「刑罰民粹主義」,「各種小報興起,也是新自由主義後市場開放與自由競爭的產物。這些小報的報導偏好和模式,不但嘲諷專家學者無趣冗長的發言,也積極營造煽情的版面,目的是提高銷售量……閱聽大眾情感受到媒體的煽動,只要法院沒有重判犯罪嫌疑人,社會上出現要求私刑的聲浪或重度批判法官。」[4]。
就像大多數焦慮情緒一樣,直覺上的解方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像是用節食瘦身常常招致體重反彈,簡單地加重刑罰也不是「治安」的保證[5],刑罰加重本身並不等於犯罪下降;若缺乏證據證明鞭刑具有額外的嚇阻效果,那麼以增加刑罰痛苦作為治安政策,至少無法從現有證據中獲得充分支持。
綜上,我們首先必須承認在特定條件下人民的焦慮存在且「真實」,然而也必須知道這種情緒並不必然與客觀犯罪風險成正比,而是在犯罪事件、媒體傳播與社會經驗的共同作用下被不斷放大。因此解決方案絕對不是單純加重刑罰,這種對重刑的召喚是沒有盡頭的,而且並不會緩解刑罰民粹主義現象。
二、國民黨的政治考量與「憲政」
遙想前年引起青鳥運動的國會改革案與去年所謂「大罷免」,到後來行政院拒絕副署的爭議以及藉由人事任免權製造大法庭的癱瘓,國民黨、民進黨與民眾黨都在政治攻防時以所謂「憲政」為由攻擊對方,同時卻也各自在這一秩序的邊緣遊走,甚或直接踩上紅線。

藉此我們能夠看見,雖然每個統治階級的成員都會宣稱他們捍衛所謂憲法及其價值,但缺乏物質基礎的權利時常在人們最需要它時失去魔力,化成滿紙空言。國民黨提出鞭刑公投,正是以羞辱的方式對所謂「憲政」的揭露。
國民黨的政治考量非常簡單:提出鞭刑公投僅僅是在將人民的焦慮召喚出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推動鞭刑入法是因應詐騙、虐童及重大性侵等惡性案件頻繁發生。現行刑罰制度不足以嚇阻犯罪、保護人民。」[6],然而他卻不正面論證,推動鞭刑入法是否真就足以嚇阻上述惡性案件。因為他們考量的下一步並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能否在年底選舉時將這些焦慮轉化為選票。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對於這個公投,國家機器接下來的反應。出於明顯違反資產階級國家憲法對人民身體權相關的保障,以及過去的釋憲實務:
「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包含身體完整不受侵犯與傷害之權利,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參照)。是侵犯人民身體之措施,須有法律明確之依據,並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7]
這一公投即使通過,立法者的立法也勢必違反資產階級一再推崇的憲法,否則這一秩序將丟失最基本的正當性。藉此國民黨不僅能夠正當化對憲法法庭的癱瘓,也能以此攻擊民進黨政府,並將怨氣轉化為自己政治動員的資本。

在此必須稍作澄清,共產主義者對於現存的資產階級憲政秩序,歸根結底是採取揭露而不是保衛的態度。因為現存的法律秩序是建立在資產階級的財產保護上,終究會對工人階級造成不公平的侵害,筆者過去也已有論述。[8]然而即便如此,一個「肉刑」公投案不僅是資產階級統治不穩定的表徵,更是歷史倒退,就像過去的資產階級用法西斯主義控制崩潰中的社會,而嚴重灼傷了自己的雙手,製造了大量慘絕人寰的悲劇。
結合資本主義社會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結果所導致社經地位差異與壓力,將會導致犯罪現象愈來愈嚴重」[9],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在特定類型案件中,犯下同樣罪行的權貴階級與底層弱勢者在訴訟結果上有所差別。權貴階級被判無罪的機會更大,可能推論為其更有關係背景與資源,且有資本尋求較佳的法律服務[10],倘若鞭刑通過,這些鞭子也將有更大的機會抽在勞苦大眾身上,而輪不到統治階級。
三、理性管理社會的可能性
綜合上文,人們應當認清所謂的鞭刑公投僅僅是國民黨用來累積自己政治資本的政治表演,同時也應當認知到鞭刑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然而,這些焦慮並不會因此而自動消散,問題不會自動解決。在上文中,筆者的行文或許會引致一種印象:即人民是由於受到媒體的誤導而無來由的焦慮。必須在這裡澄清,雖然新興的媒體發展確實是一個重要因素,但仍然有一項因素必須被提及,那就是戰後的司法體系對待人民的方式。
上文所引註的〈黑暗與裂縫〉一文中其實有提及另外一項脈絡,即在二次大戰後由於納粹德國帶來的悲劇,各國司法體系對於「人民」並不信任,以至於戰後的司法體系建構是以專家學者等菁英階層的意見為主,政府則是執行方。在此背景下,英國陸續廢除了鞭刑與死刑,然而這一傾向的後果也顯而易見,就是一個社會的法律體系與其一般民眾缺乏對話。
置身在台灣,這樣的斷裂則表現得更加複雜:其一,我們的社會在戰後從日本法轉向中(華民)國法,不論何者,皆是以外國法對台灣社會進行自上而下的統治,我們的法體系因而並非自本地誕生的,對於本土社會情況的參考極為有限;其二,國民黨政權長期的威權統治,使得過往民眾被要求對法無條件的服從;其三,雖然九零年代以來司法改革推動了許多改變,但與前述脈絡相比,時間尚短;其四,除了資產階級秩序應許的抽象人權,對於社會絕大多數——工人階級的權利,我們的討論往往對資產階級秩序本身缺乏挑戰,致使人們對權利的認識難以轉換成切身感受。
本文雖然呼籲反對鞭刑公投,然而並沒有要以譴責的態度貶斥人民的焦慮,相反地,藉由上述的理解,本文不僅要承認人民在這些特定脈絡裡表現的情緒是合理的,而且本文要強調,只有真正讓使用與管理司法的權力回到工人階級手中,這種焦慮才能真正被化解。
當前所遇到的問題,其本質正是客觀的理性(人民在特定脈絡下表現焦慮)與主觀的理性(人權保障與犯罪預防邏輯)之間的矛盾。政客正是利用這種矛盾見縫插針。要解決這種矛盾,只有使得主客觀重新統一起來,亦即使社會的主體——工人階級真正掌握權力,「理性管理社會」才能真正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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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原是英國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英國。 1965年獨立後,新加坡政府繼續沿用這一制度」,〈新聞背景:新加坡的鞭刑〉,BBC中文網,蔣銳,2013,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3/01/130130_sg_whipping
[2]〈台灣刑案犯罪率連續7年下降〉,紀路台灣,編輯:王子嘉,https://tbotaiwan.com/taiwan-crime-rate-2021/
[3]《影響台灣民眾司法信任之因素探討》,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陳彥宇,2013。
[4]〈黑暗與裂縫:席捲全球之刑罰民粹主義—John Pratt教授演講心得〉,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林政佑、周愫嫻,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575
[5]〈民間團體反對鞭刑公投提案聯合聲明|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民間司改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276
[6]〈台灣為何此刻提出「鞭刑入法」公投?〉,BBC中文,蔣宜婷,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n0n418jnj9o/trad
[7]引自111年憲判字第1號。該案申請釋憲的事實係關於對疑似酒駕者強採檢體的問題,按法理舉輕明重,既然採取檢體這一乍看之下合乎其目的的手段都是對身體完整性的侵害,則鞭刑既不能合於目的,也逾越憲法23條,自當完全違憲。
[8]見火花—台灣革命共產黨於2025年11月8日的聲明:〈聲援台鐵產業工會,抗議法院荒謬判決〉
[9]《台灣地區未來犯罪趨向之研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出版,陳玉書、許春金、中央警察大學,2005。
[10]〈司法與政治間的「流言終結者」──吳重禮的實證研究〉,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https://research.sinica.edu.tw/charge-me-if-you-can-wu-chung-li/?utm_source=chatgp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