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刑法100條復辟! 捍衛真正的群眾自由!
隨著7/26大罷免的投票即將到來,我們可以在媒體上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瘋狂的舉止以及發言,不論是藍白日前又藉著人數優勢通過普發1萬元的法案,抑或是曹興誠將罷免跟打假球不當連結在一起。然而,最荒謬的當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了。他日前表示,在726罷免投票後,不排除讓政府用刑法100條追究國民黨立委刑責(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在政壇引發不小的爭議,甚至連部分的民進黨立委都選擇在這議題上與其切割。隨後,他更表示刑法100條一直存在到現在,1992年修正後,除了意圖外,加上暴力脅迫,藍白立委仗著國會多數暴力,以暴力、脅迫賣國、叛國,這是非常清楚的。
事實上,可能連柯建銘本人都不認為在現今的環境下能用刑法辦藍白立委,然而一個訊息是十足清楚,也是他想傳達的- 民進黨政府作為當今的親美統治階級代表,擁有無上的權力可以針對任何膽敢反對他們的人。當然,我們群眾並不會太在乎藍白以及親中統治階級的下場,但是身為可能牽連進去的受害人,我們群眾必須起來反對刑法100條的復辟。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能夠依賴靠資產階級法律或是憲法的保護(畢竟他們的設計也是為了保護資本主義),而是需要我們有屬於無產階級的統治機構,才能真正地保衛群眾民主。
該法的歷史「內亂」罪的階級問題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1928年,民國政府仍舊處於訓政時期的時候,當時內有中共發動革命,外有日本侵略,而當時的資產階級為了維持自身利益,四大家族中的蔣家於國會中推動了內亂罪的立法,最終於1935年正式頒佈。當然,除了針對中共外,當政的蔣中正以及背後的統治階級也意圖用此法震懾任何對「王位」存有非分之想的軍閥們(如閻錫山,李宗仁等等)。雖然因為當時的中國仍舊處在極其混亂的時代,加之後期的戰爭,所以內亂罪很少被使用。
不過各位可能更加熟悉的是他的子條例「懲戒叛亂條」- 該條例最初設立目的是為了因應國共內戰中的局勢,也於設立後,配合「台灣省戒嚴令」,開啟了長達42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在這中間,許多的知識份子以及反對派人士,不論是共產主義者抑或是台灣獨立份子常常被國民政府以這條為由鎮壓,甚至是判刑。更誇張的是,在許多的判例裡面,很多甚至其實連意圖或預備都說不上,他們做的不過是反對「國民黨」的統治而已。
事實上,在1979年爆發的美麗島運動中,陳菊、呂秀蓮、林義雄、姚嘉文、施明德等人被捕,並遭到起訴,而起訴他們的罪名就是刑法100條,上述遭到起訴的人,日後皆成為了民進黨的創黨元老。而在後續解嚴後,民進黨的國會黨團曾經主張廢除刑法100條,但是在今天,民進黨的柯建銘又宣稱要以此法法辦「叛國者」。在這裡,我們能看到的是,資產階級政黨就算打著民主及進步的大旗,宣稱要幫群眾捍衛民主自由,他們卻會因各種原因不斷的妥協,甚至在必要的時候,也會將名為威權的鞭子,抽向他的對手。

民進黨的黨史中有許多反對刑法100條的經歷,可如今,柯建銘作為民進黨黨團總召,卻說出了要用刑法100條伺候政敵的言論,該行為不但傷害了曾經因刑法100條 入獄的民進黨前輩,也違反了他們曾經的主張。
捍衛真正的民主
從上述經歷來看,資產階級在取得政治成果後,往往會背叛他們當初的主張,而這正是如今資產階級政治的毛病。在當今政治局勢下,政客們服務的對象並非人民,而是他們背後的資本利益集團。事實上,對於當政的民進黨政府來說,雖然他們並不是真心認同所謂的「中華民國台灣」體制,然而刑法100條的持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保證親美資產階級的利益不受到群眾的騷擾。
「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國家也不像黑格爾所斷言的是『倫理觀念的現實』,『理性的形象和現實』。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站在社會之上的力量來抑制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國家一直都是有組織性的暴力機構,但資產階級政治的現狀下,他們一直都在試圖使用所謂的民主來掩蓋這個真相。他們讓人民自以為真的有辦法改變他們的決策,透過這個方式來穩定他們在政治資源上的壟斷。而當群眾不再相信所謂的國家時候,他們也會毫不掩飾地卸下他們的偽裝,殘酷地向群眾發動攻擊。
事實上,在全世界各地我們都能看到類似的現象 – 不論是西方政府針對群眾聲援巴勒斯坦活動的鎮壓,或是巴基斯坦政府以「聲援印度帝國主義」的罪名逮捕我們革命共產國際在吉爾吉特-巴爾蒂斯(Awaami Action Committee Gilgit Baltistan,AAC-GB)的同志。我們火花甚至最近才又被檢舉跟對面的中共往來密切,意圖發動大規模武裝叛亂。這都不是偶然,或這些領導人生性暴戾,而是在衰退的資本主義下,政府必須用更殘忍的手段來對付可能到來的群眾浪潮。
那說到這,我們該要怎麼做呢?
相較於資產階級政治,無產階級專政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下,真正讓每個人都成為了決策者,他打破了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霸權,真正做到了還權於民。而官僚將不再是資產階級對付我們群眾的武器,而是無產階級群眾政治掌控的席次- 他們不得領高於一般技術工人的薪資,而他們每個人都將受到群眾的監督,只要群眾不滿意他們的表現便可以立刻以簡單多數決來罷免,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用一堆冗長的程序來阻止群眾行使他們的權利。
而在這過程中,整個法律裡最反革命的刑法100條,勢必是要被完全去除的。然而,單純是資產階級政治下去去除,或是依靠資產階級憲法去保障我們在框架下的言論自由,完全是沒有用的。在現行的資產階級統治下,法律永遠只是為了統治階級而服務的,只要他們不滿意,一個小小的倡議組織都可以被立委威脅送到國安局調查,而中間也沒有任何的「資產階級」政治人物(也包括自詡為人權鬥士的黃捷,范雲等等)聲援。
而唯有推翻資產階級專政,建立起真正的工人民主,我們才能徹底解決這一切問題的源頭,捍衛我們的正當權利! 我們火花正是為了這點正是爲此而成立的革命共產組織,而我們也誠摯的邀請所有志同道合的同志一起加入我們,爲真正屬於的民主奮鬥!
反對刑法100條復辟!
捍衛真正的群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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