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不是台灣民主制度的意外事故,而是它依照自身邏輯運作的必然結果。對革命共產主義者而言,這樣的結局並不令人震驚,是可預見的,甚至可以說,我們早就看過太多次類似的劇本。在助理費除罪化之前,這個國會早已反覆示範過它如何為權力服務。從先前文章中舉出的雲林光電弊案中,代議士如何憑藉議會權力向能源資本索取通路費;到SOGO案中,跨黨派立委如何為特定財團量身打造質詢、公聽會與修法,並依件計酬地收取回報。這些案件揭露的,從來就不是「個別立委的道德瑕疵」,而是一個制度如何穩定地把公共權力轉化為私人利益。助理費制度,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中被推上修法檯面。當司法開始追究人頭助理、差額回捐、浮報薪資等長年存在的剝削手法,國會的反應則是迅速調整法律結構,將這些行為從「犯罪」改寫為「合法使用方式」。這次三讀通過的修法是對既有貪腐實踐的法律承認。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期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助理費制度改為「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等同推動助理費除罪化。草案內容重點在於,該補助費將由立院直接撥交委員統籌,且未來無須檢附收據核銷。我們反對公帑充私的提案,陳玉珍等政客主張「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時,他們實質上是在推動一種政治分贓的合法化。這不僅是法治的倒退,更是對勞動者尊嚴的公然踐踏。這項剝削只是資產階級統治集團壓榨勞動者的一種展現,這個體制下資產階級們有巨大的權力,可以任意榨取無產階級的勞動成果,這不僅僅是發生在工廠,他發生在辦公室,也發生在商店裡,也發生在任何雇傭關係中,就算是「體制內」的聘僱人員,也難逃這種剝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