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材, 马克思主义理论

法律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宪法

去年,英国、美国、西班牙、波兰和巴西爆发了宪法危机。这些危机对统治阶级来说是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国家和围绕它的宪法被故意神秘化了。议会民主和法治被视为编织在宇宙结构中的不可改变的理念。因此,当危机在资产阶级国家的结构上发生时,就有可能打破其神秘感和权威感。(本文原文于2018年2月15日发布于捍卫马克思主义国际网站,作者:Ben Gliniecki,译者:李胤贤)

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国家没有什么神秘的,它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阶级斗争的武器。宪法看起来是在调节和限制国家的权力——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支持它们?这会是一种误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对旧封建秩序的征服,它们的内容和形式直接来自基于商品生产的系统。我们对宪法保障能帮助工人阶级赢得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不抱任何幻想。这也意味着,在社会主义下,国家将完全不同,宪法以及法律也会看起来完全不同。

我们必须揭开那些被法律术语和自由主义偏见掩盖的国家部分的神秘面纱。如果我们要对社会有真正的革命性理解,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锐利光芒照亮资产阶级国家最阴暗和神秘的角落,从宪法开始。

什么是宪法?

一般来说,宪法是一套管理人民的规则。宪法规定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机器之间的关系。

有关国家和社会如何运作的规则自从有国家结构以来已经存在了大约5000年。但今天,当学者、律师和政治家谈论宪法或宪法权利时,他们往往指的是广义的自由主义理念和概念,如公正、平等和正义,并称这些理念是通过法律机制来捍卫的。包含自由主义宪法理念的总体原则通常被称为法治。

美国宪法//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美国宪法//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当英国最高法院在脱欧问题上裁定反对政府,决定议会而不是政府必须对英国离开欧盟拥有最终决定权时,法官们被描绘成捍卫英国宪法权利的英雄,对抗权力过大的政客。当美国法官在特朗普的穆斯林旅行禁令问题上裁定反对时,他们被描绘成对抗威权主义、捍卫宪法权利的英雄。这就是今天宪政主义和法治呈现给我们的样子——作为对行政国家权力的制衡,并作为个人权利的捍卫者。

宪法就像是支撑国家的法律脚手架,限制和指导其活动。要真正理解宪法的概念,我们需要清楚地理解国家本身——它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需要这个法律脚手架。

关于国家问题,马克思主义者的出发点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解释说,从历史上看,国家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生产力时产生的,当时社会已经陷入无法解决的阶级对立。他说: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具体来说,国家维持『秩序』的机制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到的「武装的力量」。这些机制包括法院、监狱、警察和军队。换句话说,尽管表面上看,国家权力并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由能够维持武装力量的阶级掌握的一种武器。它是有产阶级用来对付无产阶级的工具。

恩格斯在他的书中写到雅典国家的兴起。他说,只要雅典的生产力处于较低水平,「氏族」宪法基于家庭关系和部落管理就足够了。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产生,人们开始根据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不是「氏族」或部落的关系被认识。

恩格斯将国家描述为「人类的特殊武装机构」//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恩格斯将国家描述为「人类的特殊武装机构」//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属于统治、持有财产阶级的人开始集中财富和权力于他们手中。他们利用财富向下层阶级施加债务、破产和奴隶制,并利用国家的新武器法律制裁这一切。雅典国家权力的最初崛起无非是富人对穷人的赤裸裸的阶级统治的巩固。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早期的封建英格兰。1066年威廉征服者入侵后,国家结构形式化,君主名义上拥有所有土地,部分土地被授予他的贵族,贵族允许农奴在这些土地上工作(以终生服役为代价)。这种设置明显地由能够维持武装力量的封建领主所保护。就像在雅典一样,国家及其武装力量公开地成为有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武器。

然而,这种残酷的阶级统治机器并不是今天国家呈现给我们的样子。统治阶级和个别资本家并不倾向于运行自己的私人军队来强制其意志。今天的国家并不仅仅是国内最富有的人及其军队的结合。每个资本家像其他人一样服从法律和国家的权力。

与今天的国家治理相比,与11世纪的英格兰或古代雅典相比,现在存在着一套明确而完整的宪法规则。今天的国家对其权力设有限制,通过分离国家不同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通过人权条约和无数其他法律和政治机制。这些权利在理论上可以由任何个人通过法院执行。

梭伦:雅典明智的立法者//图片来源:Walter Crane
梭伦:雅典明智的立法者//图片来源:Walter Crane

结果是,今天的法律和宪法被律师和政治家视为国家于裁判上之与独立性与中立性之保证,据称这与封建英格兰或古代雅典相对。但这是一种错觉。今天的国家仍然是一个在阶级斗争中强大的武器。即使被装扮成戴着假发和穿着长袍,并贴上「宪法」标签,也改变不了这一基本事实。这就是为什么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理解宪法权利的真正含义非常重要——这样我们才能揭开法律面纱,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基础。

资产阶级和宪政革命

上面描述的古代雅典国家中,国家机器明显地是有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武器,这种状态并没有持续很久。恩格斯解释说,在经历了最初的赤裸裸的阶级统治时期后,雅典的梭伦在公元前594年建立了一个新的宪法。这个宪法废除了堆积如山的无法偿还的债务,给予下层阶级某些对抗统治阶级的保护,防止下层阶级被卖为奴隶等。换句话说,梭伦的宪法安排看似约束了统治阶级的权力,使其服从国家的纪律。

恩格斯将这一变化描述为「政治革命」。

当然,梭伦的宪法只保护自由的雅典公民,而不是那些被剥夺权利和保护的奴隶,奴隶的剥夺正是雅典经济的基础。但尽管如此,这仍然是向我们今天可能认识的一种国家形式迈出的重要一步。

11世纪以来,英国国家经历了类似的转变过程。《大宪章》(1215年)、《权利请愿书》(1628年)、英国革命和内战(1642年)以及《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1689年)都是这一过程中的步骤。这个过程与资产阶级在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中对封建贵族的诞生、崛起和最终胜利密切相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是这样描述的:

「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它在封建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而且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诸如所有人政治权力平等(只要你拥有财产并且是男性),而不是世袭权利。君主不再有权在没有议会同意的情况下行事,议会由选举代表组成。此外,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法院的媒介由司法机关限制。民主、法律的平等适用以及为谁工作自由选择的自由都是新资产阶级秩序的核心,尽管最初形式有限。这些是我们今天称为英国宪法的一部分的规则的基础。

在英格兰国王约翰一世的《大宪章》之前的无限制封建权力和现代法治之间存在着与雅典梭伦政治革命相当的变革。这两个过程都涉及从作为赤裸裸的阶级统治武器的国家向宪政国家的转变。

因此,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它们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迫使旧有秩序作出让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避免了统治阶级不同派别之间,以及旧统治秩序与新秩序之间的妥协和调和。现代宪法是革命、反革命、妥协和辩论的产物。

恩格斯解释说,梭伦的「政治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雅典社会的阶级性质。它仍然是一个奴隶社会,只是拥有不同的国家结构。资产阶级革命比仅仅是「政治革命」对社会的改变更为根本,因为它们将社会从封建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如此,它们并没有改变社会仍然基于阶级剥削和压迫的事实——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马克思在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了这一点。他说:

「所有[以往的]革命都在完善这个[国家]机器,而不是打碎它」

换句话说,公元前594年梭伦的政治革命和英国、法国等地的资产阶级革命改造了国家及其武装力量,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它们。资本主义下的国家仍然是与封建主义下的国家一样的直接阶级统治武器,只是更加精致、「完善」,更适合其任务,即捍卫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而不是封建地主的利益。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我们会看到今天的国家是统治阶级最精致和完善的工具。它被成千上万的线索与资本主义利益联系在一起。臭名昭著的商业和政府之间的「旋转门」确保了部长和公务员在政府监管机构和他们应该监管的公司之间轻松滑动。大企业说客利用威胁和贿赂迫使政府按照资产阶级的利益行事。法院、监狱、警察和军队被用来捍卫富人的私有财产权,而穷人的住房和食物权利则被忽视。

归根结底,现代宪法的作用只是用「制衡」来美化自阶级斗争首次出现以来一直被用作武器的国家机器。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宪法最初会出现?雅典的梭伦和英国革命领袖奥利弗·克伦威尔在相隔两千年后,是否仅仅巧合地有着非常相似的宪法理念?为什么统治阶级允许国家通过制衡形式上、法律上地脱离那些它为之服务的利益阶层,而不是继续以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形式存在?

仅仅说资本家方便有一个掩饰他们剥削的意识形态烟幕是不够的,尽管能够用「法治」这样高尚的词语来隐藏这个阶级压迫的武器确实很方便。但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最终得到了这个特定的意识形态烟幕。为什么我们有宪法这种机制来促进资本主义的剥削,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答案是,宪法不仅仅是偶然想出的一个聪明主意。它的形式以及内容,与商品交换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

从商品到宪法

为了市场的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和主导形式。

为了理解商品生产和交换,马克思在他的各种小册子、书籍和演讲中探讨了与价值和劳动有关的问题。但商品交换也有一个与法律相关的本质部分,这一点马克思也有所涉及,尽管更为简略。商品一旦生产出来,只有在市场上交换才能实现其内含的价值。但商品不能自行交换——它需要一个有意识的人来执行交换行为,换句话说,它需要一个法律上的所有者。这意味着个人所有权的法律概念是商品生产的固有部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解释了这一点:

「商品不能自行去市场进行交换。我们必须诉诸于它们的守护者,即商品的拥有者。商品是物品,因此没有力量抵抗人。如果它们不愿意,他可以使用武力;换句话说,他可以占有它们。」

这意味着,当两个人在市场上面对面时,他们是作为买卖双方,即法律上的所有者面对面,这意味着这种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但这种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商品交换系统要求市场本身确定所交易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是买卖双方不能发挥个人作用的事情——这是由经济的普遍技术水平和其他社会决定的问题解决的。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必须剥离所有可能扰乱其商品交换价值确定过程的个性。在交换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是空的容器,通过这些容器,它们拥有的商品才能在市场上主张自己。

简言之,买卖双方必须被认为是完全平等的,即使在现实中他们并不平等。这种平等是商品交换系统中个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

因此,法律平等是宪政国家的口号之一。它是法国大革命著名口号「自由、平等、博爱」的一部分,这一口号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至高无上地位。前法律大臣汤姆·宾厄姆在其2010年出版的《法治》(The Rule of Law)一书中说,「法律面前的平等[]我们社会的基石」。这与1647年英国革命时汤玛斯·雷恩斯伯勒在普特尼辩论中提出的观点相同,他说:「真的,我认为,英格兰最穷的人和最富有的人一样有生命要活」。这一看似无可置疑的法律观念的起源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息息相关。法律面前的平等对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和整个资本主义系统都是至关重要的。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就//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就//图片来源:公共领域

现代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包括个人所有权的概念,都可以追溯到罗马和古雅典法律中存在的思想和原则。这是因为即使在这些以奴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商品交换也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正因为这种经济基础,商品交换以及基于商品交换的法律系统在古罗马永远无法普及——例如,法律权利永远不会适用于奴隶。资本主义特征的商品交换的普及,使得平等法律权利的概念发展到了最高点。

为了使个人在公开市场上以法律所有者的身份平等对抗,必须对个人及其商品的安全性和保障作出一定的保证。没有这些对个人安全和财产所有权的保证,交换无法进行,商品生产将陷入停滞。

在古雅典早期和封建时期早期,这不是一个特别大的考量,因为商品交换相对稀少且非常局限。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商品的定期生产,商品生产成为一种更为常见的现象。随着交换经济的种子扎根,那些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人必须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保证没有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否则商品生产无法继续。例如,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个别封建领主开始需要保证他们土地上市场交易的安全。

例如,在12世纪至15世纪开始在西欧举行的大国际贸易博览会上,当地统治者为贸易商提供了进出博览会的安全通道。 以下是1349年香槟的统治者关于博览会的宣告,香槟是现在的法国地区:

「所有商人公司和个别商人……将安全地来到、居住和离开,他们和他们的商品,以及他们的向导,受到博览会的保护,我们从今以后将他们和他们的商品和货物纳入博览会的保护之下,永远不会受到除了博览会的守卫以外的其他人的扣押、逮捕或阻碍……

但是,在一个商品交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的社会中,保证交换交易安全的力量不能由任何交易各方来发挥。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特定的资本家既是交易者又是其交易伙伴安全的保证者,这个资本家拥有的武力威胁可能会扭曲交易双方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平等会被打破。如果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双方资本家都有权使用武力保证交易,那么交换就不再基于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是基于不同资本家的相对战斗实力。显然,如果商品交换要正常进行,理论上至少不允许武力介入。

结果是,保证参与商品交换的资本家安全的力量必须是一种公共力量,独立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资本家,但仍然服务于资本家阶级的整体利益。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角色,它的职能是捍卫商品交换系统。需要一套规则来保证这个国家独立于任何一个个体资本家或资本家群体,并保证其对资本主义系统的忠诚——这些规则就是宪法。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到这种宪政主义。他称宪政国家为「民主共和国」。他说:

「『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这里列宁解释的是,民主共和国或宪政国家将资本主义建构在国家的基础上——在其运行的规则中。这是因为,正如上文所解释的,它基于商品交换和平等的个人法律权利。一旦这一点确立了,政党、人物和机构可以来来去去,但它们都会受限于「民主共和国」的宪法规则,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系统的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列宁说这样的国家是「资本主义最好的政治外壳」。

像所有事物一样,这有一定的限度,因为在资本主义下,有时统治阶级不得不诉诸于违宪手段来保持权力,比如20世纪的法西斯政权,以及2008年资本主义衰退后在意大利和希腊设立的技术官僚政府。

同样,在危机时期,当各国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再能通过「法治」得到保障时,战争就会爆发以建立新的秩序,如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帝国主义崛起期间,所谓的「法治」并不适用于那些财富被不平等交换剥夺的殖民地人民,这需要帝国主义国家支配下的「武装力量」。

在英国,统治阶级保留了君主制,作为在革命发展时可以团结的非民主宪法保障。

然而,技术官僚政府、法西斯主义和封建遗迹是例外,而资产阶级民主和宪政主义的普遍规则仍然存在。

重点是,宪法和宪政国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现象,尽管它们的一些特征在较旧的生产方式中也可见(例如古代雅典),这些方式发展了商品交换。个人私有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的概念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宪法脚手架,将旧的封建、贵族国家重新塑造成新的资产阶级国家。国家作为有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的职能保持不变,但其具体形式被精炼和完善以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宪法

当涉及到为社会主义而战时,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尽管这可能是真的,我们可能能够利用资产阶级法律系统的漏洞为工人赢得胜利,但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记住,资产阶级国家是对工人阶级利益根深蒂固的反对。基于他们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解释说,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彻底摧毁资产阶级国家,不留下的旧国家机构的任何一块石头。这使得社会主义革命不同于以往的所有革命,后者只是精炼了已有的国家机器。

这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主义下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会有宪法吗?宪法会是什么样子?一般法律会是什么样子?

1917年俄国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像所有国家一样,苏维埃国家是一种阶级压迫的工具。但与以往所有国家不同的是,苏维埃国家是被压迫大众用来对抗想要压迫他们的少数贵族和资本家的武器,而不是反过来。

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通过。它后来成为苏联宪法的模型。这是一份公开描述国家阶级基础的文件,不采用难以理解的法律语言或华丽的法律装饰。它解释说,国家的权力属于俄罗斯的工人和农民,通过苏维埃(工人委员会)表达,前统治阶级和那些在俄国内战中支持白军的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力。

1918 年苏联宪法公开描述了国家的无产阶级基础//图片来源:总统图书馆
1918 年苏联宪法公开描述了国家的无产阶级基础//图片来源:总统图书馆

这给了我们一个关于社会主义下国家和宪法可能样子的概念,至少在最初是这样。无产阶级国家不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改良版。工人阶级不会简单地接管资产阶级的议会结构与规则并用于自己的目的。相反,工人阶级将发展和使用自己的方法来主张政治权力和控制社会,例如苏维埃:选举产生的工人代表委员会。

管理这样一个国家的宪法规则不会基于虚假的公正性,也不会使用抽象法律平等的虚构概念。当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是社会的大多数时,他们不再需要这种欺骗来让人们对国家的真实角色无知。资产阶级律师喜欢说「正义是盲目的」。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下,正义将睁大眼睛,旨在捍卫工人阶级的利益。这样的宪法将简单而公开地描述现有的阶级关系。

所有法律,包括宪法,都是社会中真实阶级力量的反映。资产阶级法律和苏联第一部宪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试图掩盖这一事实,而后者则公开接受它。最终,苏联向官僚独裁退化,不是因为其第一部宪法的缺陷,而是因为俄国国内和国际的阶级力量平衡。革命在极端落后的条件下孤立,意味着最先进的工人阶级被耗尽,并将国家不可避免地推向官僚变形。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1936年苏联宪法来衡量苏联在斯大林统治下退化的程度,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对此进行了批判。这部宪法废除了苏维埃作为政府机构,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化官僚机构的强势地位。这部宪法不再简单地描述苏联境内人们和机构之间的现有关系,而是采用了资产阶级律师的方法,用高调的词藻装饰,给人以激进、民主和自由的印象,而实际上是对官僚反革命的巩固。

在史达林的领导下,宪法反而巩固了官僚机构手中的权力//图片来源:Shakko
在史达林的领导下,宪法反而巩固了官僚机构手中的权力//图片来源:Shakko

社会主义会是什么样子?

社会主义下的国家在存在的程度上,将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运行的宪法规则。但这些规则的形式,特别是它们的执行方式,将与我们今天拥有的资产阶级宪法有根本的不同。

个人通过法院对国家行使宪法权利是国家与整个社会分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系统的特征,而不是社会的一部分。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将是一个大多数人通过其工作场所和社区的地方工人委员会日常参与管理的行政机构。这些国家结构的宪法规则将不是自上而下执行的抽象法律,而是由群众形塑和使用的鲜活的指导方针,以帮助他们管理国家的行政职能。

最终,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包含了其自我消亡的种子。随着那些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与那些使用生产资料的人之间的区别通过工人控制和管理经济而消失,社会中的阶级区别也将消失。没有阶级区别,就不需要存在一个国家——一支武装力量——来治理人民:所需要的只是管理事务的机构。国家本身及其所有的宪法脚手架将融入不再分裂成阶级的社会的活生生的组织结构中。所有类型的权利将通过社会压力、文化规范和其他内在于社会的机制来执行,而不是通过一个武装力量俯视社会的国家。

在这样的系统下,我们不需要揭开法律面纱来暴露宪法作为压迫性国家机器的烟幕,正如我们今天所做的那样。相反,我们可以作为一个自由和自我管理的人民联合体生活,充分意识到社会的运作方式,并能够参与我们自己生活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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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法律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宪法

  1. 您好,我看了贵网站不少文章,有以下困惑,请问能协助我解惑吗?
    1.不可否认卡尔马克思的思想是伟大且超前的,但他仍然不能预知未来,如同历史唯物论所阐述的,人总是要在生活资料满足后才能从事政治活动,所以贵组织是基于什么样的思考认为20世纪的学者基于20世纪的生产关系提出的「工人国家」的原则也适用于如今?
    2.在20世纪,生产需要大量工人,如今,资本投资可以部分取代工人。在20世纪,武装革命的敌人是机关枪及特务,如今,武装革命的敌人是机动化的军队、无人机、网军及人工智慧。在20世纪,史达林尚且夺取政权,如今,如果有革命共产党干部变成堕落官僚,那怎么能期待劳动群众有能力反对或制裁这些「堕落的共产党人」呢。
    3.其他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的使封建主义生产模式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模式。而北欧模式基于社团及工团的自由市场福利主义,也确实使他们的工人阶级能享受到的劳动成果比其他国家更多,怎么证明在现在的生产关系中温和的革命不可能更进一步达到社会主义?而「不留下的旧国家机构的任何一块石头」的社会主义革命从未在任何高度工业化国家以国家的层级实现,又如何能够认为这些在如今依然可行就不会导致彻底的混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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