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除罪化通过,资产阶级「民主」的自我赦免!
1/30《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三读通过,不是台湾民主制度的意外事故,而是它依照自身逻辑运作的必然结果。对革命共产主义者而言,这样的结局并不令人震惊,是可预见的,甚至可以说,我们早就看过太多次类似的剧本。
在助理费除罪化之前,这个国会早已反复示范过它如何为权力服务。从先前文章中举出的云林光电弊案中,代议士如何凭借议会权力向能源资本索取通路费;到SOGO案中,跨党派立委如何为特定财团量身打造质询、公听会与修法,并依件计酬地收取回报。这些案件揭露的,从来就不是「个别立委的道德瑕疵」,而是一个制度如何稳定地把公共权力转化为私人利益。
助理费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脉络中被推上修法台面。当司法开始追究人头助理、差额回捐、浮报薪资等长年存在的剥削手法,国会的反应则是迅速调整法律结构,将这些行为从「犯罪」改写为「合法使用方式」。这次三读通过的修法是对既有贪腐实践的法律承认。
在此引用时代力量副秘书长刘品辰的说法:
「本次牛煦庭版修法方向就是赤裸裸的『贪污除罪化』!刻意地模糊公私界线、削弱贪污罪构成要件,使人头助理、浮报薪资、差额回捐等诈领公帑行为,降格为个人补助使用争议,形同因人设事,为高虹安、颜宽恒等涉贪案件量身打造脱罪空间。」
法律成为资产阶级的防火墙
这正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自我保护本能在发挥作用。当代议制度的运作开始危及统治集团的稳定,法律就会被动用来替权力止血。助理费被重新定义为立委可支配的个人补助,是一条清楚的政治讯号:国家选择站在其代理人那一边,而不是站在被剥削的劳动者这一边。
在这个过程中,国会助理再次成为被牺牲的对象。他们被剥夺了作为公共劳动者的制度位置,只剩下对个别立委的依附关系。资产阶级国家一方面宣称要改善助理待遇,另一方面却拆除所有让这些待遇能被保障的监督与究责机制。这种矛盾是剥削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当劳动关系被去公共化,剥削就能在法律阴影中持续发生。
回顾曾批评过的SOGO案,我们看到的正是一模一样的结构。立委并非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主动利用其制度性权力,将立法与监督职能转化为可交易的资源。今日的助理费除罪化,只是把这种交易逻辑,从「台面下的金流」提升为「台面上的制度安排」。
这也说明,所谓「蓝白合流」「跨党派共犯结构」不是单纯的道德堕落,这是阶级利益一致性的自然结果。当制度本身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时,不同政党之间的差异,就只剩下分配方式的争执,而非方向的对立。在保护自身特权这件事上,他们永远能迅速达成共识。
「资产阶级民主」没有失灵
因此,助理费除罪化的三读通过,不能视为民主的失败,反而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民主顺畅运作的证明。它证明了代议制度如何在关键时刻迅速为统治阶级改写规则,将本应受到追究的行为重新包装为合法实践。
对无产阶级而言,真正的教训不在于「下次要选好一点的人」,在于看清这套制度无法被单纯修补、改良。只要权力仍然集中在一个以剥削为前提、以资产阶级利益为优先的代议架构中,今天是助理费,明天就将会是另一种形式的制度性掠夺。
工人民主才是解答
正是在这个脉络下,我们必须清楚地指出:只有工人民主,只有由劳动阶级直接掌握并集体监督公共权力的政治形式,才能真正中断这种反复发生的自我赦免循环。工人民主之所以具有这种可能性,并不源自任何关于工人道德优越性的想像,而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的组织方式。
在资产阶级代议体制中,政治权力被制度性地集中于一个脱离生产过程与日常劳动关系的职业政治阶层,使公共权力得以长期脱离群众控制,并被转化为可交换、可操作、可分配的资源;相对地,在工人民主的架构下,权力的行使被重新嵌入劳动者的集体实践之中,并持续暴露于公开、即时且可罢免的监督关系之下。当权力不再能够被少数人垄断、私用或长期封闭于制度内部,剥削也就失去了得以被法律吸纳、被制度保护的结构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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