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时事分析

性骚扰案件的权力结构与框架侷限性:以国立台湾大学舍监案件为例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支持者的投书,分享了其对于台大舍监性骚扰案的意见,投书内容对于台湾性别压迫议题有相当程度的讨论,我们选择展示投书内容以及评论,并在最后提供我们火花的补充意见。

2023年,一起涉及国立台湾大学的性骚扰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法律争议。一名女博士生指控宿舍女舍监对她进行性骚扰,但校方性平会的调查结果裁定性侵害与性骚扰不成立。此案随后引发立委、市议员的介入,并在教育部的要求下被重新审视。然而,台大校方选择等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而拒绝重启调查。

根据当事人(案件的被害人,新闻中用「博士生」或是「学生」指称,以下简称当事人)于Dcard上发表的文章《补充,当舍监趴在我身上磨蹭的那一刻》和《文长,当舍监趴在我身上磨蹭的那一刻》,她详细描述了自己的经历以及对校方处理方式的不满。当事人指出,性平会不仅否定她的经验,还质问为何她不反抗,甚至指责她为何与舍监保持联系。她的回应直指权力的不对等:舍监掌握宿舍钥匙,负责资源分配与空间管理,而她作为博士生处于被管理与监控的地位。这样的权力结构却被校方选择性忽略,将案件简化为「朋友间的误会」,显示出性骚扰/性侵害调查过程中对结构性不平等的回避。

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结构中的压迫机制,而非性别本身。然而,调查过程过于强调性别与性向的差异,忽视了这些差异在权力结构中的实质性位阶。性平会在调查过程中询问当事人的性倾向,将性别与性向视为案件处理的关键要素,反映其仍旧依循了异性恋规范与性别刻板印象的僵化框架。当性骚扰与性侵害的定义被侷限于异性恋框架时,非主流性别或性向群体的经验常常被边缘化。(在此澄清,尽管当事人明确表达其异性恋身份,当事人的性向跟此案件的性质没有关系,本文提到的「非主流框架」指涉的是此案发生在同性之间,并非更常被关注的异性间的性骚扰/性侵害。)并且,无论此案件的当事人/施暴者的性别/性倾向如何,该事件仍属于权力性侵,与性倾向无关。此案件发生于同性别之间,且属于非主流情境的性侵犯,反映了在同性情境中的性骚扰/性侵害行为被忽视或不当分类,以及非主流受害者在性暴力讨论中的边缘化现象。试问,如果这个舍监是个男的,受害者是女性,那么这起案子的结果还会是这样吗?明明是一样的事情,为什么换了个性别就不再是「错的」、「值得被关注的」?

Miranda Fricker在《知识的不正义》中将性骚扰视为认知不公的典型例子,指出受害者面临的双重伤害:一是性别偏见导致受害者的叙述被质疑或忽视,贬低了他们作为知识提供者的地位;二是性骚扰概念的缺乏导致受害者难以清楚表达自己的经历。书中提到,在性骚扰这个字出现以前,职场女性难以形容自己的经历,并且她们对此等事件的情绪反应只会被当成「想太多」或是「开不起玩笑」,也就是她们的经验被边缘化了。在性骚扰这个字出现以后,这个女性群体才终于有个足够的智识资源(Epistemic resources)描述这种事件。将场景切换到现在的台湾,尽管性骚扰的概念已经相当普及,Me Too运动也一路延烧进台湾,掀起了很大的社会运动,但此案的处理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叙述不免让人回想起Fricker在书中所描述的、「性骚扰」这个字还没出现前的社会。本案的当事人所经历的,不也是一种经验的被边缘化吗?她经历的跟Fricker书中所提到的女性群体所经历的,又有什么不一样?我们的政府所宣称的先进文明、性别友善、亚洲先锋的台湾究竟有多「进步」?

在这起案件中,权力压迫才是核心问题,但性平会却不断聚焦于性别与性向,忽视了深层的结构性不平等。这种处理方式凸显了现行性骚扰/性侵害框架内部的侷限性,这些框架仍被异性恋规范与性别刻板印象所塑造。而更值得深思的是,这样的法律与社会制度,究竟服务于谁的利益?谁才是那个「主流」以及「值得被看到的人」?这场「审判」及审判结果保护了谁?

我们将问题置于更大的资本主义的脉络下,在现在的台湾,性别平等与反性骚扰的法规常被塑造成现代性与进步的象征,为国家与企业提升形象,吸引资本与人力。然而,这些法律往往只关注主流性别与性向框架内的议题,忽略了非主流经验及权力压迫问题。换句话说,只要某个个体的经验/叙事不符合某些机构的利益,那么他们的经验就可以被抹煞。以此案为例,舍监的权力来源于宿舍管理体系,而宿舍在大学内部既是资源分配的单位,又是生产知识劳动力的基础设施。当博士生作为劳动者,处于这样的压迫性环境中,她的经验却被校方与法律架构视为「个人行为」或「性向相关问题」,这种去结构化的处理方式,正是资本主义对冲突矛盾的典型吸收与掩盖手段──将结构问题扭转成个人问题──将权势性侵扭转成了两位女性的友谊间的矛盾。同时,在此案件中,性骚扰/性侵害的法律框架并未挑战权力与阶级的不平等,反而维持了既有制度的运作,以保障学术与经济系统的稳定。

性别议题与马克思主义

性别议题可能难以与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相连结,但笔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深受异性恋霸权结构的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运作建立在异性恋规范上,并在性别角色分工中确立了男性与女性的既定位置,这些角色被资本主义体系所利用与强化。性别、性向与家庭劳动分工反映了这一权力结构,并维护异性恋关系作为资本主义的一部分。因此,资本主义不仅限于物质生产,还塑造并巩固异性恋性别规范。此案的判决结果也跟我们(资本主义结构下的)社会对于男性与女性的想像脱不了关系,毕竟(容我再问一次):如果这个舍监是个男的,受害者是女性,那么这起案子的结果还会是这样吗?从更加性别批判的角度来说,这是不是又延续了男性阳刚、女性阴柔,并且女性只能作为无能者、受害者的想像?或是延续了女性就是想太多的标签?

当前的法律结构往往服务于强势阶级与主流利益,并在维护社会秩序及阶级权力的过程中,固守既有的不平等结构。尽管现行法律体系表面上承诺保护弱势群体(如女性或是LGBTQ+社群),其实际功能却常常是巩固既得利益者的社会地位与权力。这种「关怀」并不总是出于真诚的社会责任感,而更可能是受特定利益驱动,意在宣扬社会进步以争取支持与资源。因此,这样的法律框架所进行的所谓变革,并非源自于对弱势群体的真正关怀,而是基于维护当前社会结构及价值观的需求。此案可作为具体例证,调查结果最终仍然维护了台大作为权威教育机构的秩序与体面,牺牲了当事人的经验与叙事,因为这些叙事并未符合当局的利益。

火花补充意见

作者这一篇文章的分析相当到位,明确点出资本主义建立在异性恋规范之上,并且利用了明确的性别分工,因此性别偏见并不是凭空出现,而是建筑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

在台大舍监案的案例本身,作者也明确指出问题并不是性别本身,而是在于权力关系的不对等。我们要在这边指出,权力关系的不对等涉及到它的物质基础,换句话说,对资源的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最广泛的形式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故得以奴役劳工。从企业到学校,都广泛地反映着一方掌握资源呈现出的「统治—被统治」关系。

就如作者在文中所言,现有的法律体系与框架不仅未在此次争议中发挥作用,反而成为粉饰太平的工具,并未挑战造成这一问题的体系。因此我们要指出,若要釜底抽薪地解决问题,势必要挑战权力不对等及固有性别偏见的根源——「资本主义」,只有通过资本主义下最广泛的被统治者劳工阶级的抵抗,才能终结这一恶性循环,否则这些事件只会如资本家的商品一样,不停被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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