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明確規定“雇主和勞動者”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義務”,任何工人與企業所達成的“不繳社保”的約定都是無效的。這看似「保護勞工權益」的法律解釋卻引起了廣大勞工群體的諸多不滿。儘管中共的官媒一再強調:「此次司法解釋並沒有創設『新規』,而是統一司法裁量標準,消除了全不同地區司法實踐中的分歧;並非現在才『強制』,按照中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社保本就具有強制性;亦非覆蓋『全民說法』,而是指向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這一解釋這一就具有輕質解釋的解釋這一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