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不民主,居民心聲誰來顧
台北市政府因未能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在107年社子島開發主要計畫通過後三年內完成土地取得,因而申請展延社子島計畫,並於今日(8/17)上午在內政部營建署,由都委會進行審查。社子島居民自救會也在審查會議開始前,與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及其他前來聲援的各地受迫遷自救團體與民代於營建署門口一同舉行記者會,呼籲都委會應退回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對社子島現有聚落紋理與文化資產的保存。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變更在107年通過都委會審查,要求北市府應做到對現有聚落紋理與文化的保存、辦理聚落安置公聽會以及秉持公平原則。但實際上,北市府卻採用剷平式的開發方式,並未落實對聚落紋理及文化的保存,過程中也缺乏與地方居民的溝通,居民對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存有疑慮。李華萍說,自救會所代表的多數居民,從未要求市府要給居民高樓大廈或高容積,而居民願意,也可以靠自己的能力整建家園,呼籲應該讓社子島解除禁建,讓居民原地改建,才能落實九大聚落與文化的保存。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藉由公民參與委員會,社子島正在進行替代方案的研擬,針對聚落進行保留的討論。郭鴻儀認為,這個替代方案才是務實地讓社子島往前進的方向,呼籲退回主計畫,讓社子島能擁有一個真正大家有共識的都市計畫。要讓社子島前進,應該要務實面對不同居民的需求,而不是一昧的消滅弱勢的聲音。
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指出,依107年6月26日第925次都委會的會議紀錄所要求「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北市府應依都計法第26條規定,辦理社子島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與變更。此外,北市府目前是依據都計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來辦理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但此法律依據早已不適用。
可以看到,社子島計畫嚴重缺乏公民參與,是個不民主的開發案。若北市府持續忽視在地居民的訴求,欲強推此計畫,將對社子島居民造成更大的危害,肥了對這個地段虎視眈眈的地產商和財團。我們支持社子島居民自救會,要求都委會退回主計畫,讓居民能夠充分參與都市計劃的擬定。我們更想提醒:這些不公不義的土地掠奪行為已經在台灣各地展開。台灣的勞苦大眾必須要用自己的力量來抵抗這些攻擊並掌管社會,才能夠讓這片土地的每一居民能夠自己選擇家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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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產階級的民主和無產階級的民主不一樣,這種鬥爭是小資產階級爭取保留自己土地的私有產權之權益和大資本家財團與國家的鬥爭,和我們無產階級要求剝奪掉全社會房地產的利益不一樣
其實這和之前的黃村香事件很像,都更抗爭的理由是不是小資要爭取更大的土地和建物坪數的分配權?然後從ˋ惡種社會經濟發展德國時站有更大的份額? 很抱歉這根本不是馬克思主義
以下是我之前反對這種鬥爭的理由
我完全看不懂「黃春香事件」抗爭的理由…….如果有960萬資本理性而自私的小資產階級完全可以躺著收租,或是去買股票賺被動收入,資產收益率如果5%,960萬一年都會有50萬左右的被動收入,等於變成幫地主抗爭,雖然他本身沒有知識去運用這種資本來剝削勞動者賺錢,但是有資本就意味著有淺力躺著賺錢當食利階級,只是看他要不要運用而已,他本身可以裝清高或說他從沒有當過房東,那對一個理性自私人資產階級來說等於是資金閒置不去運用,問題應該從房地產是否應該私有化切入,我贊成剝奪掉大財團的房地產,但是富農階級和小資產階級也是一樣的也帶有一定的反動性,在富裕國家比如台灣和瑞士之所以很難爆發社會主義革命就是因為有大量這種小資產階級和中產存在,所以表現出反革命,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馬列主義者應該解釋,當馬克思批判農民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時候和今天碰到的黃春香事件的不同之處在哪裡?
馬克思主義者應該主張把全國土地公有化剝奪掉所有資產階級的私人土地和房地產,把全國土地國有化,今天社會上失業被房東趕搬家付不起房租的人很多,就算有工作薪水1/3交給房東的很多,列寧在國家與革命 恩格斯論工人階級住宅狀況也說過,因此我不認為有900多萬補償價值房地產的人是無產階級(不論他是否要領這筆錢 政府都會強制開專戶保留錢給他不是嗎?),頂多算個小資產階級流下鱷魚的眼淚,真正可憐的是我們這種無房的社會底層 我曾經從小到大父母多次繳不出房租個人物品都被丟到巷子口被清潔隊當垃圾丟掉,最後花了一星期在路上流浪才找到房子, 告房東刑事罪強制罪都告不贏,還有多次被房東斷水斷電超過半年的經驗,我根本不認為他這資產階級值得同情,相反公權力如果收回房地產是為了蓋基礎建設,反而是對社會公益有益的事情,誰都不應該把房地產和土地佔為己有,土地應該是公有的 遲早需要暴力革命剝奪掉全社會的私人房地產……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以上是我的立場 我實在搞不懂為什要幫有960萬資本的小資產階級抗爭,而不站在無產階級的立場說話,為什麼不剝奪掉和沒收私人房地產反而要幫資產階級維護私有制所有權?
有網友回覆我:孫中山本來講的也是徵價制的土地漲價歸公,徵稅制的土地增值稅是後來國民黨為免地主階級失利太多反彈而搞出來的玩意兒呢。
我的回答:問題在於土地價格是虛擬的,只是資本化的地租,根據金融資產的訂價模型和預期未來的收入給他一個虛擬的價格,在這裡顛倒的社會關係導致顛倒的判斷和做法,你怎麼可能對一個虛擬的價格去抽稅技術上根本做不到,因為價值偏離價格,商品價值取決於生產商品的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在實體經濟商品生產中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土地沒有價值價值為零但是土地卻有價格,這裡要把土地所有權即商品化土地的生產關係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資本投資區分開來,就像解決奴隸被剝削的問題不是去抽「黑奴稅」然後再拿黑奴稅去補貼黑奴生活,而是把黑人商品化的社會關係廢除,房地產商品化也是相同的道理
關於黃春香家房地產徵收的補償金
有網友回復我:他本來可以賣兩千萬的,政府只願意給960萬,是你你要嗎
我的回覆:
你犯了兩個邏輯錯誤,1.第一個錯誤根據台南市的實價登陸價格資訊台南房價只有18萬~15萬一坪,政府以1坪45萬徵收他的房子 他賺了2~3倍
2.第二個錯誤可以賣2000萬 不代表他付出價值2000萬的勞動時間,應該按勞分配補償價值,我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人當初房價便宜購買房地產,房價所得比也比較低的時代只有4倍房價所得比,假設這人當時儲蓄率33%繳房貸,花了12年的勞動時間購買房子,最後房價所得比上升到16倍,也就是變成價格為48年的勞動時間,那政府只能退他12年的33%也就是4年的勞動時間,按平均工資或基本工資退還,那就應該給一個超低的價格來徵收 否則就是圖利地主,社會的勞動以金融資本的形式轉移到這位房地產主身上,價值不能憑空產生,有人得利就有人受到損失,那麼損失的是誰? 當然是年輕人要花更高的金額去繳房貸 假設真如你所說政府補償他2000萬,那後面接盤的就必須去花2000萬的勞動時間去賺原本 1/5五分之一~1/10十分之一的勞動時間就可以購買的房子,我內文已經說了土地沒有價值只有價格,而價格偏離價值
網友再次回覆我:你的邏輯有誤,勞動時間跟資產沒什麼關係,資產價值取決於市場,再著45萬/地坪包含建物,在台南鐵路坪精華區,根本買不到
我的回覆:市場不可能憑空產生價值,否則把房地產炒到1億、10億、100億 也不可能憑空製造1億、10億、100億資本,資本是活勞動創造的,我在文章連結內都有說明房地產價格上漲的2個機制,這裡要把土地所有權即商品化土地的生產關係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資本投資區分開來,連內文都不仔細閱讀就是浪費大家時間
在以下這篇文章中有提及★房地產制度應該如何做頂層設計才符合「社會主義」也是相同的原理在提高效率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我一直以來主張的社會住宅分配方法,不是那種「蘇聯式赫魯雪夫樓」公家分配房屋單元房的分配方法,因為每個地段都有級差地租存在,級差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城市土地區位的不同使用價值不同之緣故,而要優化土地利用效率必須結合市場經濟手段 簡單來說
▲社會的勞動被少數地主佔有成為地租,有一個解決方式政府蓋永遠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或公屋,然後這個住宅租金以市場定價,出價最高的標得租房權,把收來的租現金流加入社會總地租資金池,這個資金池除以全國總人口變成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平均值返回給人民,以平均法退還給每個人,這樣地租越大他的正反饋效應越大也就是每個人無條件基本收入越多就抵銷掉租房的成本,正負的現金流互相抵銷每個人繳的租金=0元,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用級差地租調節不同地段區位的租金,而且公宅不需要估價師這就避免了官僚主義,要租在最好的位置上就要多付出超過無條件基本收入的金額,而住在3-4線城市租金可能少於無條件基本收入額,就是你賺到的補償金,而住在平均房租的地段上就剛好抵銷等於免費,另外租約不能訂太長最多只能租5年,5年後重新競標出價最高你可以重新得標一次只是租金價格更新為5年後的市場價格,否則有人可以利用時間套利70年前低價買入租約然後永久壟斷住在這裡
補充:關於城市基礎建設使用成本的分攤
關於城市基礎建設成本應該以公有制地租現金流支付(從全國總地租資金池預先扣除)
如果房地產是公有的所有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公宅,房租(地租)的收益能夠競標現金流歸公有,直接從現金流收益預先扣掉建築地鐵或捷運的成本(分幾十年折舊攤還)餘額在分配無條件基本收入可以同時解決城市私有制房價太高的弊端,租房成本高和地鐵或捷運建設成本高的問題,而不是蓋了捷運之後把利益都落到私人地主、房產主手裡增值讓窮人承受這種地租租房成本上漲導致生活成本上升被這些吃租的私人給賺走,因為蓋地鐵或捷運造成的房地產增值是假的,只是一種房地產私有制導致預期未來現金流收益(地租)被資本化虛擬的房價增值,是因地鐵或捷運等基礎建設造成的經濟正外部性,這種經濟正外部性是社會的勞動成果被土地所有者佔有,地租是勞動價值創造的,是這種地租的收益增加導致房地產價格(地租被資本化的價格)的增加,因此不能學孫中山那套搞什麼土地增值稅,應該根據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定價,房地產和土地價格的價格偏離勞動價值論的商品價值(平均必要勞動時間),違反價值規律,他只是一種金融資本對未來預期現金流的折現值,那是一種虛假資本也就是地租的資本化
為什麼抽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效果很差的馬克思主義解釋
至於為什麼不能抽房產稅,原因在於房地產稅的稅率是根據房屋的價格來做為稅基例如1%抽的,因為房地產價格是虛假資本房地產價格不可能準確測量是隨時都在變化的虛假資本價格,因此通常各國政府的公告價格和實際價格之間都會有一個偏差,這種偏差就是城市級差地租的來源,因時因地都不同,如果不根據地租產生的第一性原理來設計房地產制度,必然有人可裡利用制度漏洞來套利,整個房地產稅制度的荒謬在於,如果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就不可能廢除地租的私有化,不訪這樣說,現在我們假設官僚主義可以隨時隨地測量每個不同地點的房價是多少並且以市價為稅基而不是公告價格開徵1%的稅率並且現在房價是P1=1000萬元,那麼這種房價不是靜態的價格,回隨著房產稅1%的開徵而下跌(因為馬克思地價的邏輯就是資本化的地租價格),因為如果市場的資產平均收益率是4%原本房地產的資產收益率也因為利潤化平均的趨勢而趨近於4%,因為資本有從低利潤率往高利潤率產業流動的特性不管他是虛假金融資本還是真實資本,那麼根據這種原理根據利潤率平均化趨勢,房產稅開徵土地的利潤率下降也就(年地租的淨收益/房價)=4%,那麼私有制房主的套利空間剩下4%-1%=3%房價必然下跌25%重新調整到原來的4%,結果政府的稅基又變了,就從P1價格下跌25%成為P2=750萬,而在下一期房產稅一樣以市價開徵1%的稅那麼下跌為P3然後是P4、P5、….P100,這樣「螺旋式的反饋效應」每一個輸入結果都會做為輸出結果重新導入輸入結果就是反饋機制,因此房產稅以市價開徵是不合理的,所以現實世界中每一個國家政府官僚公告的房屋價值做為稅基和市場價格都有一個偏差,例如台灣房地產實際有效稅率可以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不等,因為市價被低估了5-6倍甚至10倍的狀況都是存在的,而且不同區域城市都有不同的級差地租這可以稱為房地產稅測不準原理(有點類似量子力學測不準原理),你一用測量市場價格開徵房產稅,房價就下跌,然後你就要重新測量一次,更新結果在下跌,這在實作上是不可能的,只會導致官僚主義和產生特定利益團體套利空間,「從地租產生的第一性原理分析」設計一個長期的制度也就是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就不可能解放房奴,所以孫中山那種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土地增值稅和房產稅都是荒謬的,你只能造馬克思的房地產公有制方法來同時結合市場定價,你應該只是要能低成本廉價居住並且自由的遷移到任何和一處城市區域居住而地租會阻礙人口流動降低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市化率,不應該把公有的土地和房產變成私有的產權,才可成真正實現「房住不炒」
各國社會住宅制度的弊端
1.新加坡組屋制度的弊端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長期的問題在於,因為沒有考量供給和需求是動態的,城市每個地區的級差地租都不同,所以組屋供給和需求不能平衡,「價格管製造成短缺」不能很靈活的選位置(選擇要住城市中心還是遠一點)也需要長時間排隊,加上半私人產權的存在,本國國民還是可以收租,也就是租房給外國人,造成外國移民房租偏高,那麼這本質上還是一個半私有制,剩餘價值被私有化
2.蘇聯赫魯雪夫樓制度的弊端
蘇聯的赫魯雪夫樓制度包括古巴和北韓,1980年但中國房改以前的單元房其實都是學蘇聯的赫魯雪夫樓制度當年是在官僚計畫經濟體制之下,也就是官僚決定誰是國企員工誰就能進城工作誰就分配政府的住房,雖然私人沒有產權,結果還是造成嚴重資訊不對稱資源分配不公和圖利特定少數利益團體的結果
3.美國房地產制度的弊端
美國除了房地產稅率造成上面那些難題以外,人口密度很低的原因在於城市地租的存在導致大量中產階級搬到郊區別墅居住,這就浪費大量石油和能源和強迫窮人購買汽車,而汽車貸款就佔拒窮人生活成本,因為人口密度低美國地鐵系統和公共交通不發達並且只有紐約洛杉磯等大城市才有,美國房地產私有化和前面提到的房產稅是不可能定價的,這套制度運行下來造成能源消耗量巨大和半強迫每個人買汽車造成的高成本、環境破壞和浪費又是一個問題
4.中國土地使用權(地上權)制度的弊端
因為中國在90年代因為改革開放而房改出現商品房,房改前最早人民沒有私有產權,房子都是公家分配的赫魯雪夫樓類似古巴和北韓稱為單元房,而中國大陸憲法規定土地國有化,因此土地是不能私有的,這是新中國革命後的正當性成果,於是官僚就想出一個辦法把地下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70年,讓土地出讓拍賣成為地方政府稅收來源,房主在購買後這70年沒有地下權但有地上權,但是這套制度因為出售時間長達70年因此實際運行上就跟私有土地制度的權力一樣了,比如說上海20年前房價只有現在30分之1,而地租(房租)會始終佔有人均GDP一定比例,因為20年前沒人能預測上海20年後人均GDP會多高,因此早期低價購入70年地上產權的房主就獲得暴利,是以20年前的地租購來購買一種地上權(近似於私有制地價)因為房租或地租是一種隨社會生產力擴張佔有其他人勞動的生產關係,所以私人佔有的社會勞動(地租或房租)隨人均GDP的擴大而擴大,食利階層和小資產階級也就跟著擴大,相對的無產階級就被這些小資產階級剝削,地租漲了20倍 那麼根據馬克思的公式 「房價=年地租/地租收益率」在利息率或地租率不變的情況下房價會上漲20倍,如果地租淨收益率就是公式當中分母隨市場降息(不考慮銀行槓桿的情況下)而減少,是央行本質上被動依造市場價格定價的,那麼利息率的和地租率的差額就存在套利空間,地租率一樣會受到利息率的下降而下降,房價也會上漲,這是馬克思分析出來的兩個土地價格上漲機制,1.第一個機制因地租增加造成土地價格上漲和2.第二個機制因利息率或地租率的下降土地價格上漲,大陸最近幾年的房產調控政策是治標不制本的,比如限購(搖號)本質上是一種價格管制會人為造成短缺導致排隊很多年,限貸限制貸款成數(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產槓桿率降房價)但是市場還有其他套利機制,而還有人全現金房,本質上都沒有解決房地產私有造成人口從限制農村往城市流動的人口流動限制問題,因而造成之前說的城市化率速度下降、地租被房產主私有化、社會勞動生產率下降或經濟增長率放緩,總之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不可能真正圓滿解決問題,那房住不炒最終就不可能實現,只要房地產是商品,就存在價格套利機制(投機)或者剩餘價值現金流(地租)
為什麼應該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城市級差地租的本質
級差地租是城市地租的主要形式,它與農業級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位置不同和投資差別所形成的優劣等級不同,城市級差地租主要是由土地位置和投資所決定的。城市中的地塊,位於市中心還是市郊,其地租水平有極大差異;而任何地塊又都可以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來增加收益,形成級差地租;如果原來的土地區位優勢差距消失了,新的更大範圍的區位優勢差距又會出現。因此,級差地租永遠是城市級差地租的主要形式。根據區位和投資的不同,城市級差地租分為兩種:級差地租Ⅰ是由城市土地位置的差異引起的超額利潤,在我國應當完全歸於國家;級差地租Ⅱ是由於國家或企業在地塊上進行投資使土地增值而形成的。其中由國家投資的部分應當歸於國家。級差地租一般都產生於土地經營的壟斷特點。
城市級差地租可以分為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次:
(1)巨集觀層次的級差地租是從城市在全國分佈中的比較而論的,包括以位置差異為基礎形成的城市區位級差地租、由產業投資與公共設施投資因素綜合形成的城市功能級差地租和依賴城市規模經濟集聚的“自然力”形成的城市規模級差地租。
(2)微觀層次的級差地租主要指一個城市內部的級差地租,一般按形成要素分為區位、產業和公共投入部分,與經濟高位區(市中心、副中心、商業繁華街等)的距離是城市內部綜合級差地租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級差地租的存在會使各類選址形成自由競爭,從而導致效益最高的單位佔據市中心位置,效益比較高的單位佔據市中心以外的位置,而效益較差的產業和居民區則處於接近市郊的地帶。
城市土地租金的特點
城市土地相對於農村土地,其經濟特性主要有:
(1)稀缺性。城市土地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相對缺乏;
(2)報酬遞減性。城市土地上的建設樓層超過一定限度,投資利潤將持續下降;
(3)儲蓄性。城市土地能起到一種儲蓄銀行的作用,一般不會貶值;
(4)區位性。城市土地的“地段”極其重要,位置常常是決定其租金和價格的關鍵性因素;
(5)交通依賴性。城市土地的交通條件極為重要。
城市土地租金和農業土地租金的比較
l.城市土地租金的形成依賴於社會條件。農村土地的利用,雖然也要投人勞動進行開發,但農作物生長更多地依賴於土地的自然條件,因而農業地租的形成與自然條件的差異關係密切。而城市土地是作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發揮作用的。城市土地則需要人們經過長時間的開發,投人大量土地資本改良原有狀態,也就是由社會條件形成的。例如,要使荒地或農業用地轉變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必須進行平整土地,興建道路、橋樑、供電供水等管道,建立排污、排漬、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等多方面的土地開發活動。通過對土地的投資,使土地資本與土地物質相結合融為一體,成為適合於建設需要的城市土地。城市基礎設施越健全,交通運輸越發達的城市地段,其土地資本含量就越高,土地價值和地租、地價也越高。可見.城市地租主要是由社會條件形成的。
2.城市土地租金來源於平均利潤形成之前的扣除。無論是農業土地租金,還是城市土地租金,其實體都是剩餘價值,但作為農業地租和城市地租的剩餘價值有不同的來源渠道。在農業生產中,由於土地所有權的存在,阻礙著非農業資本向農業轉移,使農產品能按照高於生產價格的價值出售,由這種農產品價值高於生產價格部分而形成的超額利潤,轉化為農業絕對地租。而城市各產業部門,由於資本的轉移和利潤的平均化,使那些有機構成低的部門的超額利潤,不可能轉化為城市地租,因而只能在剩餘產品的價值中先扣掉地租部分,然後再參加利潤率的平均化,最後形成平均利潤。
3.城市土地租金往往與建築物租金難以分割。由於城市土地的主要用途是“給勞動者提供立足之地,給它的過程提供活動場所”,因而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必然離不開地面建築物的建設。地產與房產不可分割的特點,決定了地租與房租、地價與房價的密切聯繫。商品房產權的買賣、租賃,包含著土地產權的買賣和租賃,地租、地價往往隱藏於房租、房價之中,地租、地價的變動又為房租、房價的變動所掩蓋。正是由於地租與房租難以分割,在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不清晰的場合,往往造成城市地租被土地使用者所佔有,也給城市土地投機提供了可能。
小資產階級的民主和無產階級的民主不一樣,這種鬥爭是小資產階級爭取保留自己土地的私有產權之權益和大資本家財團與國家的鬥爭,和我們無產階級要求剝奪掉全社會房地產的利益不一樣
其實這和之前的黃村香事件很像,都更抗爭的理由是不是小資要爭取更大的土地和建物坪數的分配權?然後從這種社會經濟發展的果實佔有更大的其他人勞動的份額? 很抱歉這根本不是馬克思主義,因為這根布哈林的主張是一樣的
以下是我之前反對這種鬥爭的理由
我完全看不懂「黃春香事件」抗爭的理由…….如果有960萬資本理性而自私的小資產階級完全可以躺著收租,或是去買股票賺被動收入,資產收益率如果5%,960萬一年都會有50萬左右的被動收入,等於變成幫地主抗爭,雖然他本身沒有知識去運用這種資本來剝削勞動者賺錢,但是有資本就意味著有淺力躺著賺錢當食利階級,只是看他要不要運用而已,他本身可以裝清高或說他從沒有當過房東,那對一個理性自私人資產階級來說等於是資金閒置不去運用,問題應該從房地產是否應該私有化切入,我贊成剝奪掉大財團的房地產,但是富農階級和小資產階級也是一樣的也帶有一定的反動性,在富裕國家比如台灣和瑞士之所以很難爆發社會主義革命就是因為有大量這種小資產階級和中產存在,所以表現出反革命,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馬列主義者應該解釋,當馬克思批判農民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的時候和今天碰到的黃春香事件的不同之處在哪裡?
馬克思主義者應該主張把全國土地公有化剝奪掉所有資產階級的私人土地和房地產,把全國土地國有化,今天社會上失業被房東趕搬家付不起房租的人很多,就算有工作薪水1/3交給房東的很多,列寧在國家與革命 恩格斯論工人階級住宅狀況也說過,因此我不認為有900多萬補償價值房地產的人是無產階級(不論他是否要領這筆錢 政府都會強制開專戶保留錢給他不是嗎?),頂多算個小資產階級流下鱷魚的眼淚,真正可憐的是我們這種無房的社會底層 我曾經從小到大父母多次繳不出房租個人物品都被丟到巷子口被清潔隊當垃圾丟掉,最後花了一星期在路上流浪才找到房子, 告房東刑事罪強制罪都告不贏,還有多次被房東斷水斷電超過半年的經驗,我根本不認為他這資產階級值得同情,相反公權力如果收回房地產是為了蓋基礎建設,反而是對社會公益有益的事情,誰都不應該把房地產和土地佔為己有,土地應該是公有的 遲早需要暴力革命剝奪掉全社會的私人房地產……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以上是我的立場 我實在搞不懂為什要幫有960萬資本的小資產階級抗爭,而不站在無產階級的立場說話,為什麼不剝奪掉和沒收私人房地產反而要幫資產階級維護私有制所有權?
有網友回覆我:孫中山本來講的也是徵價制的土地漲價歸公,徵稅制的土地增值稅是後來國民黨為免地主階級失利太多反彈而搞出來的玩意兒呢。
我的回答:問題在於土地價格是虛擬的,只是資本化的地租,根據金融資產的訂價模型和預期未來的收入給他一個虛擬的價格,在這裡顛倒的社會關係導致顛倒的判斷和做法,你怎麼可能對一個虛擬的價格去抽稅技術上根本做不到,因為價值偏離價格,商品價值取決於生產商品的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在實體經濟商品生產中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土地沒有價值價值為零但是土地卻有價格,這裡要把土地所有權即商品化土地的生產關係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資本投資區分開來,就像解決奴隸被剝削的問題不是去抽「黑奴稅」然後再拿黑奴稅去補貼黑奴生活,而是把黑人商品化的社會關係廢除,房地產商品化也是相同的道理
關於黃春香家房地產徵收的補償金
有網友回覆我:他本來可以賣兩千萬的,政府只願意給960萬,是你你要嗎
我的回覆:
你犯了兩個邏輯錯誤,1.第一個錯誤根據台南市的實價登陸價格資訊台南房價只有18萬~15萬一坪,政府以1坪45萬徵收他的房子 他賺了2~3倍
2.第二個錯誤可以賣2000萬 不代表他付出價值2000萬的勞動時間,應該按勞分配補償價值,我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人當初房價便宜購買房地產,房價所得比也比較低的時代只有4倍房價所得比,假設這人當時儲蓄率33%繳房貸,花了12年的勞動時間購買房子,最後房價所得比上升到16倍,也就是變成價格為48年的勞動時間,那政府只能退他12年的33%也就是4年的勞動時間,按平均工資或基本工資退還,那就應該給一個超低的價格來徵收 否則就是圖利地主,社會的勞動以金融資本的形式轉移到這位房地產主身上,價值不能憑空產生,有人得利就有人受到損失,那麼損失的是誰? 當然是年輕人要花更高的金額去繳房貸 假設真如你所說政府補償他2000萬,那後面接盤的就必須去花2000萬的勞動時間去賺原本 1/5五分之一~1/10十分之一的勞動時間就可以購買的房子,我內文已經說了土地沒有價值只有價格,而價格偏離價值
網友再次回覆我:你的邏輯有誤,勞動時間跟資產沒什麼關係,資產價值取決於市場,再著45萬/地坪包含建物,在台南鐵路坪精華區,根本買不到
我的回覆:市場不可能憑空產生價值,否則把房地產炒到1億、10億、100億 也不可能憑空製造1億、10億、100億資本,資本是活勞動創造的,我在文章連結內都有說明房地產價格上漲的2個機制,這裡要把土地所有權即商品化土地的生產關係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資本投資區分開來,連內文都不仔細閱讀就是浪費大家時間
在以下這篇文章中有提及★房地產制度應該如何做頂層設計才符合「社會主義」也是相同的原理在提高效率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我一直以來主張的社會住宅分配方法,不是那種「蘇聯式赫魯雪夫樓」公家分配房屋單元房的分配方法,因為每個地段都有級差地租存在,級差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城市土地區位的不同使用價值不同之緣故,而要優化土地利用效率必須結合市場經濟手段 簡單來說
▲社會的勞動被少數地主佔有成為地租,有一個解決方式政府蓋永遠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或公屋,然後這個住宅租金以市場定價,出價最高的標得租房權,把收來的租現金流加入社會總地租資金池,這個資金池除以全國總人口變成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平均值返回給人民,以平均法退還給每個人,這樣地租越大他的正反饋效應越大也就是每個人無條件基本收入越多就抵銷掉租房的成本,正負的現金流互相抵銷每個人繳的租金=0元,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用級差地租調節不同地段區位的租金,而且公宅不需要估價師這就避免了官僚主義,要租在最好的位置上就要多付出超過無條件基本收入的金額,而住在3-4線城市租金可能少於無條件基本收入額,就是你賺到的補償金,而住在平均房租的地段上就剛好抵銷等於免費,另外租約不能訂太長最多只能租5年,5年後重新競標出價最高你可以重新得標一次只是租金價格更新為5年後的市場價格,否則有人可以利用時間套利70年前低價買入租約然後永久壟斷住在這裡
補充:關於城市基礎建設使用成本的分攤
關於城市基礎建設成本應該以公有制地租現金流支付(從全國總地租資金池預先扣除)
如果房地產是公有的所有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公宅,房租(地租)的收益能夠競標現金流歸公有,直接從現金流收益預先扣掉建築地鐵或捷運的成本(分幾十年折舊攤還)餘額在分配無條件基本收入可以同時解決城市私有制房價太高的弊端,租房成本高和地鐵或捷運建設成本高的問題,而不是蓋了捷運之後把利益都落到私人地主、房產主手裡增值讓窮人承受這種地租租房成本上漲導致生活成本上升被這些吃租的私人給賺走,因為蓋地鐵或捷運造成的房地產增值是假的,只是一種房地產私有制導致預期未來現金流收益(地租)被資本化虛擬的房價增值,是因地鐵或捷運等基礎建設造成的經濟正外部性,這種經濟正外部性是社會的勞動成果被土地所有者佔有,地租是勞動價值創造的,是這種地租的收益增加導致房地產價格(地租被資本化的價格)的增加,因此不能學孫中山那套搞什麼土地增值稅,應該根據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定價,房地產和土地價格的價格偏離勞動價值論的商品價值(平均必要勞動時間),違反價值規律,他只是一種金融資本對未來預期現金流的折現值,那是一種虛假資本也就是地租的資本化
為什麼抽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效果很差的馬克思主義解釋
至於為什麼不能抽房產稅,原因在於房地產稅的稅率是根據房屋的價格來做為稅基例如1%抽的,因為房地產價格是虛假資本房地產價格不可能準確測量是隨時都在變化的虛假資本價格,因此通常各國政府的公告價格和實際價格之間都會有一個偏差,這種偏差就是城市級差地租的來源,因時因地都不同,如果不根據地租產生的第一性原理來設計房地產制度,必然有人可裡利用制度漏洞來套利,整個房地產稅制度的荒謬在於,如果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就不可能廢除地租的私有化,不訪這樣說,現在我們假設官僚主義可以隨時隨地測量每個不同地點的房價是多少並且以市價為稅基而不是公告價格開徵1%的稅率並且現在房價是P1=1000萬元,那麼這種房價不是靜態的價格,回隨著房產稅1%的開徵而下跌(因為馬克思地價的邏輯就是資本化的地租價格),因為如果市場的資產平均收益率是4%原本房地產的資產收益率也因為利潤化平均的趨勢而趨近於4%,因為資本有從低利潤率往高利潤率產業流動的特性不管他是虛假金融資本還是真實資本,那麼根據這種原理根據利潤率平均化趨勢,房產稅開徵土地的利潤率下降也就(年地租的淨收益/房價)=4%,那麼私有制房主的套利空間剩下4%-1%=3%房價必然下跌25%重新調整到原來的4%,結果政府的稅基又變了,就從P1價格下跌25%成為P2=750萬,而在下一期房產稅一樣以市價開徵1%的稅那麼下跌為P3然後是P4、P5、….P100,這樣「螺旋式的反饋效應」每一個輸入結果都會做為輸出結果重新導入輸入結果就是反饋機制,因此房產稅以市價開徵是不合理的,所以現實世界中每一個國家政府官僚公告的房屋價值做為稅基和市場價格都有一個偏差,例如台灣房地產實際有效稅率可以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不等,因為市價被低估了5-6倍甚至10倍的狀況都是存在的,而且不同區域城市都有不同的級差地租這可以稱為房地產稅測不準原理(有點類似量子力學測不準原理),你一用測量市場價格開徵房產稅,房價就下跌,然後你就要重新測量一次,更新結果在下跌,這在實作上是不可能的,只會導致官僚主義和產生特定利益團體套利空間,「從地租產生的第一性原理分析」設計一個長期的制度也就是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就不可能解放房奴,所以孫中山那種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土地增值稅和房產稅都是荒謬的,你只能造馬克思的房地產公有制方法來同時結合市場定價,你應該只是要能低成本廉價居住並且自由的遷移到任何和一處城市區域居住而地租會阻礙人口流動降低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市化率,不應該把公有的土地和房產變成私有的產權,才可成真正實現「房住不炒」
各國社會住宅制度的弊端
1.新加坡組屋制度的弊端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長期的問題在於,因為沒有考量供給和需求是動態的,城市每個地區的級差地租都不同,所以組屋供給和需求不能平衡,「價格管製造成短缺」不能很靈活的選位置(選擇要住城市中心還是遠一點)也需要長時間排隊,加上半私人產權的存在,本國國民還是可以收租,也就是租房給外國人,造成外國移民房租偏高,那麼這本質上還是一個半私有制,剩餘價值被私有化
2.蘇聯赫魯雪夫樓制度的弊端
蘇聯的赫魯雪夫樓制度包括古巴和北韓,1980年但中國房改以前的單元房其實都是學蘇聯的赫魯雪夫樓制度當年是在官僚計畫經濟體制之下,也就是官僚決定誰是國企員工誰就能進城工作誰就分配政府的住房,雖然私人沒有產權,結果還是造成嚴重資訊不對稱資源分配不公和圖利特定少數利益團體的結果
3.美國房地產制度的弊端
美國除了房地產稅率造成上面那些難題以外,人口密度很低的原因在於城市地租的存在導致大量中產階級搬到郊區別墅居住,這就浪費大量石油和能源和強迫窮人購買汽車,而汽車貸款就佔拒窮人生活成本,因為人口密度低美國地鐵系統和公共交通不發達並且只有紐約洛杉磯等大城市才有,美國房地產私有化和前面提到的房產稅是不可能定價的,這套制度運行下來造成能源消耗量巨大和半強迫每個人買汽車造成的高成本、環境破壞和浪費又是一個問題
4.中國土地使用權(地上權)制度的弊端
因為中國在90年代因為改革開放而房改出現商品房,房改前最早人民沒有私有產權,房子都是公家分配的赫魯雪夫樓類似古巴和北韓稱為單元房,而中國大陸憲法規定土地國有化,因此土地是不能私有的,這是新中國革命後的正當性成果,於是官僚就想出一個辦法把地下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70年,讓土地出讓拍賣成為地方政府稅收來源,房主在購買後這70年沒有地下權但有地上權,但是這套制度因為出售時間長達70年因此實際運行上就跟私有土地制度的權力一樣了,比如說上海20年前房價只有現在30分之1,而地租(房租)會始終佔有人均GDP一定比例,因為20年前沒人能預測上海20年後人均GDP會多高,因此早期低價購入70年地上產權的房主就獲得暴利,是以20年前的地租購來購買一種地上權(近似於私有制地價)因為房租或地租是一種隨社會生產力擴張佔有其他人勞動的生產關係,所以私人佔有的社會勞動(地租或房租)隨人均GDP的擴大而擴大,食利階層和小資產階級也就跟著擴大,相對的無產階級就被這些小資產階級剝削,地租漲了20倍 那麼根據馬克思的公式 「房價=年地租/地租收益率」在利息率或地租率不變的情況下房價會上漲20倍,如果地租淨收益率就是公式當中分母隨市場降息(不考慮銀行槓桿的情況下)而減少,是央行本質上被動依造市場價格定價的,那麼利息率的和地租率的差額就存在套利空間,地租率一樣會受到利息率的下降而下降,房價也會上漲,這是馬克思分析出來的兩個土地價格上漲機制,1.第一個機制因地租增加造成土地價格上漲和2.第二個機制因利息率或地租率的下降土地價格上漲,大陸最近幾年的房產調控政策是治標不制本的,比如限購(搖號)本質上是一種價格管制會人為造成短缺導致排隊很多年,限貸限制貸款成數(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產槓桿率降房價)但是市場還有其他套利機制,而還有人全現金房,本質上都沒有解決房地產私有造成人口從限制農村往城市流動的人口流動限制問題,因而造成之前說的城市化率速度下降、地租被房產主私有化、社會勞動生產率下降或經濟增長率放緩,總之不廢除房地產私有制不可能真正圓滿解決問題,那房住不炒最終就不可能實現,只要房地產是商品,就存在價格套利機制(投機)或者剩餘價值現金流(地租)
為什麼應該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城市級差地租的本質
級差地租是城市地租的主要形式,它與農業級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位置不同和投資差別所形成的優劣等級不同,城市級差地租主要是由土地位置和投資所決定的。城市中的地塊,位於市中心還是市郊,其地租水平有極大差異;而任何地塊又都可以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來增加收益,形成級差地租;如果原來的土地區位優勢差距消失了,新的更大範圍的區位優勢差距又會出現。因此,級差地租永遠是城市級差地租的主要形式。根據區位和投資的不同,城市級差地租分為兩種:級差地租Ⅰ是由城市土地位置的差異引起的超額利潤,在我國應當完全歸於國家;級差地租Ⅱ是由於國家或企業在地塊上進行投資使土地增值而形成的。其中由國家投資的部分應當歸於國家。級差地租一般都產生於土地經營的壟斷特點。
城市級差地租可以分為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次:
(1)巨集觀層次的級差地租是從城市在全國分佈中的比較而論的,包括以位置差異為基礎形成的城市區位級差地租、由產業投資與公共設施投資因素綜合形成的城市功能級差地租和依賴城市規模經濟集聚的“自然力”形成的城市規模級差地租。
(2)微觀層次的級差地租主要指一個城市內部的級差地租,一般按形成要素分為區位、產業和公共投入部分,與經濟高位區(市中心、副中心、商業繁華街等)的距離是城市內部綜合級差地租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級差地租的存在會使各類選址形成自由競爭,從而導致效益最高的單位佔據市中心位置,效益比較高的單位佔據市中心以外的位置,而效益較差的產業和居民區則處於接近市郊的地帶。
城市土地租金的特點
城市土地相對於農村土地,其經濟特性主要有:
(1)稀缺性。城市土地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相對缺乏;
(2)報酬遞減性。城市土地上的建設樓層超過一定限度,投資利潤將持續下降;
(3)儲蓄性。城市土地能起到一種儲蓄銀行的作用,一般不會貶值;
(4)區位性。城市土地的“地段”極其重要,位置常常是決定其租金和價格的關鍵性因素;
(5)交通依賴性。城市土地的交通條件極為重要。
城市土地租金和農業土地租金的比較
l.城市土地租金的形成依賴於社會條件。農村土地的利用,雖然也要投人勞動進行開發,但農作物生長更多地依賴於土地的自然條件,因而農業地租的形成與自然條件的差異關係密切。而城市土地是作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發揮作用的。城市土地則需要人們經過長時間的開發,投人大量土地資本改良原有狀態,也就是由社會條件形成的。例如,要使荒地或農業用地轉變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必須進行平整土地,興建道路、橋樑、供電供水等管道,建立排污、排漬、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等多方面的土地開發活動。通過對土地的投資,使土地資本與土地物質相結合融為一體,成為適合於建設需要的城市土地。城市基礎設施越健全,交通運輸越發達的城市地段,其土地資本含量就越高,土地價值和地租、地價也越高。可見.城市地租主要是由社會條件形成的。
2.城市土地租金來源於平均利潤形成之前的扣除。無論是農業土地租金,還是城市土地租金,其實體都是剩餘價值,但作為農業地租和城市地租的剩餘價值有不同的來源渠道。在農業生產中,由於土地所有權的存在,阻礙著非農業資本向農業轉移,使農產品能按照高於生產價格的價值出售,由這種農產品價值高於生產價格部分而形成的超額利潤,轉化為農業絕對地租。而城市各產業部門,由於資本的轉移和利潤的平均化,使那些有機構成低的部門的超額利潤,不可能轉化為城市地租,因而只能在剩餘產品的價值中先扣掉地租部分,然後再參加利潤率的平均化,最後形成平均利潤。
3.城市土地租金往往與建築物租金難以分割。由於城市土地的主要用途是“給勞動者提供立足之地,給它的過程提供活動場所”,因而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必然離不開地面建築物的建設。地產與房產不可分割的特點,決定了地租與房租、地價與房價的密切聯繫。商品房產權的買賣、租賃,包含著土地產權的買賣和租賃,地租、地價往往隱藏於房租、房價之中,地租、地價的變動又為房租、房價的變動所掩蓋。正是由於地租與房租難以分割,在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不清晰的場合,往往造成城市地租被土地使用者所佔有,也給城市土地投機提供了可能。
有網友回復我:那是因為每個人對家的定義不同,以及在這個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問題….
大部份的人,他們就是買個建商蓋好的公版房,就是市價。但是黃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設計師、找建材、找裝潢師傅,用心用腦想建出能傳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訴願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別的樓梯)。這樣你也要用市價去估它,公平嗎?
我也贊成土地公有制,這樣的話上面那種差異就不存在了….但我們現在就不是!為什麼我家要被徵收而不是去徵收對面的那家;又為什麼隔壁買現成一千萬、我自己花兩千萬蓋的家,明明就不一樣但政府就一視同仁用個九百萬公訂價徵收。最重要的是,你鐵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徵收了,卻硬要地下化然後徵收一片做完工程後還能賣的地….
所以我雖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現行私有制度下黃家的抗爭也有理,這是公平問題….
我的回覆:那麼我要問如果黃春香一個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遷建鐵路導致一個188萬人口的城市的鐵路10年不能建設,那這188萬人全台南社會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每個人平均每天通勤時間因為黃春香增加10分鐘就好,188萬台南市人的10分鐘就是1880萬分鐘=31萬3333個小時,10年就是313萬小時的勞動時間,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約等於39166個工作天的經濟損失,如果1個月工作22天1年有12個月,大約是148年黃春香的連續工作的勞動價值,約等於以台灣平均工資計算1小時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幣,大約整個社會損失10億新台幣,這10億台幣是分散在整個台南市每個居民的平均通勤時間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佔有社會勞動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的降低,就是黃春香工作幾輩子都還不起的社會損失,也就是讓整個社會損失超過10億元,耽誤城市發展,我在舉一個例子,在落後國家印度的經濟發展之所以緩慢,也完全是這樣的模式,印度小資產階級因為小土地私有制阻礙了印度的經濟發展100年還維持很落後的狀態,相反中國因為土地國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顯高於印度,這就是這種小土地私有制可惡之處,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現代資本主義制度不能調和之矛盾,它長期讓印度處於勞動生產力水平處於很低下的狀態,阻礙城市發展大工業,阻礙了現代化
馬恩全集第十八卷——論住宅問題 恩格斯在150多年前所寫的原文連結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18/043.htm
真心建議樓主去讀一讀這篇,你會發現自己和普魯東有什麼共通點
有網友回覆我:那是因為每個人對家的定義不同,以及在這個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問題….
大部份的人,他們就是買個建商蓋好的公版房,就是市價。但是黃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設計師、找建材、找裝潢師傅,用心用腦想建出能傳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訴願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別的樓梯)。這樣你也要用市價去估它,公平嗎?
我也贊成土地公有制,這樣的話上面那種差異就不存在了….但我們現在就不是!為什麼我家要被徵收而不是去徵收對面的那家;又為什麼隔壁買現成一千萬、我自己花兩千萬蓋的家,明明就不一樣但政府就一視同仁用個九百萬公訂價徵收。最重要的是,你鐵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徵收了,卻硬要地下化然後徵收一片做完工程後還能賣的地….
所以我雖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現行私有制度下黃家的抗爭也有理,這是公平問題….
我的回覆:那麼我要問如果黃春香一個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遷建鐵路導致一個188萬人口的城市的鐵路10年不能建設,那這188萬人全台南社會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每個人平均每天通勤時間因為黃春香增加10分鐘就好,188萬台南市人的10分鐘就是1880萬分鐘=31萬3333個小時,10年就是313萬小時的勞動時間,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約等於39166個工作天的經濟損失,如果1個月工作22天1年有12個月,大約是148年黃春香的連續工作的勞動價值,約等於以台灣平均工資計算1小時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幣,大約整個社會損失10億新台幣,這10億台幣是分散在整個台南市每個居民的平均通勤時間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佔有社會勞動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的降低,就是黃春香工作幾輩子都還不起的社會損失,也就是讓整個社會損失超過10億元,耽誤城市發展,我在舉一個例子,在落後國家印度的經濟發展之所以緩慢,也完全是這樣的模式,印度小資產階級因為小土地私有制阻礙了印度的經濟發展100年還維持很落後的狀態,相反中國因為土地國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顯高於印度,這就是這種小土地私有制可惡之處,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現代資本主義制度不能調和之矛盾,它長期讓印度處於勞動生產力水平處於很低下的狀態,阻礙城市發展大工業,阻礙了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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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回覆我:那是因為每個人對家的定義不同,以及在這個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問題….大部份的人,他們就是買個建商蓋好的公版房,就是市價。但是黃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設計師、找建材、找裝潢師傅,用心用腦想建出能傳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訴願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別的樓梯)。這樣你也要用市價去估它,公平嗎?我也贊成土地公有制,這樣的話上面那種差異就不存在了….但我們現在就不是!為什麼我家要被徵收而不是去徵收對面的那家;又為什麼隔壁買現成一千萬、我自己花兩千萬蓋的家,明明就不一樣但政府就一視同仁用個九百萬公訂價徵收。最重要的是,你鐵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徵收了,卻硬要地下化然後徵收一片做完工程後還能賣的地….所以我雖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現行私有制度下黃家的抗爭也有理,這是公平問題….
我的回覆:那麼我要問如果黃春香一個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遷建鐵路導致一個188萬人口的城市的鐵路10年不能建設,那這188萬人全台南社會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每個人平均每天通勤時間因為黃春香增加10分鐘就好,188萬台南市人的10分鐘就是1880萬分鐘=31萬3333個小時/每天,10年就是8億2700萬小時的勞動時間,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約等於1億又340萬個工作天的經濟損失,如果1個月工作22天1年有12個月,大約是39萬1666年黃春香的連續工作的勞動價值,趨趨一個黃春香可以浪費社會39萬年,約等於以台灣平均工資計算1小時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幣,大約整個社會損失2646億新台幣,這2646億台幣是分散在整個台南市每個居民的平均通勤時間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佔有社會勞動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的降低,就是黃春香工作幾輩子都還不起的社會損失,也就是讓整個社會損失超過2646億元,耽誤城市發展,我在舉一個例子,在落後國家印度的經濟發展之所以緩慢,也完全是這樣的模式,印度小資產階級因為小土地私有制阻礙了印度的經濟發展100年還維持很落後的狀態,相反中國因為土地國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顯高於印度,這就是這種小土地私有制可惡之處,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現代資本主義制度不能調和之矛盾,它長期讓印度處於勞動生產力水平很低下的狀態,阻礙城市發展大工業,阻礙了現代化
馬恩全集第十八卷——論住宅問題 恩格斯在150多年前所寫的原文連結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18/043.htm
真心建議樓主去讀一讀這篇,你會發現自己和普魯東有什麼共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