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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计画不民主,居民心声谁来顾

台北市政府因未能按内政部都市计画委员会的决议,在107年社子岛开发主要计画通过后三年内完成土地取得,因而申请展延社子岛计画,并于今日(8/17)上午在内政部营建署,由都委会进行审查。社子岛居民自救会也在审查会议开始前,与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及其他前来声援的各地受迫迁自救团体与民代于营建署门口一同举行记者会,呼吁都委会应退回社子岛地区主要计画,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实对社子岛现有聚落纹理与文化资产的保存。

社子岛自救会发言人李华萍表示,社子岛地区主要计画变更在107年通过都委会审查,要求北市府应做到对现有聚落纹理与文化的保存、办理聚落安置公听会以及秉持公平原则。但实际上,北市府却采用铲平式的开发方式,并未落实对聚落纹理及文化的保存,过程中也缺乏与地方居民的沟通,居民对区段征收的公益性与必要性存有疑虑。李华萍说,自救会所代表的多数居民,从未要求市府要给居民高楼大厦或高容积,而居民愿意,也可以靠自己的能力整建家园,呼吁应该让社子岛解除禁建,让居民原地改建,才能落实九大聚落与文化的保存。

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郭鸿仪表示,借由公民参与委员会,社子岛正在进行替代方案的研拟,针对聚落进行保留的讨论。郭鸿仪认为,这个替代方案才是务实地让社子岛往前进的方向,呼吁退回主计画,让社子岛能拥有一个真正大家有共识的都市计画。要让社子岛前进,应该要务实面对不同居民的需求,而不是一昧的消灭弱势的声音。

政大地政系徐世荣教授指出,依107年6月26日第925次都委会的会议纪录所要求「委员会审议通过纪录文到3年内未能依照前项意见办理者,仍应维持原土地使用分区或公共设施用地,惟如有继续开发之必要,应重新依都市计画法定程序办理检讨变更。」,北市府应依都计法第26条规定,办理社子岛都市计画定期通盘检讨与变更。此外,北市府目前是依据都计法第27条第1项第2、4款来办理社子岛地区主要计画,但此法律依据早已不适用

可以看到,社子岛计画严重缺乏公民参与,是个不民主的开发案。若北市府持续忽视在地居民的诉求,欲强推此计画,将对社子岛居民造成更大的危害,肥了对这个地段虎视眈眈的地产商和财团。我们支持社子岛居民自救会,要求都委会退回主计画,让居民能够充分参与都市计划的拟定。我们更想提醒:这些不公不义的土地掠夺行为已经在台湾各地展开。台湾的劳苦大众必须要用自己的力量来抵抗这些攻击并掌管社会,才能够让这片土地的每一居民能够自己选择家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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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oughts on “都市计画不民主,居民心声谁来顾

  1. 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不一样,这种斗争是小资产阶级争取保留自己土地的私有产权之权益和大资本家财团与国家的斗争,和我们无产阶级要求剥夺掉全社会房地产的利益不一样

    其实这和之前的黄村香事件很像,都更抗争的理由是不是小资要争取更大的土地和建物坪数的分配权?然后从ˋ恶种社会经济发展德国时站有更大的份额? 很抱歉这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

    以下是我之前反对这种斗争的理由

    我完全看不懂「黄春香事件」抗争的理由…….如果有960万资本理性而自私的小资产阶级完全可以躺着收租,或是去买股票赚被动收入,资产收益率如果5%,960万一年都会有50万左右的被动收入,等于变成帮地主抗争,虽然他本身没有知识去运用这种资本来剥削劳动者赚钱,但是有资本就意味着有浅力躺着赚钱当食利阶级,只是看他要不要运用而已,他本身可以装清高或说他从没有当过房东,那对一个理性自私人资产阶级来说等于是资金闲置不去运用,问题应该从房地产是否应该私有化切入,我赞成剥夺掉大财团的房地产,但是富农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也是一样的也带有一定的反动性,在富裕国家比如台湾和瑞士之所以很难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因为有大量这种小资产阶级和中产存在,所以表现出反革命,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马列主义者应该解释,当马克思批判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时候和今天碰到的黄春香事件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主张把全国土地公有化剥夺掉所有资产阶级的私人土地和房地产,把全国土地国有化,今天社会上失业被房东赶搬家付不起房租的人很多,就算有工作薪水1/3交给房东的很多,列宁在国家与革命 恩格斯论工人阶级住宅状况也说过,因此我不认为有900多万补偿价值房地产的人是无产阶级(不论他是否要领这笔钱 政府都会强制开专户保留钱给他不是吗?),顶多算个小资产阶级流下鳄鱼的眼泪,真正可怜的是我们这种无房的社会底层 我曾经从小到大父母多次缴不出房租个人物品都被丢到巷子口被清洁队当垃圾丢掉,最后花了一星期在路上流浪才找到房子, 告房东刑事罪强制罪都告不赢,还有多次被房东断水断电超过半年的经验,我根本不认为他这资产阶级值得同情,相反公权力如果收回房地产是为了盖基础建设,反而是对社会公益有益的事情,谁都不应该把房地产和土地占为己有,土地应该是公有的 迟早需要暴力革命剥夺掉全社会的私人房地产……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以上是我的立场 我实在搞不懂为什要帮有960万资本的小资产阶级抗争,而不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说话,为什么不剥夺掉和没收私人房地产反而要帮资产阶级维护私有制所有权?

    有网友回复我:孙中山本来讲的也是征价制的土地涨价归公,征税制的土地增值税是后来国民党为免地主阶级失利太多反弹而搞出来的玩意儿呢。

    我的回答:问题在于土地价格是虚拟的,只是资本化的地租,根据金融资产的订价模型和预期未来的收入给他一个虚拟的价格,在这里颠倒的社会关系导致颠倒的判断和做法,你怎么可能对一个虚拟的价格去抽税技术上根本做不到,因为价值偏离价格,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实体经济商品生产中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土地没有价值价值为零但是土地却有价格,这里要把土地所有权即商品化土地的生产关系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投资区分开来,就像解决奴隶被剥削的问题不是去抽「黑奴税」然后再拿黑奴税去补贴黑奴生活,而是把黑人商品化的社会关系废除,房地产商品化也是相同的道理

    关于黄春香家房地产征收的补偿金
    有网友回复我:他本来可以卖两千万的,政府只愿意给960万,是你你要吗

    我的回复:
    你犯了两个逻辑错误,1.第一个错误根据台南市的实价登陆价格资讯台南房价只有18万~15万一坪,政府以1坪45万征收他的房子 他赚了2~3倍
    2.第二个错误可以卖2000万 不代表他付出价值2000万的劳动时间,应该按劳分配补偿价值,我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人当初房价便宜购买房地产,房价所得比也比较低的时代只有4倍房价所得比,假设这人当时储蓄率33%缴房贷,花了12年的劳动时间购买房子,最后房价所得比上升到16倍,也就是变成价格为48年的劳动时间,那政府只能退他12年的33%也就是4年的劳动时间,按平均工资或基本工资退还,那就应该给一个超低的价格来征收 否则就是图利地主,社会的劳动以金融资本的形式转移到这位房地产主身上,价值不能凭空产生,有人得利就有人受到损失,那么损失的是谁? 当然是年轻人要花更高的金额去缴房贷 假设真如你所说政府补偿他2000万,那后面接盘的就必须去花2000万的劳动时间去赚原本 1/5五分之一~1/10十分之一的劳动时间就可以购买的房子,我内文已经说了土地没有价值只有价格,而价格偏离价值

    网友再次回复我:你的逻辑有误,劳动时间跟资产没什么关系,资产价值取决于市场,再著45万/地坪包含建物,在台南铁路坪精华区,根本买不到

    我的回复:市场不可能凭空产生价值,否则把房地产炒到1亿、10亿、100亿 也不可能凭空制造1亿、10亿、100亿资本,资本是活劳动创造的,我在文章连结内都有说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2个机制,这里要把土地所有权即商品化土地的生产关系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投资区分开来,连内文都不仔细阅读就是浪费大家时间

    在以下这篇文章中有提及★房地产制度应该如何做顶层设计才符合「社会主义」也是相同的原理在提高效率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我一直以来主张的社会住宅分配方法,不是那种「苏联式赫鲁雪夫楼」公家分配房屋单元房的分配方法,因为每个地段都有级差地租存在,级差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城市土地区位的不同使用价值不同之缘故,而要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必须结合市场经济手段 简单来说
    ▲社会的劳动被少数地主占有成为地租,有一个解决方式政府盖永远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或公屋,然后这个住宅租金以市场定价,出价最高的标得租房权,把收来的租现金流加入社会总地租资金池,这个资金池除以全国总人口变成无条件基本收入的平均值返回给人民,以平均法退还给每个人,这样地租越大他的正反馈效应越大也就是每个人无条件基本收入越多就抵销掉租房的成本,正负的现金流互相抵销每个人缴的租金=0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用级差地租调节不同地段区位的租金,而且公宅不需要估价师这就避免了官僚主义,要租在最好的位置上就要多付出超过无条件基本收入的金额,而住在3-4线城市租金可能少于无条件基本收入额,就是你赚到的补偿金,而住在平均房租的地段上就刚好抵销等于免费,另外租约不能订太长最多只能租5年,5年后重新竞标出价最高你可以重新得标一次只是租金价格更新为5年后的市场价格,否则有人可以利用时间套利70年前低价买入租约然后永久垄断住在这里

    补充:关于城市基础建设使用成本的分摊
    关于城市基础建设成本应该以公有制地租现金流支付(从全国总地租资金池预先扣除)
    如果房地产是公有的所有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公宅,房租(地租)的收益能够竞标现金流归公有,直接从现金流收益预先扣掉建筑地铁或捷运的成本(分几十年折旧摊还)余额在分配无条件基本收入可以同时解决城市私有制房价太高的弊端,租房成本高和地铁或捷运建设成本高的问题,而不是盖了捷运之后把利益都落到私人地主、房产主手里增值让穷人承受这种地租租房成本上涨导致生活成本上升被这些吃租的私人给赚走,因为盖地铁或捷运造成的房地产增值是假的,只是一种房地产私有制导致预期未来现金流收益(地租)被资本化虚拟的房价增值,是因地铁或捷运等基础建设造成的经济正外部性,这种经济正外部性是社会的劳动成果被土地所有者占有,地租是劳动价值创造的,是这种地租的收益增加导致房地产价格(地租被资本化的价格)的增加,因此不能学孙中山那套搞什么土地增值税,应该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定价,房地产和土地价格的价格偏离劳动价值论的商品价值(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违反价值规律,他只是一种金融资本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值,那是一种虚假资本也就是地租的资本化
    为什么抽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效果很差的马克思主义解释
    至于为什么不能抽房产税,原因在于房地产税的税率是根据房屋的价格来做为税基例如1%抽的,因为房地产价格是虚假资本房地产价格不可能准确测量是随时都在变化的虚假资本价格,因此通常各国政府的公告价格和实际价格之间都会有一个偏差,这种偏差就是城市级差地租的来源,因时因地都不同,如果不根据地租产生的第一性原理来设计房地产制度,必然有人可里利用制度漏洞来套利,整个房地产税制度的荒谬在于,如果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就不可能废除地租的私有化,不访这样说,现在我们假设官僚主义可以随时随地测量每个不同地点的房价是多少并且以市价为税基而不是公告价格开征1%的税率并且现在房价是P1=1000万元,那么这种房价不是静态的价格,回随着房产税1%的开征而下跌(因为马克思地价的逻辑就是资本化的地租价格),因为如果市场的资产平均收益率是4%原本房地产的资产收益率也因为利润化平均的趋势而趋近于4%,因为资本有从低利润率往高利润率产业流动的特性不管他是虚假金融资本还是真实资本,那么根据这种原理根据利润率平均化趋势,房产税开征土地的利润率下降也就(年地租的净收益/房价)=4%,那么私有制房主的套利空间剩下4%-1%=3%房价必然下跌25%重新调整到原来的4%,结果政府的税基又变了,就从P1价格下跌25%成为P2=750万,而在下一期房产税一样以市价开征1%的税那么下跌为P3然后是P4、P5、….P100,这样「螺旋式的反馈效应」每一个输入结果都会做为输出结果重新导入输入结果就是反馈机制,因此房产税以市价开征是不合理的,所以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国家政府官僚公告的房屋价值做为税基和市场价格都有一个偏差,例如台湾房地产实际有效税率可以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不等,因为市价被低估了5-6倍甚至10倍的状况都是存在的,而且不同区域城市都有不同的级差地租这可以称为房地产税测不准原理(有点类似量子力学测不准原理),你一用测量市场价格开征房产税,房价就下跌,然后你就要重新测量一次,更新结果在下跌,这在实作上是不可能的,只会导致官僚主义和产生特定利益团体套利空间,「从地租产生的第一性原理分析」设计一个长期的制度也就是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就不可能解放房奴,所以孙中山那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是荒谬的,你只能造马克思的房地产公有制方法来同时结合市场定价,你应该只是要能低成本廉价居住并且自由的迁移到任何和一处城市区域居住而地租会阻碍人口流动降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市化率,不应该把公有的土地和房产变成私有的产权,才可成真正实现「房住不炒」

    各国社会住宅制度的弊端
    1.新加坡组屋制度的弊端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长期的问题在于,因为没有考量供给和需求是动态的,城市每个地区的级差地租都不同,所以组屋供给和需求不能平衡,「价格管制造成短缺」不能很灵活的选位置(选择要住城市中心还是远一点)也需要长时间排队,加上半私人产权的存在,本国国民还是可以收租,也就是租房给外国人,造成外国移民房租偏高,那么这本质上还是一个半私有制,剩余价值被私有化
    2.苏联赫鲁雪夫楼制度的弊端
    苏联的赫鲁雪夫楼制度包括古巴和北韩,1980年但中国房改以前的单元房其实都是学苏联的赫鲁雪夫楼制度当年是在官僚计画经济体制之下,也就是官僚决定谁是国企员工谁就能进城工作谁就分配政府的住房,虽然私人没有产权,结果还是造成严重资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公和图利特定少数利益团体的结果
    3.美国房地产制度的弊端
    美国除了房地产税率造成上面那些难题以外,人口密度很低的原因在于城市地租的存在导致大量中产阶级搬到郊区别墅居住,这就浪费大量石油和能源和强迫穷人购买汽车,而汽车贷款就占拒穷人生活成本,因为人口密度低美国地铁系统和公共交通不发达并且只有纽约洛杉矶等大城市才有,美国房地产私有化和前面提到的房产税是不可能定价的,这套制度运行下来造成能源消耗量巨大和半强迫每个人买汽车造成的高成本、环境破坏和浪费又是一个问题
    4.中国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制度的弊端
    因为中国在90年代因为改革开放而房改出现商品房,房改前最早人民没有私有产权,房子都是公家分配的赫鲁雪夫楼类似古巴和北韩称为单元房,而中国大陆宪法规定土地国有化,因此土地是不能私有的,这是新中国革命后的正当性成果,于是官僚就想出一个办法把地下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70年,让土地出让拍卖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来源,房主在购买后这70年没有地下权但有地上权,但是这套制度因为出售时间长达70年因此实际运行上就跟私有土地制度的权力一样了,比如说上海20年前房价只有现在30分之1,而地租(房租)会始终占有人均GDP一定比例,因为20年前没人能预测上海20年后人均GDP会多高,因此早期低价购入70年地上产权的房主就获得暴利,是以20年前的地租购来购买一种地上权(近似于私有制地价)因为房租或地租是一种随社会生产力扩张占有其他人劳动的生产关系,所以私人占有的社会劳动(地租或房租)随人均GDP的扩大而扩大,食利阶层和小资产阶级也就跟着扩大,相对的无产阶级就被这些小资产阶级剥削,地租涨了20倍 那么根据马克思的公式 「房价=年地租/地租收益率」在利息率或地租率不变的情况下房价会上涨20倍,如果地租净收益率就是公式当中分母随市场降息(不考虑银行杠杆的情况下)而减少,是央行本质上被动依造市场价格定价的,那么利息率的和地租率的差额就存在套利空间,地租率一样会受到利息率的下降而下降,房价也会上涨,这是马克思分析出来的两个土地价格上涨机制,1.第一个机制因地租增加造成土地价格上涨和2.第二个机制因利息率或地租率的下降土地价格上涨,大陆最近几年的房产调控政策是治标不制本的,比如限购(摇号)本质上是一种价格管制会人为造成短缺导致排队很多年,限贷限制贷款成数(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杠杆率降房价)但是市场还有其他套利机制,而还有人全现金房,本质上都没有解决房地产私有造成人口从限制农村往城市流动的人口流动限制问题,因而造成之前说的城市化率速度下降、地租被房产主私有化、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或经济增长率放缓,总之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不可能真正圆满解决问题,那房住不炒最终就不可能实现,只要房地产是商品,就存在价格套利机制(投机)或者剩余价值现金流(地租)

    为什么应该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城市级差地租的本质

      级差地租是城市地租的主要形式,它与农业级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位置不同和投资差别所形成的优劣等级不同,城市级差地租主要是由土地位置和投资所决定的。城市中的地块,位于市中心还是市郊,其地租水平有极大差异;而任何地块又都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增加收益,形成级差地租;如果原来的土地区位优势差距消失了,新的更大范围的区位优势差距又会出现。因此,级差地租永远是城市级差地租的主要形式。根据区位和投资的不同,城市级差地租分为两种:级差地租Ⅰ是由城市土地位置的差异引起的超额利润,在我国应当完全归于国家;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国家或企业在地块上进行投资使土地增值而形成的。其中由国家投资的部分应当归于国家。级差地租一般都产生于土地经营的垄断特点。

      城市级差地租可以分为巨集观和微观两个层次:

      (1)巨集观层次的级差地租是从城市在全国分布中的比较而论的,包括以位置差异为基础形成的城市区位级差地租、由产业投资与公共设施投资因素综合形成的城市功能级差地租和依赖城市规模经济集聚的“自然力”形成的城市规模级差地租。

      (2)微观层次的级差地租主要指一个城市内部的级差地租,一般按形成要素分为区位、产业和公共投入部分,与经济高位区(市中心、副中心、商业繁华街等)的距离是城市内部综合级差地租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级差地租的存在会使各类选址形成自由竞争,从而导致效益最高的单位占据市中心位置,效益比较高的单位占据市中心以外的位置,而效益较差的产业和居民区则处于接近市郊的地带。

    城市土地租金的特点

      城市土地相对于农村土地,其经济特性主要有:

      (1)稀缺性。城市土地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相对缺乏;

      (2)报酬递减性。城市土地上的建设楼层超过一定限度,投资利润将持续下降;

      (3)储蓄性。城市土地能起到一种储蓄银行的作用,一般不会贬值;

      (4)区位性。城市土地的“地段”极其重要,位置常常是决定其租金和价格的关键性因素;

      (5)交通依赖性。城市土地的交通条件极为重要。

    城市土地租金和农业土地租金的比较

    l.城市土地租金的形成依赖于社会条件。农村土地的利用,虽然也要投人劳动进行开发,但农作物生长更多地依赖于土地的自然条件,因而农业地租的形成与自然条件的差异关系密切。而城市土地是作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发挥作用的。城市土地则需要人们经过长时间的开发,投人大量土地资本改良原有状态,也就是由社会条件形成的。例如,要使荒地或农业用地转变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必须进行平整土地,兴建道路、桥梁、供电供水等管道,建立排污、排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土地开发活动。通过对土地的投资,使土地资本与土地物质相结合融为一体,成为适合于建设需要的城市土地。城市基础设施越健全,交通运输越发达的城市地段,其土地资本含量就越高,土地价值和地租、地价也越高。可见.城市地租主要是由社会条件形成的。

    2.城市土地租金来源于平均利润形成之前的扣除。无论是农业土地租金,还是城市土地租金,其实体都是剩余价值,但作为农业地租和城市地租的剩余价值有不同的来源渠道。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阻碍著非农业资本向农业转移,使农产品能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由这种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部分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农业绝对地租。而城市各产业部门,由于资本的转移和利润的平均化,使那些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超额利润,不可能转化为城市地租,因而只能在剩余产品的价值中先扣掉地租部分,然后再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最后形成平均利润。

    3.城市土地租金往往与建筑物租金难以分割。由于城市土地的主要用途是“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它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因而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必然离不开地面建筑物的建设。地产与房产不可分割的特点,决定了地租与房租、地价与房价的密切联系。商品房产权的买卖、租赁,包含着土地产权的买卖和租赁,地租、地价往往隐藏于房租、房价之中,地租、地价的变动又为房租、房价的变动所掩盖。正是由于地租与房租难以分割,在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不清晰的场合,往往造成城市地租被土地使用者所占有,也给城市土地投机提供了可能。

  2. 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不一样,这种斗争是小资产阶级争取保留自己土地的私有产权之权益和大资本家财团与国家的斗争,和我们无产阶级要求剥夺掉全社会房地产的利益不一样

    其实这和之前的黄村香事件很像,都更抗争的理由是不是小资要争取更大的土地和建物坪数的分配权?然后从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果实占有更大的其他人劳动的份额? 很抱歉这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因为这根布哈林的主张是一样的

    以下是我之前反对这种斗争的理由

    我完全看不懂「黄春香事件」抗争的理由…….如果有960万资本理性而自私的小资产阶级完全可以躺着收租,或是去买股票赚被动收入,资产收益率如果5%,960万一年都会有50万左右的被动收入,等于变成帮地主抗争,虽然他本身没有知识去运用这种资本来剥削劳动者赚钱,但是有资本就意味着有浅力躺着赚钱当食利阶级,只是看他要不要运用而已,他本身可以装清高或说他从没有当过房东,那对一个理性自私人资产阶级来说等于是资金闲置不去运用,问题应该从房地产是否应该私有化切入,我赞成剥夺掉大财团的房地产,但是富农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也是一样的也带有一定的反动性,在富裕国家比如台湾和瑞士之所以很难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因为有大量这种小资产阶级和中产存在,所以表现出反革命,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马列主义者应该解释,当马克思批判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时候和今天碰到的黄春香事件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主张把全国土地公有化剥夺掉所有资产阶级的私人土地和房地产,把全国土地国有化,今天社会上失业被房东赶搬家付不起房租的人很多,就算有工作薪水1/3交给房东的很多,列宁在国家与革命 恩格斯论工人阶级住宅状况也说过,因此我不认为有900多万补偿价值房地产的人是无产阶级(不论他是否要领这笔钱 政府都会强制开专户保留钱给他不是吗?),顶多算个小资产阶级流下鳄鱼的眼泪,真正可怜的是我们这种无房的社会底层 我曾经从小到大父母多次缴不出房租个人物品都被丢到巷子口被清洁队当垃圾丢掉,最后花了一星期在路上流浪才找到房子, 告房东刑事罪强制罪都告不赢,还有多次被房东断水断电超过半年的经验,我根本不认为他这资产阶级值得同情,相反公权力如果收回房地产是为了盖基础建设,反而是对社会公益有益的事情,谁都不应该把房地产和土地占为己有,土地应该是公有的 迟早需要暴力革命剥夺掉全社会的私人房地产……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以上是我的立场 我实在搞不懂为什要帮有960万资本的小资产阶级抗争,而不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说话,为什么不剥夺掉和没收私人房地产反而要帮资产阶级维护私有制所有权?

    有网友回复我:孙中山本来讲的也是征价制的土地涨价归公,征税制的土地增值税是后来国民党为免地主阶级失利太多反弹而搞出来的玩意儿呢。

    我的回答:问题在于土地价格是虚拟的,只是资本化的地租,根据金融资产的订价模型和预期未来的收入给他一个虚拟的价格,在这里颠倒的社会关系导致颠倒的判断和做法,你怎么可能对一个虚拟的价格去抽税技术上根本做不到,因为价值偏离价格,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实体经济商品生产中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土地没有价值价值为零但是土地却有价格,这里要把土地所有权即商品化土地的生产关系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投资区分开来,就像解决奴隶被剥削的问题不是去抽「黑奴税」然后再拿黑奴税去补贴黑奴生活,而是把黑人商品化的社会关系废除,房地产商品化也是相同的道理

    关于黄春香家房地产征收的补偿金
    有网友回复我:他本来可以卖两千万的,政府只愿意给960万,是你你要吗

    我的回复:
    你犯了两个逻辑错误,1.第一个错误根据台南市的实价登陆价格资讯台南房价只有18万~15万一坪,政府以1坪45万征收他的房子 他赚了2~3倍
    2.第二个错误可以卖2000万 不代表他付出价值2000万的劳动时间,应该按劳分配补偿价值,我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人当初房价便宜购买房地产,房价所得比也比较低的时代只有4倍房价所得比,假设这人当时储蓄率33%缴房贷,花了12年的劳动时间购买房子,最后房价所得比上升到16倍,也就是变成价格为48年的劳动时间,那政府只能退他12年的33%也就是4年的劳动时间,按平均工资或基本工资退还,那就应该给一个超低的价格来征收 否则就是图利地主,社会的劳动以金融资本的形式转移到这位房地产主身上,价值不能凭空产生,有人得利就有人受到损失,那么损失的是谁? 当然是年轻人要花更高的金额去缴房贷 假设真如你所说政府补偿他2000万,那后面接盘的就必须去花2000万的劳动时间去赚原本 1/5五分之一~1/10十分之一的劳动时间就可以购买的房子,我内文已经说了土地没有价值只有价格,而价格偏离价值

    网友再次回复我:你的逻辑有误,劳动时间跟资产没什么关系,资产价值取决于市场,再著45万/地坪包含建物,在台南铁路坪精华区,根本买不到

    我的回复:市场不可能凭空产生价值,否则把房地产炒到1亿、10亿、100亿 也不可能凭空制造1亿、10亿、100亿资本,资本是活劳动创造的,我在文章连结内都有说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2个机制,这里要把土地所有权即商品化土地的生产关系和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投资区分开来,连内文都不仔细阅读就是浪费大家时间

    在以下这篇文章中有提及★房地产制度应该如何做顶层设计才符合「社会主义」也是相同的原理在提高效率
    http://blog.udn.com/rinoalove486/127091879

    我一直以来主张的社会住宅分配方法,不是那种「苏联式赫鲁雪夫楼」公家分配房屋单元房的分配方法,因为每个地段都有级差地租存在,级差地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城市土地区位的不同使用价值不同之缘故,而要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必须结合市场经济手段 简单来说
    ▲社会的劳动被少数地主占有成为地租,有一个解决方式政府盖永远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或公屋,然后这个住宅租金以市场定价,出价最高的标得租房权,把收来的租现金流加入社会总地租资金池,这个资金池除以全国总人口变成无条件基本收入的平均值返回给人民,以平均法退还给每个人,这样地租越大他的正反馈效应越大也就是每个人无条件基本收入越多就抵销掉租房的成本,正负的现金流互相抵销每个人缴的租金=0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用级差地租调节不同地段区位的租金,而且公宅不需要估价师这就避免了官僚主义,要租在最好的位置上就要多付出超过无条件基本收入的金额,而住在3-4线城市租金可能少于无条件基本收入额,就是你赚到的补偿金,而住在平均房租的地段上就刚好抵销等于免费,另外租约不能订太长最多只能租5年,5年后重新竞标出价最高你可以重新得标一次只是租金价格更新为5年后的市场价格,否则有人可以利用时间套利70年前低价买入租约然后永久垄断住在这里

    补充:关于城市基础建设使用成本的分摊
    关于城市基础建设成本应该以公有制地租现金流支付(从全国总地租资金池预先扣除)
    如果房地产是公有的所有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公宅,房租(地租)的收益能够竞标现金流归公有,直接从现金流收益预先扣掉建筑地铁或捷运的成本(分几十年折旧摊还)余额在分配无条件基本收入可以同时解决城市私有制房价太高的弊端,租房成本高和地铁或捷运建设成本高的问题,而不是盖了捷运之后把利益都落到私人地主、房产主手里增值让穷人承受这种地租租房成本上涨导致生活成本上升被这些吃租的私人给赚走,因为盖地铁或捷运造成的房地产增值是假的,只是一种房地产私有制导致预期未来现金流收益(地租)被资本化虚拟的房价增值,是因地铁或捷运等基础建设造成的经济正外部性,这种经济正外部性是社会的劳动成果被土地所有者占有,地租是劳动价值创造的,是这种地租的收益增加导致房地产价格(地租被资本化的价格)的增加,因此不能学孙中山那套搞什么土地增值税,应该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定价,房地产和土地价格的价格偏离劳动价值论的商品价值(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违反价值规律,他只是一种金融资本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值,那是一种虚假资本也就是地租的资本化
    为什么抽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效果很差的马克思主义解释
    至于为什么不能抽房产税,原因在于房地产税的税率是根据房屋的价格来做为税基例如1%抽的,因为房地产价格是虚假资本房地产价格不可能准确测量是随时都在变化的虚假资本价格,因此通常各国政府的公告价格和实际价格之间都会有一个偏差,这种偏差就是城市级差地租的来源,因时因地都不同,如果不根据地租产生的第一性原理来设计房地产制度,必然有人可里利用制度漏洞来套利,整个房地产税制度的荒谬在于,如果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就不可能废除地租的私有化,不访这样说,现在我们假设官僚主义可以随时随地测量每个不同地点的房价是多少并且以市价为税基而不是公告价格开征1%的税率并且现在房价是P1=1000万元,那么这种房价不是静态的价格,回随着房产税1%的开征而下跌(因为马克思地价的逻辑就是资本化的地租价格),因为如果市场的资产平均收益率是4%原本房地产的资产收益率也因为利润化平均的趋势而趋近于4%,因为资本有从低利润率往高利润率产业流动的特性不管他是虚假金融资本还是真实资本,那么根据这种原理根据利润率平均化趋势,房产税开征土地的利润率下降也就(年地租的净收益/房价)=4%,那么私有制房主的套利空间剩下4%-1%=3%房价必然下跌25%重新调整到原来的4%,结果政府的税基又变了,就从P1价格下跌25%成为P2=750万,而在下一期房产税一样以市价开征1%的税那么下跌为P3然后是P4、P5、….P100,这样「螺旋式的反馈效应」每一个输入结果都会做为输出结果重新导入输入结果就是反馈机制,因此房产税以市价开征是不合理的,所以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国家政府官僚公告的房屋价值做为税基和市场价格都有一个偏差,例如台湾房地产实际有效税率可以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不等,因为市价被低估了5-6倍甚至10倍的状况都是存在的,而且不同区域城市都有不同的级差地租这可以称为房地产税测不准原理(有点类似量子力学测不准原理),你一用测量市场价格开征房产税,房价就下跌,然后你就要重新测量一次,更新结果在下跌,这在实作上是不可能的,只会导致官僚主义和产生特定利益团体套利空间,「从地租产生的第一性原理分析」设计一个长期的制度也就是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就不可能解放房奴,所以孙中山那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是荒谬的,你只能造马克思的房地产公有制方法来同时结合市场定价,你应该只是要能低成本廉价居住并且自由的迁移到任何和一处城市区域居住而地租会阻碍人口流动降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市化率,不应该把公有的土地和房产变成私有的产权,才可成真正实现「房住不炒」

    各国社会住宅制度的弊端
    1.新加坡组屋制度的弊端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长期的问题在于,因为没有考量供给和需求是动态的,城市每个地区的级差地租都不同,所以组屋供给和需求不能平衡,「价格管制造成短缺」不能很灵活的选位置(选择要住城市中心还是远一点)也需要长时间排队,加上半私人产权的存在,本国国民还是可以收租,也就是租房给外国人,造成外国移民房租偏高,那么这本质上还是一个半私有制,剩余价值被私有化
    2.苏联赫鲁雪夫楼制度的弊端
    苏联的赫鲁雪夫楼制度包括古巴和北韩,1980年但中国房改以前的单元房其实都是学苏联的赫鲁雪夫楼制度当年是在官僚计画经济体制之下,也就是官僚决定谁是国企员工谁就能进城工作谁就分配政府的住房,虽然私人没有产权,结果还是造成严重资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公和图利特定少数利益团体的结果
    3.美国房地产制度的弊端
    美国除了房地产税率造成上面那些难题以外,人口密度很低的原因在于城市地租的存在导致大量中产阶级搬到郊区别墅居住,这就浪费大量石油和能源和强迫穷人购买汽车,而汽车贷款就占拒穷人生活成本,因为人口密度低美国地铁系统和公共交通不发达并且只有纽约洛杉矶等大城市才有,美国房地产私有化和前面提到的房产税是不可能定价的,这套制度运行下来造成能源消耗量巨大和半强迫每个人买汽车造成的高成本、环境破坏和浪费又是一个问题
    4.中国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制度的弊端
    因为中国在90年代因为改革开放而房改出现商品房,房改前最早人民没有私有产权,房子都是公家分配的赫鲁雪夫楼类似古巴和北韩称为单元房,而中国大陆宪法规定土地国有化,因此土地是不能私有的,这是新中国革命后的正当性成果,于是官僚就想出一个办法把地下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70年,让土地出让拍卖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来源,房主在购买后这70年没有地下权但有地上权,但是这套制度因为出售时间长达70年因此实际运行上就跟私有土地制度的权力一样了,比如说上海20年前房价只有现在30分之1,而地租(房租)会始终占有人均GDP一定比例,因为20年前没人能预测上海20年后人均GDP会多高,因此早期低价购入70年地上产权的房主就获得暴利,是以20年前的地租购来购买一种地上权(近似于私有制地价)因为房租或地租是一种随社会生产力扩张占有其他人劳动的生产关系,所以私人占有的社会劳动(地租或房租)随人均GDP的扩大而扩大,食利阶层和小资产阶级也就跟着扩大,相对的无产阶级就被这些小资产阶级剥削,地租涨了20倍 那么根据马克思的公式 「房价=年地租/地租收益率」在利息率或地租率不变的情况下房价会上涨20倍,如果地租净收益率就是公式当中分母随市场降息(不考虑银行杠杆的情况下)而减少,是央行本质上被动依造市场价格定价的,那么利息率的和地租率的差额就存在套利空间,地租率一样会受到利息率的下降而下降,房价也会上涨,这是马克思分析出来的两个土地价格上涨机制,1.第一个机制因地租增加造成土地价格上涨和2.第二个机制因利息率或地租率的下降土地价格上涨,大陆最近几年的房产调控政策是治标不制本的,比如限购(摇号)本质上是一种价格管制会人为造成短缺导致排队很多年,限贷限制贷款成数(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杠杆率降房价)但是市场还有其他套利机制,而还有人全现金房,本质上都没有解决房地产私有造成人口从限制农村往城市流动的人口流动限制问题,因而造成之前说的城市化率速度下降、地租被房产主私有化、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或经济增长率放缓,总之不废除房地产私有制不可能真正圆满解决问题,那房住不炒最终就不可能实现,只要房地产是商品,就存在价格套利机制(投机)或者剩余价值现金流(地租)

    为什么应该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城市级差地租的本质

      级差地租是城市地租的主要形式,它与农业级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位置不同和投资差别所形成的优劣等级不同,城市级差地租主要是由土地位置和投资所决定的。城市中的地块,位于市中心还是市郊,其地租水平有极大差异;而任何地块又都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增加收益,形成级差地租;如果原来的土地区位优势差距消失了,新的更大范围的区位优势差距又会出现。因此,级差地租永远是城市级差地租的主要形式。根据区位和投资的不同,城市级差地租分为两种:级差地租Ⅰ是由城市土地位置的差异引起的超额利润,在我国应当完全归于国家;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国家或企业在地块上进行投资使土地增值而形成的。其中由国家投资的部分应当归于国家。级差地租一般都产生于土地经营的垄断特点。

      城市级差地租可以分为巨集观和微观两个层次:

      (1)巨集观层次的级差地租是从城市在全国分布中的比较而论的,包括以位置差异为基础形成的城市区位级差地租、由产业投资与公共设施投资因素综合形成的城市功能级差地租和依赖城市规模经济集聚的“自然力”形成的城市规模级差地租。

      (2)微观层次的级差地租主要指一个城市内部的级差地租,一般按形成要素分为区位、产业和公共投入部分,与经济高位区(市中心、副中心、商业繁华街等)的距离是城市内部综合级差地租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级差地租的存在会使各类选址形成自由竞争,从而导致效益最高的单位占据市中心位置,效益比较高的单位占据市中心以外的位置,而效益较差的产业和居民区则处于接近市郊的地带。

    城市土地租金的特点

      城市土地相对于农村土地,其经济特性主要有:

      (1)稀缺性。城市土地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相对缺乏;

      (2)报酬递减性。城市土地上的建设楼层超过一定限度,投资利润将持续下降;

      (3)储蓄性。城市土地能起到一种储蓄银行的作用,一般不会贬值;

      (4)区位性。城市土地的“地段”极其重要,位置常常是决定其租金和价格的关键性因素;

      (5)交通依赖性。城市土地的交通条件极为重要。

    城市土地租金和农业土地租金的比较

    l.城市土地租金的形成依赖于社会条件。农村土地的利用,虽然也要投人劳动进行开发,但农作物生长更多地依赖于土地的自然条件,因而农业地租的形成与自然条件的差异关系密切。而城市土地是作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发挥作用的。城市土地则需要人们经过长时间的开发,投人大量土地资本改良原有状态,也就是由社会条件形成的。例如,要使荒地或农业用地转变为具有城市功能的土地,必须进行平整土地,兴建道路、桥梁、供电供水等管道,建立排污、排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土地开发活动。通过对土地的投资,使土地资本与土地物质相结合融为一体,成为适合于建设需要的城市土地。城市基础设施越健全,交通运输越发达的城市地段,其土地资本含量就越高,土地价值和地租、地价也越高。可见.城市地租主要是由社会条件形成的。

    2.城市土地租金来源于平均利润形成之前的扣除。无论是农业土地租金,还是城市土地租金,其实体都是剩余价值,但作为农业地租和城市地租的剩余价值有不同的来源渠道。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阻碍著非农业资本向农业转移,使农产品能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由这种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部分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农业绝对地租。而城市各产业部门,由于资本的转移和利润的平均化,使那些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超额利润,不可能转化为城市地租,因而只能在剩余产品的价值中先扣掉地租部分,然后再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最后形成平均利润。

    3.城市土地租金往往与建筑物租金难以分割。由于城市土地的主要用途是“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它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因而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必然离不开地面建筑物的建设。地产与房产不可分割的特点,决定了地租与房租、地价与房价的密切联系。商品房产权的买卖、租赁,包含着土地产权的买卖和租赁,地租、地价往往隐藏于房租、房价之中,地租、地价的变动又为房租、房价的变动所掩盖。正是由于地租与房租难以分割,在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不清晰的场合,往往造成城市地租被土地使用者所占有,也给城市土地投机提供了可能。

    1. 有网友回复我:那是因为每个人对家的定义不同,以及在这个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问题….
      大部份的人,他们就是买个建商盖好的公版房,就是市价。但是黄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设计师、找建材、找装潢师傅,用心用脑想建出能传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诉愿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别的楼梯)。这样你也要用市价去估它,公平吗?
      我也赞成土地公有制,这样的话上面那种差异就不存在了….但我们现在就不是!为什么我家要被征收而不是去征收对面的那家;又为什么隔壁买现成一千万、我自己花两千万盖的家,明明就不一样但政府就一视同仁用个九百万公订价征收。最重要的是,你铁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征收了,却硬要地下化然后征收一片做完工程后还能卖的地….
      所以我虽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现行私有制度下黄家的抗争也有理,这是公平问题….

      我的回复:那么我要问如果黄春香一个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迁建铁路导致一个188万人口的城市的铁路10年不能建设,那这188万人全台南社会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每个人平均每天通勤时间因为黄春香增加10分钟就好,188万台南市人的10分钟就是1880万分钟=31万3333个小时,10年就是313万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约等于39166个工作天的经济损失,如果1个月工作22天1年有12个月,大约是148年黄春香的连续工作的劳动价值,约等于以台湾平均工资计算1小时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币,大约整个社会损失10亿新台币,这10亿台币是分散在整个台南市每个居民的平均通勤时间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占有社会劳动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就是黄春香工作几辈子都还不起的社会损失,也就是让整个社会损失超过10亿元,耽误城市发展,我在举一个例子,在落后国家印度的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也完全是这样的模式,印度小资产阶级因为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印度的经济发展100年还维持很落后的状态,相反中国因为土地国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显高于印度,这就是这种小土地私有制可恶之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不能调和之矛盾,它长期让印度处于劳动生产力水平处于很低下的状态,阻碍城市发展大工业,阻碍了现代化

  3. 马恩全集第十八卷——论住宅问题 恩格斯在150多年前所写的原文连结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18/043.htm
    真心建议楼主去读一读这篇,你会发现自己和普鲁东有什么共通点

    有网友回复我:那是因为每个人对家的定义不同,以及在这个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问题….
    大部份的人,他们就是买个建商盖好的公版房,就是市价。但是黄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设计师、找建材、找装潢师傅,用心用脑想建出能传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诉愿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别的楼梯)。这样你也要用市价去估它,公平吗?
    我也赞成土地公有制,这样的话上面那种差异就不存在了….但我们现在就不是!为什么我家要被征收而不是去征收对面的那家;又为什么隔壁买现成一千万、我自己花两千万盖的家,明明就不一样但政府就一视同仁用个九百万公订价征收。最重要的是,你铁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征收了,却硬要地下化然后征收一片做完工程后还能卖的地….
    所以我虽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现行私有制度下黄家的抗争也有理,这是公平问题….
    我的回复:那么我要问如果黄春香一个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迁建铁路导致一个188万人口的城市的铁路10年不能建设,那这188万人全台南社会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每个人平均每天通勤时间因为黄春香增加10分钟就好,188万台南市人的10分钟就是1880万分钟=31万3333个小时,10年就是313万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约等于39166个工作天的经济损失,如果1个月工作22天1年有12个月,大约是148年黄春香的连续工作的劳动价值,约等于以台湾平均工资计算1小时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币,大约整个社会损失10亿新台币,这10亿台币是分散在整个台南市每个居民的平均通勤时间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占有社会劳动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就是黄春香工作几辈子都还不起的社会损失,也就是让整个社会损失超过10亿元,耽误城市发展,我在举一个例子,在落后国家印度的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也完全是这样的模式,印度小资产阶级因为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印度的经济发展100年还维持很落后的状态,相反中国因为土地国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显高于印度,这就是这种小土地私有制可恶之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不能调和之矛盾,它长期让印度处于劳动生产力水平处于很低下的状态,阻碍城市发展大工业,阻碍了现代化

  4. 更新我之前的文字错误
    有网友回复我:那是因为每个人对家的定义不同,以及在这个不同之下衍伸而出的不公问题….大部份的人,他们就是买个建商盖好的公版房,就是市价。但是黄家他是屋主自己找设计师、找建材、找装潢师傅,用心用脑想建出能传家的基地(所以她一直诉愿至少要保留那支特别的楼梯)。这样你也要用市价去估它,公平吗?我也赞成土地公有制,这样的话上面那种差异就不存在了….但我们现在就不是!为什么我家要被征收而不是去征收对面的那家;又为什么隔壁买现成一千万、我自己花两千万盖的家,明明就不一样但政府就一视同仁用个九百万公订价征收。最重要的是,你铁路原地高架化就不用征收了,却硬要地下化然后征收一片做完工程后还能卖的地….所以我虽然支持土地公有,但在现行私有制度下黄家的抗争也有理,这是公平问题….

    我的回复:那么我要问如果黄春香一个人卡住市中心的地皮不能拆迁建铁路导致一个188万人口的城市的铁路10年不能建设,那这188万人全台南社会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每个人平均每天通勤时间因为黄春香增加10分钟就好,188万台南市人的10分钟就是1880万分钟=31万3333个小时/每天,10年就是8亿2700万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约等于1亿又340万个工作天的经济损失,如果1个月工作22天1年有12个月,大约是39万1666年黄春香的连续工作的劳动价值,趋趋一个黄春香可以浪费社会39万年,约等于以台湾平均工资计算1小时最少也有320元新台币,大约整个社会损失2646亿新台币,这2646亿台币是分散在整个台南市每个居民的平均通勤时间成本增加之上的,以私人地主的占有社会劳动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就是黄春香工作几辈子都还不起的社会损失,也就是让整个社会损失超过2646亿元,耽误城市发展,我在举一个例子,在落后国家印度的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也完全是这样的模式,印度小资产阶级因为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印度的经济发展100年还维持很落后的状态,相反中国因为土地国有化而城市化率速度明显高于印度,这就是这种小土地私有制可恶之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不能调和之矛盾,它长期让印度处于劳动生产力水平很低下的状态,阻碍城市发展大工业,阻碍了现代化
    马恩全集第十八卷——论住宅问题 恩格斯在150多年前所写的原文连结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18/043.htm
    真心建议楼主去读一读这篇,你会发现自己和普鲁东有什么共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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