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件的權力結構與框架侷限性:以國立臺灣大學舍監案件為例
最近,我們收到一位支持者的投書,分享了其對於台大舍監性騷擾案的意見,投書內容對於台灣性別壓迫議題有相當程度的討論,我們選擇展示投書內容以及評論,並在最後提供我們火花的補充意見。
2023年,一起涉及國立臺灣大學的性騷擾案件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與法律爭議。一名女博士生指控宿舍女舍監對她進行性騷擾,但校方性平會的調查結果裁定性侵害與性騷擾不成立。此案隨後引發立委、市議員的介入,並在教育部的要求下被重新審視。然而,臺大校方選擇等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而拒絕重啟調查。
根據當事人(案件的被害人,新聞中用「博士生」或是「學生」指稱,以下簡稱當事人)於Dcard上發表的文章《補充,當舍監趴在我身上磨蹭的那一刻》和《文長,當舍監趴在我身上磨蹭的那一刻》,她詳細描述了自己的經歷以及對校方處理方式的不滿。當事人指出,性平會不僅否定她的經驗,還質問為何她不反抗,甚至指責她為何與舍監保持聯繫。她的回應直指權力的不對等:舍監掌握宿舍鑰匙,負責資源分配與空間管理,而她作為博士生處於被管理與監控的地位。這樣的權力結構卻被校方選擇性忽略,將案件簡化為「朋友間的誤會」,顯示出性騷擾/性侵害調查過程中對結構性不平等的回避。
此案的核心問題在於權力結構中的壓迫機制,而非性別本身。然而,調查過程過於強調性別與性向的差異,忽視了這些差異在權力結構中的實質性位階。性平會在調查過程中詢問當事人的性傾向,將性別與性向視為案件處理的關鍵要素,反映其仍舊依循了異性戀規範與性別刻板印象的僵化框架。當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定義被侷限於異性戀框架時,非主流性別或性向群體的經驗常常被邊緣化。(在此澄清,儘管當事人明確表達其異性戀身份,當事人的性向跟此案件的性質沒有關係,本文提到的「非主流框架」指涉的是此案發生在同性之間,並非更常被關注的異性間的性騷擾/性侵害。)並且,無論此案件的當事人/施暴者的性別/性傾向如何,該事件仍屬於權力性侵,與性傾向無關。此案件發生於同性別之間,且屬於非主流情境的性侵犯,反映了在同性情境中的性騷擾/性侵害行為被忽視或不當分類,以及非主流受害者在性暴力討論中的邊緣化現象。試問,如果這個舍監是個男的,受害者是女性,那麼這起案子的結果還會是這樣嗎?明明是一樣的事情,為什麼換了個性別就不再是「錯的」、「值得被關注的」?
Miranda Fricker在《知識的不正義》中將性騷擾視為認知不公的典型例子,指出受害者面臨的雙重傷害:一是性別偏見導致受害者的敘述被質疑或忽視,貶低了他們作為知識提供者的地位;二是性騷擾概念的缺乏導致受害者難以清楚表達自己的經歷。書中提到,在性騷擾這個字出現以前,職場女性難以形容自己的經歷,並且她們對此等事件的情緒反應只會被當成「想太多」或是「開不起玩笑」,也就是她們的經驗被邊緣化了。在性騷擾這個字出現以後,這個女性群體才終於有個足夠的智識資源(Epistemic resources)描述這種事件。將場景切換到現在的台灣,儘管性騷擾的概念已經相當普及,Me Too運動也一路延燒進台灣,掀起了很大的社會運動,但此案的處理方式以及當事人的敘述不免讓人回想起Fricker在書中所描述的、「性騷擾」這個字還沒出現前的社會。本案的當事人所經歷的,不也是一種經驗的被邊緣化嗎?她經歷的跟Fricker書中所提到的女性群體所經歷的,又有什麼不一樣?我們的政府所宣稱的先進文明、性別友善、亞洲先鋒的台灣究竟有多「進步」?
在這起案件中,權力壓迫才是核心問題,但性平會卻不斷聚焦於性別與性向,忽視了深層的結構性不平等。這種處理方式凸顯了現行性騷擾/性侵害框架內部的侷限性,這些框架仍被異性戀規範與性別刻板印象所塑造。而更值得深思的是,這樣的法律與社會制度,究竟服務於誰的利益?誰才是那個「主流」以及「值得被看到的人」?這場「審判」及審判結果保護了誰?
我們將問題置於更大的資本主義的脈絡下,在現在的台灣,性別平等與反性騷擾的法規常被塑造成現代性與進步的象徵,為國家與企業提升形象,吸引資本與人力。然而,這些法律往往只關注主流性別與性向框架內的議題,忽略了非主流經驗及權力壓迫問題。換句話說,只要某個個體的經驗/敘事不符合某些機構的利益,那麼他們的經驗就可以被抹煞。以此案為例,舍監的權力來源於宿舍管理體系,而宿舍在大學內部既是資源分配的單位,又是生產知識勞動力的基礎設施。當博士生作為勞動者,處於這樣的壓迫性環境中,她的經驗卻被校方與法律架構視為「個人行為」或「性向相關問題」,這種去結構化的處理方式,正是資本主義對衝突矛盾的典型吸收與掩蓋手段──將結構問題扭轉成個人問題──將權勢性侵扭轉成了兩位女性的友誼間的矛盾。同時,在此案件中,性騷擾/性侵害的法律框架並未挑戰權力與階級的不平等,反而維持了既有制度的運作,以保障學術與經濟系統的穩定。
性別議題與馬克思主義
性別議題可能難以與馬克思主義或社會主義相連結,但筆者認為,資本主義社會本質上深受異性戀霸權結構的影響。資本主義的發展與運作建立在異性戀規範上,並在性別角色分工中確立了男性與女性的既定位置,這些角色被資本主義體系所利用與強化。性別、性向與家庭勞動分工反映了這一權力結構,並維護異性戀關係作為資本主義的一部分。因此,資本主義不僅限於物質生產,還塑造並鞏固異性戀性別規範。此案的判決結果也跟我們(資本主義結構下的)社會對於男性與女性的想像脫不了關係,畢竟(容我再問一次):如果這個舍監是個男的,受害者是女性,那麼這起案子的結果還會是這樣嗎?從更加性別批判的角度來說,這是不是又延續了男性陽剛、女性陰柔,並且女性只能作為無能者、受害者的想像?或是延續了女性就是想太多的標籤?
當前的法律結構往往服務於強勢階級與主流利益,並在維護社會秩序及階級權力的過程中,固守既有的不平等結構。儘管現行法律體系表面上承諾保護弱勢群體(如女性或是LGBTQ+社群),其實際功能卻常常是鞏固既得利益者的社會地位與權力。這種「關懷」並不總是出於真誠的社會責任感,而更可能是受特定利益驅動,意在宣揚社會進步以爭取支持與資源。因此,這樣的法律框架所進行的所謂變革,並非源自於對弱勢群體的真正關懷,而是基於維護當前社會結構及價值觀的需求。此案可作為具體例證,調查結果最終仍然維護了台大作為權威教育機構的秩序與體面,犧牲了當事人的經驗與敘事,因為這些敘事並未符合當局的利益。
火花補充意見
作者這一篇文章的分析相當到位,明確點出資本主義建立在異性戀規範之上,並且利用了明確的性別分工,因此性別偏見並不是憑空出現,而是建築在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之上。
在台大舍監案的案例本身,作者也明確指出問題並不是性別本身,而是在於權力關係的不對等。我們要在這邊指出,權力關係的不對等涉及到它的物質基礎,換句話說,對資源的佔有。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最廣泛的形式是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故得以奴役勞工。從企業到學校,都廣泛地反映著一方掌握資源呈現出的「統治—被統治」關係。
就如作者在文中所言,現有的法律體系與框架不僅未在此次爭議中發揮作用,反而成為粉飾太平的工具,並未挑戰造成這一問題的體系。因此我們要指出,若要釜底抽薪地解決問題,勢必要挑戰權力不對等及固有性別偏見的根源——「資本主義」,只有通過資本主義下最廣泛的被統治者勞工階級的抵抗,才能終結這一惡性循環,否則這些事件只會如資本家的商品一樣,不停被生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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