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爾什維克的同性戀除罪化:是有意為之?還是大意疏忽?
俄國十月革命劇烈地改變了俄國同志人士和婦女的生活狀況。1922年,蘇俄頒布了第一部刑法。1918年,所有舊沙皇時代的法律遭到摒棄,經過幾年的辯論後,終於產生了一部新憲法,同性戀和「雞姦」(sodomy,這是它當時的名稱)得到除罪。這對同志人士來說是巨大的進步,因為在沙皇時代,同志人士曾面臨著逮捕、監禁或勞改的可能。(譯者:阿椎)
一些反動的歷史學家,拒絕承認布爾什維克在進步立法中的作用,聲稱這是一個疏忽,而不是有意識的決定。當我們仔細檢視1922年刑法(1922 Penal Code)是如何起草的,就會發現這種主張站不住腳。當時人們就相關議題進行了大量的討論和辯論,並最終決定將同性戀除罪化。直到1933到34年斯大林決定再次將同性戀入罪,加以嚴厲刑罰。
誠然,當今左翼的敘事中確實有大量迷思與造神,將革命後的俄國描繪成某個同志人士的天堂。通過當代視角重寫這些事件,並不能歷史性地定位這一問題,我們將試圖勾畫出布爾什維克將同性戀除罪化的真實語境。
(作者註:在這裡我們使用「男同性戀」或「同性戀」這一概念,而不是LGBT,因為這個詞當時尚未出現。此處主要特指對男性之間性行為的除罪,女同性戀間的關係從未在法律上入罪,因此也談不上「除罪」,我們將在另一篇文章中討論這個問題。 )
沙皇時期的同性戀
在沙皇政權下,同性戀被視為犯罪,近一個世紀之久。 1716年,彼得大帝首次在軍中實施對男性之間性關係的禁令。 1835年尼古拉一世使其適用於普通公民,基於雙方同意的同性關係可能受到流放西伯利亞的處罰,這一立法一直持續到1917年的十月革命。
與尼古拉一世的預想不同,同性戀顯然不可能通過立法禁絕。作為人類性關係的自然衍生,它可以被鎮壓,但絕不可能從社會中抹除。因此保持為一種半隱匿的現象,人們可以在一些場所發洩慾望,其中就包括公共浴室,那裡的男妓非常普遍。諷刺的是,大量來自中上層階級的男士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一些人已經結婚,過著「正常」的家庭生活,然後在公共浴室裡尋求同性歡愛。
19世紀末期,當資本主義開始在俄國發展時,主要城市開始擴大,伴隨而來的是城市同性戀亞文化的形成。由於同性性行為一直是刑罪化的,當時的精神病學家們,受到歐洲的影響,開始從醫學而不是犯罪的角度來觀察這一現象。部分科學界人士認為應該視同性戀為一種精神或生理疾病,而不是犯罪。同性戀沒有被當作是人類性行為的自然衍生,但這至少是一種除罪化的轉變。
精神病學家們提出一種觀點,認為同性戀是由於父母養育不足,而導致畸形性發育的「變態」,進而可以通過心理治療甚至是催眠來治療。隨之興起的觀點是,只要密切關注著兒童發育,就可預防同性戀「偏差」的發生。
一小群學者走得更遠,開始視同性戀為自然衍生物。烏沙科夫斯基(很明顯這是個假名)在1908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說:
「法律應當保護孩童和精神失常的人,並杜絕任何騷擾行為。但是兩個成年人在自己的房間裡,基於互相同意,對各自的身體做任何無害的事情,這不足以憂患國家。」
這種觀念在十月革命後出現,當時只被一個小群體所接受(從作者的化名就可看出,是考慮到當時同性戀的非法狀態),卻存在於布爾什維克關於同性關係的政策中。在沙皇政權的後期,法庭判決的同性戀案件明顯增多。法律實施的時候也充滿了虛偽性,上層階級往往能從輕發落。地位頗高的人,因為裙帶關係,只需要走走後門,就能讓他們的案子被忽略不視。例如,有幾位皇室的同性戀成員,就把針對他們的審判終止了。
革命的影響
1905年的俄國革命,很大程度地影響了對待同性戀的方式。儘管被定罪的同志數量仍在增長,但是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明顯軟化了。 1905年後的審查變少了,在這樣的環境下,像米哈伊爾.庫茲明(Mikhail Kuzmin,公開的同志作家、詩人)這樣的人物都能夠出現。庫茲明被認為是第一個描寫男同性戀出櫃故事的小說家,即1906年出版的《翅膀》(Wings)。庫茲明的日記,和他其他的作品裡,也記述了一個同志家庭的日常生活,覆蓋了沙皇政權和之後的蘇維埃時期。事實上,1905年革命之後,有大批以性為主題的文學作品湧現出來。同一時期,利季亞.季諾夫耶娃-安尼巴爾(Lidiya Zinovyeva-Annibal)發表了她的《三十三個怪獸》(Thirty-three Monsters),一個講述女同性戀愛情的故事。
如其他作家和藝術家一樣,庫茲明對十月革命抱有同情,他並和勃洛克、馬雅可夫斯基等作家一道,成為了彼得格勒藝術家聯合會主席團的成員。他同時也作為翻譯員為高爾基工作,1918年他作為編輯之一,參與創辦了刊物《藝術的生命》(The Life of Art)。這些細節並非不重要,這代表著一個公開同志身份的個體,在蘇聯早期受到了極高的尊重——那是在斯大林派的反革命分子們背叛社會根基以前。
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謊言與扭曲
許多撰寫女權主義與同性戀的歷史學家們,試圖掩蓋蘇聯法律曾在1920年代解放同志與婦女的事實。他們這樣做的原因不言而喻,是不願讓自己承認,1917年俄國共產主義革命在婦女與同志權益的議題上是如此的進步。因為他們的目的,是將革命刻畫成歷史的偏離。在這個問題上他們當然效忠於雇主:試圖掩埋革命真相的資本家階級。
在諸如詹姆斯.里佐敦(James Riordan)的《性少數:蘇維埃俄國社會中的男女同性戀》、羅莎林德.馬什(Rosalind Marsh)主編的《俄國與烏克蘭的婦女》(劍橋大學出版社, 1996年)這樣的著作中,我們都能看到這種扭曲。里佐敦用17頁的篇幅來討論這一問題,但僅僅用了兩段話來描述近20年的時期,包括俄國革命、俄國內戰、1922年和1926年的憲法草案、官僚主義的衰退過程、斯大林官僚階層與左翼反對派的鬥爭、官僚階層對權力的逐漸鞏固、隨之而來的官僚階層對革命帶來的真正蘇維埃民主的破壞,以及最終在1930年代反動法律對大量革命成果的破壞,
這是一種看待歷史進程的便捷方法,由此作者得以將1930年代形成的斯大林專制政權,同1917年至1920年代早期盛行的工人民主,混同一談。里佐敦形容1917年前的狀況時,將法西斯右翼和革命的社會主義者等同起來,他寫道:
「因此,左派和右派的邏輯是一樣的,性與同性戀是階級/國家敵人的危險工具,用以顛覆『我們』的精神與生理健康,1917年後的政權繼承了這兩種深深植根於社會的態度。」
的確當時有左派認為同性戀是一種「變態」或「墮落」,但考慮到那個時代,這並不令人驚訝。但是,此處遺漏的是,無論一些社會主義者個人的態度是怎樣,蘇維埃政府是有意識地合法化了同性戀,無論歷史重寫多少次都無法否認這個事實。
在<1917年後的性少數>的副標題下,里佐敦忽視了布爾什維克在同性戀除罪化過程中的作用,他寫道:
「二月革命之後,廢除沙皇反同法令的倡議不是布爾什維克,而是立憲民主黨人和無政府主義者提出的,我們已經可以明確知道,是一位軍校生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提出的。」
那麼,根據里佐敦的記錄,十月革命之後同性戀合法化的功勞,是要屬於一位逃亡的軍校生,以及當時沒有政權的無政府主義者們!納博科夫是一位傑出的立憲民主黨人(或者說「軍校生」,這是當時他們為人所知的名字):該黨在1917年期間扮演了公開的反革命角色。他同時也是第一屆克里米亞地方政府的司法部長,這個政府於1918年6月在德國的保護下建立,與反動的白軍有合作。
為了將這位反動人士描繪成難以置信的俄國同性戀合法化的真正推動者,接下來里佐敦毫無羞恥地寫道:
「當舊刑法在十月革命後被廢止,第516條也就失效了。」
這裡暗示的是,在廢除舊沙皇法令時,一度掌權的布爾什維克黨人在不經意間,也廢除了對同性性行為的禁令。但是當蘇維埃掌握權力的時候,立憲民主黨人和布爾什維克的立法又有什麼關係呢?這種布爾什維克反對除罪同性戀的描寫,是非常魯莽的。
的確,納博科夫在同性關係議題上是個自由派,但他是個資產階級的自由派。這意味著,他擁護的財產關係是壓迫女性、同性戀的基礎。他反對社會主義革命,就如他在1918年克里米亞問題上清晰表明出的立場。1917年二月後,臨時政府設立了委員會,審查1903年沙皇刑法,而納博科夫也是委員之一。這個委員會沒有任何實質成果。因此,反動的歷史學家們貶低了布爾什維克除罪同性戀的意願(而這正是他們1922年所做的),與此同時,資產階級自由派除了動動嘴皮什麼都沒做,卻佔了解放俄國同志的大功勞!
儘管里佐敦意圖扭曲事實,他還是不得不承認:
「在1920年代,蘇聯的同性戀者還是相對被容忍的,許多男女同性戀者(例如庫茲明、克留耶夫和帕慕克)對蘇聯文化有重要影響…..」
然而,在短暫的向歷史真相讓步後,他又迅速地跳躍到1934年:
「(斯大林)政府提出了一項草案,並在1934年7月通過為法律。根據這條法律,『雞姦』再一次成為刑事犯罪,這一條款也施用於所有加盟共和國的刑法中。 」
此處的方法很明顯:簡短地將布爾什維克主政時期的成就一帶而過,飛快地轉向斯大林專制政體,並且將其形容為布爾什維克的政策。
韋恩.R.戴恩斯(Wayne R. Dynes)和斯蒂芬.R.唐納森(Stephen Donaldson)主編的《歐洲與美國的同性戀歷史》(History of Homosexuality in Europe and America,Garland出版社,1992年)一書,又是明顯篡改歷史的一例。我們是這樣被告知:沒錯,布爾什維克在1917年掌權後廢止了舊沙皇刑法,但他們並不是有意識地要為同性戀除罪。我們被意圖說服,布爾什維克只是在這個問題上疏忽了而已。通過這些小伎倆,作者聲稱,布爾什維克對同性戀的除罪化沒有任何功勞。但是儘管他們企圖篡改歷史,像里佐敦一樣,該書的作者也不得不略微尊重一下事實:
「內戰結束後,蘇維埃刑法於1922年頒布,並於1926年進行修訂。這部刑法禁絕了與16歲以下的青少年發生的性關係、男女性工作者,以及拉皮條。它沒有提到成年人之間的合意性交,也就是說,男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是合法的。 」(本文作者的重點)
所以,在誣陷布爾什維克黨人後,他還是不得不承認,在布爾什維克主政時期,同性戀被合法化了。
於2009年去世的一位伯克利大學教授西蒙.卡林斯基(Simon Karlinsky),在他1976年的著作《俄國同志文學與文化:十月革命的影響》中,同樣聲稱布爾什維克黨人只是忘記在1922年憲法中把同性戀入罪。卡林斯基是公開的反共產主義者,這也就解釋了他為什麼沒有能力重述真相。他對沙皇政權迫害同志的歷史輕描淡寫,以顯示布爾什維克掌權後情況變得更糟糕,並再一次將重點放在後來斯大林的同性關係政策上,跳過了革命早年的成果。
除罪化:一個有意之舉
一本更晚近的著作,丹.希利(Dan Healey)的《革命蘇俄的同性情慾》(2001),是基於西方可取得的材料,以及1991年蘇聯解體後公開的檔案記錄。關於1922年對同性戀的除罪是否是有意的決定,希利這樣寫道:
「雖然這些文件沒有詳細討論雞姦法,但它們確實表明了一種原則上的意圖,要除罪成年男性間的合意性交。從先前1918年時撰寫社會主義刑法的努力,到最終1922年立法通過,都表達了這種意圖。 」(本文作者的重點)
在1918年第一版詳盡的刑法草案中,有許多內容源自1903年的刑法。然而,草案中有意地除罪了同性間的合意性交,並同時將與青少年發生的同性性關係,以及涉及暴力、脅迫的同性性關係納入刑法。這為1922年刑法典的彙編奠定了基礎。1920年,司法委員會檢察長科茲洛夫斯基(Kozlovsky)對刑法草案作了一系列評論,表明他的政策是從刑法中刪除有關成年人之間的合意同性性行為。
最終,新刑法於1922年6月1日生效,1926年的修訂草案中,同性戀繼續是合法存在的,表明其不是疏忽大意而致。
這意味著俄國,作為一個世界主要大國,是繼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後,第二個使得同性戀成為合法的國家。在後續的文章中,我們將檢視法律是如何施行的,以及同性戀在1920年代的俄國是怎樣被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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