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地方,同性婚姻是合法的,跨性別者是可以從軍的,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性戀者可以是一名外交部長,而歧視性的法律條文被移除,在證件上修改個人(社會)性別僅僅是一件簡單的行政事務。這個驚奇的地方在哪裡?究竟是什麼時候,這些比隨便哪一個現代國家的基本的民主與人權進步的法律被樹立起來?更重要的是,為什麼這樣的法律沒有在世界各地普遍推行?馬克思主義者們對這個景象並不陌生,這個國家即是蘇聯,而這些法律則是在俄國革命氣勢上升時期(1917年到1926年之間)在列寧和托洛茨基的領導下實施的。毫無疑問,這些法律也在後來斯大林主義反革命浪潮中,與其他所有布爾什維克主義所帶來的社會和政治進步一同被廢止、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