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解放與革命
近年來,反對性別壓迫和基於性取向的歧視的鬥爭已經在許多國家發展成為了群眾性運動。我們看到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表達著幾十年來積攢下的憤怒和反叛,抗擊著那種令人惱火的體制性干預——這種體制不僅迫使你每天為生計奔波,而且還聲稱有權決定你在私人生活中能做什麼或不能做什麼、可以和誰發生性關係或其他關係、是否可以養育子女,等等,並使得任何背離所謂「傳統家庭」規範的人陷入社會與法律的困境。(按:本文最初刊登於義大利理論雜誌《錘子與鐮刀》( Falce Martello),英文版於2017年9月12日發表。譯者:洪磊)
由於其解放要求以及群眾基礎,這些抗議活動具有內在的革命潛力。同時,也有人有意識地要試圖將這些問題簡單歸結為文化問題,將運動的目標限制為爭取符合資本主義正常(即壓迫性的)運作的微小讓步。許多出現在媒體報導中的理論都在表面上顯得很激進,但在實踐中卻把LGBT(譯註: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等)運動的鬥爭歸入理想主義和存在主義的路線上;這樣的路線終將走入盲目的死胡同,而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物質條件的改變。
為了LGBT運動的勝利,最重要的是要採取階級方式,將反對恐同壓迫、爭取完整公民權利的鬥爭和爭取體面生活、免受經濟與社會壓迫的普遍鬥爭結合起來。同樣重要的是,工人運動要承擔起LGBT的鬥爭,克服歷史上存在的分歧,特別是由左派改良主義和斯大林主義領導所造成的分歧。
作為社會主義革命家,這一目標是我們政治活動的重要組成部份。本文即旨在為了這一問題上進行更進一步的理論辯論提供基礎。
今天的歧視與恐同
如今,同性戀或其他相關行為在72個國家仍然被官方規定為是違法的,其懲罰措施包括從一個月到15年之久的監禁,以至於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在8個國家)。在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死刑的執行方式是用石頭砸死,而另外一些國家則會採取鞭打等體罰形式。只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另有27個國家承認民事結合。[1]
然而,即使是在具備法律保護的地方,官方的歧視也會通過許多形式體現出來。例如,美國的一些州有著「禁止提倡同性戀的法律」,限制著人們的特定行為,也約束著學校或其他公共機構所能夠教授的性道德類型。這在義大利也十分普遍:右翼和天主教會在義大利的學校裡發起了針對所謂「性別理論」的聖戰。這些人鼓勵極右翼採取行動,組織團體對同性戀者(以及移民和左翼活動家)進行暴力攻擊。在過去的三年裡,一項反對煽動恐同仇恨和加重情節的法律草案一直在議會委員會中積攢灰塵,而這並非偶然。雖然這項法律還不夠徹底,它至少能確保一定程度上的保障。顯然,允許將乘船橫渡地中海的倖存移民驅逐出境的那項《米尼提法案》(the Minniti bill)在他們眼中的優先度要高得多!
除此之外,歧視還滲透在學校、工作場所、住房等日常生活中,並真實可感地存在於對於LGBT人群持續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壓力中。根據義大利國家統計局(ISTAT)2011年的研究,由於害怕被圍剿或解僱,只有四分之一的同性戀工作者公開宣布自己的性取向,而這個趨勢在各省尤為明顯。歐盟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68%的歐盟公民認為基於性取向的歧視確實存在。另一項民調顯示,在義大利,只有6%的高中LGBT青少年在更廣泛的社區內完全公開自己的性取向,還有39%則只在較小的朋友圈子裡部份公開——其他歐盟國家地平均水平也與此類似。 94%的LGBT青少年寧願部份或完全隱藏自己的性取向,這充分說明了社會歧視給個人帶來的困難。這種壓力直到家庭中也同樣存在,事實上,家庭往往是人們發現自己不被接受的第一個地方,而這又會延伸為種種暴力,從被鎖在家裡直到遭受毆打和「矯正性」(corrective)強姦。青少年「因為身為同性戀者而自殺」的新聞並不少見,這是社會和家庭層面產生的心理壓力所帶來的最終的悲慘結局。
說什麼「傳統家庭」?
每一場仇視同性戀者的運動都以同性戀從根本上「違背自然」的論點為基礎。在宗教原教旨主義中可以看到這種思想最庸俗的表現,但這個論點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存在於「科學」的世界——這證實了一個事實,即科學會受到主流意識形態的制約。在心理學上,同性戀在很長時間內被科學界的大多數人認為是病態的,或者至少是一種非生理狀態,甚至最進步的心理學家也是這樣認為的。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便是如此:他雖然不鼓勵歧視,但仍然認為同性戀是對性發育的干擾。就連總的上支持性解放、(至少在他人生的早期)具備唯物主義和革命視野的威廉.賴希(Wilhelm Reich),也把同性戀定義為「情感和性功能發展很早失調的結果」。直到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PA)才不再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病態,並在1986年終於取消了「自我障礙型同性戀」(一種假想出的同性戀病態,被視為壓力的來源之一,與基於生理的自我和諧型同性戀相對)這一類別,承認心理壓力實際上是由同性戀者所遭受的社會壓力造成的。四年後,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終於將同性戀從其精神疾病名單中刪除。
非異性戀的取向和行為並沒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其在人類歷史上以及全世界的廣泛存在即能證明這一點,這一事實在人類學、歷史和文學研究中都有著大量的記錄。[2]在美洲原住民中有所謂「雙靈者」(people of the two spirits)的記錄,即衣著行為類似男性的女性,或反之類似女性的男性,這些人常常會參與到宗教儀式之中。眾所周知,公元前4世紀的底比斯有過一支神聖的營隊,由150對男性士兵伴侶組成,他們在戰爭中所向無敵,因為每個士兵都希望保護自己的愛人,並在愛人面前表現出英勇的氣概——每一名士兵都會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每一場戰鬥中去。同樣廣為人知的是,在雅典和羅馬,(男性)同性戀關係在社會上和法律上都得到了認可。話雖如此,我們並不能像在一些膚淺的闡釋中看到的那樣,將這些視為性關係完全自由的例子,或者到現代壓迫之前去尋找一個「同性戀的黃金時代」。
在雅典,在前城市時期以及城邦誕生後的最初幾年,社會規範下的男同性戀關係包括一個自由成年男性公民(通常在25歲以上)和一個自由男性青少年(12歲至17歲)之間的雞姦關係,其目的是教育青少年長大成人並獲得公民身份。性關係是這種教育關係中的一部份,由一種歷史更悠久的成人儀式傳承而來,而其中二人的角色是嚴格固定的:成年人是積極的追求者,而年輕人則是順從且害羞的,只有在追求者表現得情真意切時才會屈服。這種關係會一直持續到年輕的一方成年,然後經過一段禁慾期,再承擔起新的角色直至結婚。與奴隸之間發生關係是不被允許的——那樣的關係沒有任何教育目的,因為奴隸是注定不會成為公民的——而成年人之間(至少在理論上)也是不被允許的。這種關係在婚前極為普遍,且只在個別情況下才會持續到婚後。另一方面,女性則在家中與世隔絕,被禁止參與社會生活,而女同性戀關係也被認為是令人厭惡的,儘管這樣的關係確實存在,尤其是在教育年輕女性的學校裡(莎芙[Sappho]是一位教育者),在她們最終被禁錮在家之前。幾個世紀以來,男同性戀關係的傳播和角色分工的削弱導致了一定的社會污名化。
另一方面,在羅馬,性行為是男性統治的證明,因此要一個自由公民擔任被動角色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是在他年輕的時候)。男同性戀關係被認為是完全合法的,只要順從的一方是奴隸或男妓——《斯堪提尼亞法》( the Lex Scatinia,公元前3世紀或前2世紀)禁止對年輕自由男性的性騷擾,禁止他們對成年男性承擔被動的角色,並對此類行為進行罰款。在帝國時期,由於希臘人的影響,一種類似於希臘的雞姦關係逐漸流行開來。而隨著管制的逐漸放鬆,自由男性、奴隸和男妓之間的被動性行為也在蔓延,其中包括尤利烏斯.凱撒(Julius Caesar)和凱撒.奧古斯都(Caesar Augustus)等著名人物。但隨後,自公元4世紀以來,同性戀關係開始受到法律的限制,被動性行為被處以閹割的刑罰(公元342年),被動的男妓被處以火刑(公元390年),所有被動的男性都被判處死刑(公元438年),最終一切形式的同性戀都會受到死刑的懲罰(公元533年)。
基督教作為主導宗教的出現,對壓制同性戀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基督教會是第一個宣布同性戀關係「違背自然」的,這種觀念至今仍在宗教道德中持續存在。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因為此前即使是反對同性戀關係的人也沒有譴責其違背自然,而主要是希望加強家庭在社會中的角色和穩定性,往往論述家庭對於人口增長的必要性。最早提出對同性戀者進行神罰的是查士丁尼(Justinian)。這種對同性戀的壓制與基督教的禁慾觀念相輔相成:根據禁慾概念,只有以生育為目的的性交才是合法的,因此無節制的、通姦的性行為必須受到壓制(通姦在此前是被社會所接受的——當然只是針對男性而言)。[3]
從這一簡短的歷史回顧中,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首先,同性戀和雙性戀行為一直存在,這一點從社會實踐中便可以看出,但更是體現在對非規範的同性戀關係施加限制(例如希臘和羅馬對於成年男性之間,或者女性之間)這項事實上,即那些更接近於現代意義上的同性戀愛,而其在歷史上已經多次出現。
其次,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關於性愛的社會規範,這一事實證明「傳統家庭」的概念是沒有根據的,更不用說今天人們所堅持的具有相互忠誠紐帶的傳統一夫一妻制度家庭了。這種模式只是在基督教統治下才被採用,而即使如此也只是作為一種理想狀態。男性可以通姦或賣淫的社會現實是非常不同的,其經歷了無數次的變革,在今天根據社會和經濟環境的不同而以多種形式存在著(只需想想以前的農民大家庭和如今藍領、白領工人的單核家庭之間的區別,便一目了然)。
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我們需要指出,這些規範絕不是性自由和情感自由的表達。首先,奴隸和女性被完全排除在外,而且只有特定形式的行為被認為是合法的,其他形式則被禁止。此外,至少在希臘的情況下,雞姦關係是一種社會制度,並不會考慮到公民或年輕男孩的性取向,而他們或許會在性關係中感到不適。
因此,總而言之,這些法律實際上是對情感、家庭和性生活的不同形式的管制,包括當合法行為受到侵犯時應採取的壓制措施,且由社會結構決定什麼是合法的。
同時,鑑於這些考慮,我們可以斷言,一般說來,對非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行為的壓制是以不同程度的強度和限制形式出現在人類歷史上的,其目的是穩定家庭關係,特別是保證一夫一妻制度家庭的基礎和鞏固。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中所解釋的那樣,家庭並不是一個始終存在的穩定機構,而幾項最近的人類學研究也以其主要結論證實了這一點。在狩獵採集階段,當經濟、食物和工具的管理以及子女的養育都要在社群層面進行時,女性具有突出地位,其社會也是母系社會。由於人類對動物的馴化、農業革命以及生產資料集中到男性手中,父權壓迫才隨同階級社會一起開始,一夫一妻制度婚姻也成為了新的家庭結構的基礎,其主要目的是保證父系繼承。由此便產生了對妻子和子女的佔有意識,而這種意識在今天仍然非常普遍,影響著數十億人的生活。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對女性的壓迫、女性在社會中的邊緣化,以及對女性性行為的壓制,使得女性淪為單純的生育工具(照顧家庭和子女),並隨著各種家庭和社會結構的演變而成為結構性的、歷史性的。對於一夫一妻制度家庭之內、繁殖以外的性行為的態度,則取決於它們在多大程度上被視為是對家庭這一機構的威脅。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女性之間的同性戀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壓制(我們在上文只提到了一部份)。但是,我們可以說,只要一夫一妻制度家庭被認為是社會的根本基石,是合法情感和性行為的唯一模式,我們就不可能克服以性取向為基礎的社會歧視。
階級鬥爭與同性戀解放
反對性別歧視的鬥爭是與反對整個階級社會的鬥爭緊密相連的,這有幾個原因。首先,正如我們已經解釋過的那樣,只有廢除階級社會,才能創造出足夠的物質經濟基礎和文化驅動力,以摧毀作為社會唯一基本單位的一夫一妻制度家庭模式。通過在社會上完成如今被分配給家庭領域的所有任務,且主要是分配給女性的任務(做飯、打掃衛生、養育子女),以及通過允許個人自由發展以獲得社會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物質和文化資源,便有可能推動人際關係和家庭紐帶逐漸擺脫物質需求,而只與浪漫的、性的慾望相符合,由此化解目前存在的壓迫性規範與歧視。
第二個原因是,LGBT群體中的絕大多數都是工人、青年、臨時工、無業者,因其在工作場所和生活(或生存)條件中的階級,以及其身份或性取向,經受著雙重的壓迫。因此,將反對這兩種壓迫的鬥爭結合起來,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特別是當我們考慮到二者的敵人是一致的。此外,我們不應忘記,恐同偏見也是為了分裂工人而被培養出來的——例如,以此使得異性戀工人在自身可能受到壓迫的同時,相信自己依然比同性戀者更加優越(多麼令人自我滿足!),與種族主義偏見的滋生如出一轍。右翼在這一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有人說必須把這兩條鬥爭的戰線分開,那他就落入了敵人的圈套。並且通常,在LGBT運動中,鼓吹這種立場的往往是那些有錢人,並沒有經歷過LGBT工人和青年所面臨的物質問題。事實上,它們將運動限制在呼籲政府做出微小讓步的層面上,並不掀起太大的風浪,往往也並不能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成果。例如,1950年代(在義大利和全世界)的同性戀友好運動就是如此,其後來受到了60和70年代同性戀解放運動的猛烈批評,而這些運動就則是在當時階級鬥爭浪潮的基礎上沿著革命路線發展起來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指出,20世紀下半葉LGBT運動與工人運動之間的分裂,其責任很大程度上在於共產黨的領導層。他們在斯大林主義墮落的基礎上,採取了公開仇視同性戀的立場。這些立場只是在後期才有所軟化,而後則大多採取了爭取公民權利的改良主義觀點,是其政治綱領中改良主義的反映。
然而,情況並非總是如此。雖然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並沒有提到同性戀問題,但是舊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導人曾多次發表聲明,表示反對德國法律中對同性戀者的任何歧視或對同性戀的懲罰。絕非偶然地,當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Magnus Hirschfeld )在19世紀末成立「科學—人道主義委員會」(the Scientific-Humanitarian Committee)、推動廢除德國刑法典中將同性戀定為非法的第175條時,他的請願書在1898年議會討論中只得到了少數派社會民主黨的支持。赫希菲爾德的工作在此後依舊繼續,他成立了性研究所,隨後又在1921年組織了第一次性改革大會(有一名蘇聯代表參加)。赫希菲爾德的工作標誌著近代以來第一次在科學辯論的基礎上將同性戀去罪化的偉大努力。赫希菲爾德本人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態——或者至少是一種非生理狀態——但沒有任何理由對其進行懲罰。然而,第175條並沒有被廢除,而納粹主義在戰勝德國工人運動後則開啟了一段對同性戀者進行無情打壓的黑色反動時期。 1933年5月6日,性研究所成為了第一批被納粹青年突襲的建築之一,他們在廣場燒毀了從其圖書館裡找到的所有文本。納粹加重了第175條所規定的懲罰,導致10萬名同性戀者被逮捕,6萬人被判刑、被關進精神病院,以及被強制絕育。同性戀者與猶太人、社會主義者、共產黨員們一起被送去了集中營。
十月革命後同性戀者的境況
在1917年的布爾什維克革命中,工人在歷史上第一次將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除了1871年巴黎公社的短暫時期之外),其不僅在政治和經濟方面,而且也在家庭方面改變了數百萬人的生活。蘇維埃政府給予女性與男性同等的權利,將離婚和墮胎合法化,並且促進社會服務的廣泛發展,為女性從家庭責任中解放出來提供經濟基礎:托兒所、公共食堂、洗衣房、日間醫院、電影院、劇場等等。同時,隨著沙皇刑法被廢除,同性戀也被去罪化(而在沙皇時期,同性戀是要被重判監禁的)。
布爾什維克的立場是,性行為屬於私人領域,因此不應受到制裁或管制,除非它傷害了他人(例如,如果涉及脅迫或暴力的話)。在當時俄國的科學辯論中,同性戀依舊被視為是一種疾病——就像在其他所有國家一樣——但這種觀點並沒有引發任何歧視。蘇聯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的具體實例之一,便是在赫希菲爾德的性改革大會上一名蘇聯代表的與會,以及身為公開同性戀的格奧爾基.契切林(Georgy Chicherin)於1918年被任命為了外交委員。這樣的情況,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是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比擬的。
傳統家庭開始被社會變革所打破:男性和女性都被要求參與到社會生活當中,且青年人至少部份地從傳統的家庭權威中被解放了出來,爭取新的社會(包括情感和性)關係,[4]特別是在青年群體之內。然而很快,革命所開啟的激進變革,即使是在家庭和性關係方面,也遇到了十月革命所面臨的由孤立和經濟困難所帶來的問題。物質資源過於有限,在其條件下別無其他可能:公共服務的質量通常很低,以至於必然會出現重歸以往家庭結構的趨勢。與此同時,通往斯大林主義的官僚主義墮落開始發生了,而這就意味著與列寧、托洛茨基以及十月革命的理想訣別。
這種現象有兩個後果。一方面,由於缺乏在更先進的社會層面上發展家庭和情感關係的物質基礎,傳統家庭捲土重來;即使在最好的條件下,這個問題也需要幾十年的時間才能被克服。另一方面,斯大林政權從家庭和傳統道德的回歸中看到了政權穩定的源泉,特別是能夠將其作為一種加強權威觀念(從一家之主對子女的權威開始)的工具,而這種權威觀念正是當時被積極提倡的。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寫道:
「家庭的勝利復位,與盧布的復位同時發生(真是天緣巧合!),原因是國家在物質和文化方面的破產。領導人不是公開說:『我們實在還是太窮,也太無知,所以不能在人與人之間建立社會主義的關係,我們的子孫會實現這目標』,而是強迫人民把破碎家庭的外殼重新黏合起來,不僅如此,還用嚴刑重罰來強迫人民承認這就是勝利的社會主義的神聖核心。很難用眼睛測量出這種倒退達到什麼程度。」
——《被背叛的革命》,第七章,《家庭、青年和文化》,〈家庭中的熱月〉
這個過程同樣也改變了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政權不再依靠相對自發地戰勝了反同偏見的城市無產階級,而是依靠小資產階級份子和不發達的遠東地區。 (例如,在1925年的突厥斯坦,蘇維埃刑法中又增加了一項條款,規定了對同性戀的懲罰)。而在1933到34年,禁止男同性戀關係的規定又得以恢復,使其可以被判處監禁。在1935年,離婚被嚴格限制;對自由伴侶關係的承認被廢除,而墮胎在1936年也再次被定為非法。用托洛茨基的話說,如果「家庭教條」已經成為了「勝利的社會主義的基石」,那麼被視為家庭威脅的同性戀便成為了資產階級腐朽的惡習。這種仇視同性戀的立場後來在國際上深深地感染了共產主義(其實是斯大林主義)政黨,危害了本應自然發展的同性戀運動,一項與革命運動本身緊密相連的運動。
從「石牆」(Stonewall)到運動的停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階級鬥爭普遍低迷的時期,一些同性戀團體發揮了主導作用:他們如上所述,試圖與政府建立對話,並對其採取柔和的態度,以贏得一些最低限度的權利,但收效甚微。在經歷了一段社會鬥爭的低潮期和同性戀運動的衰弱期後,隨著石牆暴動,同性戀運動作為一場群眾運動在1969年的紐約再一次爆發(或者說,在某種意義上是第一次)。 6月28日至29日夜間,警察對同性戀酒吧(石牆酒館,Stonewall Inn)的無數次突襲——直到那時還被認為是例行公事——第一次遭到了群眾的抵抗,並發展成了一場為期兩天的戰鬥,有一千人參與其中。
石牆起義改變了同性戀運動的面貌和性質,其不再是委員會或科學家的小圈子,並且打破了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現象的觀念,反而對其表示自豪。運動也由此轉向左翼,走向革命立場,這與60年代末和70年代階級鬥爭的興起有關,雖然其中的聯繫較為模糊。在石牆事件之後,1969年7月初,同性戀解放陣線(the Gay Liberation Front)在美國成立。它採取了反資本主義和「第三世界主義」的立場,並且站了出來支持黑豹黨(Black Panther Party)的鬥爭。其他國家也成立了類似的組織:1970年英國的同性戀解放陣線,其將會聚集數百名積極份子,但隨後將在政治上分崩離析;法國的同性戀革命行動陣線(FHAR);比利時的同性戀革命行動運動(MHAR)。
1971年,義大利同性戀革命同一陣線(FUORI,此縮寫在義大利語中意思為「向外走」)成立了。至於其他團體,其規模並不龐大:在都靈、米蘭和羅馬(這三個城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政治差異)的三個團體中,勉強只有一百名積極份子。起初,他們的報紙每月在報刊亭出售,印刷量為8千份。
1972年4月5日,在聖雷莫市,FUORI組織了第一次反對國際性學大會的公開示威,該性學大會的議程是討論同性戀的成因和可能的治療方法。為了表現其討論的基調,其中一種被提議的療法是施加具有輕微痛感的電擊,使其與男性裸體照片而非女性裸體照片聯繫起來;另一種方法則是有選擇性地切除大腦組織。
在大會之外,數十名活動人士高喊著「我們是正常的!我們是正常的!」等示威口號,並舉著寫有「精神科醫生,把你的電極插進你自己的腦子」的標語牌。在會議大廳內,FUORI成員安杰羅.佩扎納(Angelo Pezzana)進行了發言,以「我是同性戀者,並樂於如此」的名言開場。這次示威標誌著同性戀運動的轉折點,也標誌著與溫和派支持同性戀組織的決裂。
向著革命觀點的轉變是很重要的:在其報紙的第一期裡,編輯部向「革命的(異性戀)同志們」發表講話,要求他們「率先了解同性戀者的現實」,因為「性壓迫是任何壓迫制度中第一個、最狡猾、最危險的征服方法」。 「我們認為,」FUORI的鬥士繼續說道,「需要一場性革命,與每個國家已經在進行的政治革命並行不悖且相互交融。」[5]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一個沒有明確馬克思主義綱領的組織,但它卻明白同性戀運動與革命觀點相結合的內在潛力。然而依舊,這沒能走到最後的主要原因,就是工人運動領導層的恐同立場。
在聖雷莫示威後幾週,1972年5月1日,FUORI羅馬分部與其他團體一起在鮮花廣場組織了一次示威,以「慶祝歡樂、反對工作、爭取性解放」。在某一時刻,一群來自議會外左派的積極份子來到了那裡,「自稱是『工人力量』(Potere Operaio,一個極左團體),同時高喊著『死基佬滾出鮮花廣場』,開始向示威者潑水」。[6]
至於從未正式處理過這個問題的義大利共產黨(PCI),則在1974年第3—4期的《馬克思主義批評》雜誌上發表了盧恰諾.格魯皮(Luciano Gruppi)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了以下觀點:「正是我們認為社會與自然之間必須建立的那種關係告訴我們,同性戀與之相反地打破了這種關係,因為它違背了一切生物的基本本能:物種的延續。因此,同性戀使人的個性變得貧乏,並深深地改變了人的個性。它往往從孤獨中誕生,也往往以孤獨而告終。」[7]不用說,在該黨內活躍的同性戀工人和學生一定感到非常不適。是1975年皮埃爾.保羅.帕索里尼(Pier Paolo Pasolini)被謀殺一事開啟了黨內的辯論,使得該黨在70年代末,即剛好在從1968年以來席捲義大利的激進鬥爭浪潮開始衰退之前,改變了其對於同性戀的立場,而這一切都被框定在該黨越來越偏向於改良主義的政策之中。
因此,這些活動份子並沒有給新的同性戀運動活動家提供一種普遍政治鬥爭的視角,而這種視角本可以克服普遍的政治折衷主義,他們只是被工運推開了,從而最終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從組織的觀點上看,FUORI在1974年與當年偏左的激進黨融合,因而放棄了革命的觀點,只是在資產階級社會的範圍內為民權而鬥爭。 FUORI中的一些領袖人物,包括馬里奧.米利(Mario Mieli),因此與運動決裂,轉向了議會外的左派,但不幸的是,那時它也即將走入不可逆轉的危機。
LGBT運動與勞工運動之間建立聯繫的機會的喪失,在2014年的電影《驕傲大聯盟》(Pride!)中得到很好的強調。該片講述了大不列顛共產黨(CPGB)青年部的同性戀活動家馬克.阿什頓(Mark Ashton)的真實故事,他在1984年的倫敦驕傲遊行中,基於階級團結以及對柴契爾反動政府和更廣泛資本主義體制的共同反對,發起了支持礦工罷工反對柴契爾的募捐活動。他設法建立了一個名為「男女同志支持礦工」(Lesbians and Gays Support the Miners)的團體,並克服了倫敦同性戀文化與有組織的勞工運動之間的互不信任,在二者間建立了聯繫,最終廣泛地動員了英國男女同性戀者與礦工團結起來,也促成了大批礦工代表參加1985年的驕傲遊行,並將同性戀權利納入工會的綱領。 70年代初,在哈維.米爾克(Harvey Milk)的領導下,舊金山同性戀社群也展現出了類似的團結,與國際卡車司機兄弟會(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一起抵制康勝啤酒(Coors beer)。
1984年的英國礦工大罷工至今仍是一場堪稱典範的鬥爭,它發生在1970年代開始的最後一次工人鬥爭大爆發期間,但很快就進入了運動的嚴重低潮期,而工運和同性戀權益運動都在其中被拋棄了。
在這種停滯不前的情況下,我們目睹了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分化,它退回到了爭取福利的運動層面,特別是在1980年代的愛滋病問題、反對恐同暴力的團結問題、爭取法律禁止歧視的問題,以及後來爭取承認公民權利的問題上。這樣,同性戀運動一方面回到了1950年代同性戀群體的改良主義、安撫性策略,另一方面又建立在70年代鬥爭的成果之上,即同性戀的自然性、驕傲和尊嚴已經被其一勞永逸地宣布了。這一切也迫使科學界在接下來的幾年裡改變其態度,承認同性戀行為的合法性,從而打破了同性戀權利鬥爭的孤立狀態。在此基礎上,義大利LGBT協會發展了起來,從1980年代初的幾個分支機構發展到了現在的全國性網絡。
是新的理論,還是死路一條?
雖然1980和90年代運動的衰落導致了從公開鬥爭中的止步與退縮,但學術界卻展開了辯論,特別是在性別身份的問題上,而這便引出了所謂的酷兒研究或酷兒理論(Queer theory)。這個詞可以追溯到1990年。在此前一年,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出版了《性別麻煩》(Gender Trouble),該書成為了進一步闡述的參照點。
儘管這種闡述從來沒有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的理論,但其核心觀點是批判性別身份概念,以及男女之間生理性別天生存在的觀點,稱這些其實都是異性戀社會的產物,即一個將基於異性戀「話語」的二元劃分確立為規範(且通過權力關係)的社會。這是思維鏈條中的最後一環,該鏈條從女權主義分離主義(反對父權社會,把女性和男性對立起來)開始,經過女同性戀分離主義(女性不再被肯定,因為她被定義為女性是相對於男性而言的:只有政治意義上的女同性戀才能反抗意識形態上的男性統治),最後以酷兒理論結束(任何形式的性別身份都是異性戀父權意識形態統治的結果,因此它們必須全部被拒絕)。
現在,對於那些不被允許自由表達自己的性別身份或性取向的人來說,這些理論似乎是對社會強加屬性的激進拒絕,因此很有吸引力。問題是,只要稍稍深入了解一點,我們就會發現,這些理論對於任何試圖真正改變事物的人來說都是一條死胡同。
巴特勒認為,性別身份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被「表演性地」創造出來的,即是在社會既定規範和「話語」所決定的重複行為的基礎上產生的。[8]正是這種人為製造出來的身份,反過來又給我們提供了這樣的一種觀念:自然界中存在著男性和女性兩種性別。這一理論借用了福柯(Foucault)的觀點:「對於福柯來說,當身體尚未在話語內被確定時,其並沒有任何重要意義上的『性別化』;在話語中,身體被賦予了自然或本質性別的『概念』。身體只有在權力關係的語境下才會在話語中獲得意義。性在歷史上是一種權力、話語、身體和情感的特定組織形式。因此,性被福柯理解為產生了『性別』這一人為概念,其有效地擴展並掩蓋了生成它的權力關係。」[9]
因此,男性、女性以及異性戀、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都將是由這種機制產生的虛幻類別,因為既然生物性別並不存在,那麼性取向也就不存在。
這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了如何能夠使一個部份的真理與現實脫節,並使之成為毫無結果的爭論的全部和終結。沒有人質疑一個人的意識會受到其發展所在的社會環境的強烈影響。然而,從這個正確的前提出發,否認男女兩性及其之間解剖學和生物學上差異的存在,又有什麼意義呢?[10]如果我們從學術假說轉向醫學療法領域,或者轉向妊娠和哺乳,那麼其存在就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此外,即使我說我的意識(由此便得出我對自己性別身份的認知方式)是由我所處的社會條件所決定的,這是否就會讓它變得沒有那麼真實了呢?不,它反映了我真實的存在條件,包括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並將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但是,最重要的是:基於這種理論,我怎麼才能爭取性解放呢?答案很清楚:我無法爭取。再次引用巴特勒的話:「因此,權力既不能被收回也不能被拒絕,而只能被重新部署。事實上,在我看來,男女同性戀實踐的規範性焦點應該是對權力的顛覆性、戲仿性的重新部署,而不是全面超越權力這個不可能實現的幻想。」[11]也就是說,我們所能實現的最佳結果就是一種創造性的戲仿,一種對性別身份的漫畫性描繪,以表明性別身份事實上並非一種自然的實體,而是一種產物。通過這種做法,我們表明性別並不存在,而由此便有可能「在男權主義統治和強制性異性戀的框架限制之外,擴展出更多元的性別配置」。[12]這種後現代主義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我能夠看到性別壓迫,但我已經放棄了對社會的階級分析,所以我不再能看到產生這種壓迫的原因了;然後我將壓迫(或者更進一步:壓迫的單一或特定方面,即異性戀化的權力)上升為一種形而上的實體,一切都取決於此,而我對於如何推翻它沒有絲毫想法;我所剩的唯一顛覆形式就是陷入一種主觀主義,在其中我否認現實,認為每個人都能發明出屬於自己的現實,而完全不改變我自己意識以外的任何東西。
意料之中地,統治階級並不懼怕這些理論。同時,很明顯,這些理論在學術辯論的圈子以外幾乎或根本沒有任何用處。所有那些迫切需要在現實世界中爭取自己權利的人,還是最好能用更犀利的理論和鬥爭形式來武裝自己。
在這裡,值得簡單地看一下最近在運動的某些層面上非常流行的交叉性概念。它或多或少意味著社會上存在著幾種形式的壓迫(基於性別、種族、階級、性取向等等),且這些壓迫相互交織、橫向重疊,於是便有一種可能將不同運動聯合起來的橫向性質。
巴特勒本人也強調,之所以需要弱化「女性」這一普遍範疇,正是因為「來自女性的批評——她們宣稱『女性』這一範疇具有規範性和排他性,而且是由未標記的完整階級和種族特權所產生的。」[13]沒錯!的確,工人女性和資產階級女性受到性別壓迫的程度是不一樣的,而追求婦女解放的鬥爭一旦對統治階級的特權提出質疑,就會導致沿著階級路線的分裂;資產階級女性會從中脫離,因為她們要捍衛自己的物質階級特權,即使在家裡仍然要從屬於她們的(資產階級)丈夫。
當我們進入經濟鬥爭領域(爭取住房、就業、醫療等)時,我們在LGBT運動中也會看到同樣的情況,而公民權利正是在經濟鬥爭中得以具體化的。這簡明地告訴我們,社會的基本矛盾,即階級矛盾,是我們在何種框架內進行鬥爭的決定性因素,而只有推進階級鬥爭,直至推翻資本主義,我們才能為反對社會中存在的眾多壓迫的運動提供一個勝利的前景。
如果我們拋棄了階級鬥爭是一切的核心這一觀點,那麼還剩下什麼呢?我們持續不斷地——且不完全地——努力在不同運動(LGBT、反種族主義、環保等等)之間建立聯盟,而聯盟的組成和平衡態各不相同,取決於其中哪一個在任一特定時刻是最強大的。在後現代視野中,這種方式甚至重新定義了其參與者的身份:「那麼,一個開放的聯盟將會肯定其中依照當下目的而交替著確立或放棄的身份;它將是一個開放的集合,允許多元的匯聚和分流,而不必服從一個對於定義性結局的規範化的終極目的。」所以,就連我的身份都可能根據某一次會議的組成或決議而在不同場合下發生改變!難怪人們對這一切感到困惑……
不足為奇地,這些理論在階級鬥爭的停滯時期取得了進展;當時,主要的參照點——工人階級——是缺失的,不能為推翻資產階級及其所創造或延續的一切形式的壓迫提供一個真正的可能性。階級鬥爭的興起,一如既往地,將在意識形態領域同樣發揮澄清的作用。
資本主義危機中的民權
自從2000年以來,我們看到許多國家通過了反對歧視、爭取民權的法律,從同性婚姻到民事結合。這些重要成就的取得,得益於同性戀運動不斷施加壓力,以及包括異性戀者在內的社會對平等權利的日益支持。今天,不僅是左翼,而且資產階級的各個階層及其政治代表也都扛起了公民權利的大旗:我們有歐盟倡導的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我們也看到了聯合國就此問題通過的種種決議。
然而,我們不能保有任何幻想,也不能對這些事情採取模棱兩可的態度。這些「自由」政府和資產階級的「開明」階層,正是支持世界各地獨裁統治的人,而男女同性戀者在這些獨裁統治地區會被施以絞刑或斬首。由此,我們看到美國政府——在川普和歐巴馬的領導下——是怎樣向沙烏地阿拉伯供應武器的。歐洲所有的主要大國也是如此,一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一邊支持埃及的塞西政權,而塞西政權除了對政敵進行各種逮捕、謀殺和酷刑之外,還對同性戀者進行嚴厲的鎮壓。這種虛偽可以被用於反動目的,而對LGBT權利的捍衛也可以成為支持帝國主義政策的藉口。事實上,以色列是中東地區在LGBT權利方面立法最先進的國家,這顯然就屬於這種情況。這是否授權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進行屠殺、轟炸以及禁運,因其政府對於公民權利的立法並沒有那麼關心?在荷蘭,政府利用維護LGBT權利來限制所謂的「恐同」移民,甚至連世界各地的荷蘭大使館都有入境考試。如果我們看不到全局,尤其是如果我們放棄了階級視角,我們可能很快就會落入反動陣營,就像一些LGBT權利團體那樣,更關心贏得權力地位,更願意對與他們結盟政府的所作所為視而不見。[14]
從資產階級的角度來看,在民權上做出讓步,既有經濟上的目的,也有政治上的目的。在經濟上,LGBT人群只是市場的一部份,所以對同性戀友好的公司形象可以吸引顧客。宜家(Ikea)公司不會不願意在其目錄上放上男性情侶的照片,只要他們有錢買廚房。同樣地,它也願意在廣告中加入離異父母,只要他們有錢給孩子的兩間臥室買入相同的家具,以使得兩個家完全一致。而在另一方面,無業的同性戀者則必須接受這樣的事實:就廣告界而言,他們並不存在,就像無業的異性戀者也不存在一樣。
然而,在政治方面,一部份統治階級正在試圖化解可能出現的社會衝突領域,把能吸收到體制內的東西吸收進去,並尋求LGBT運動中溫和派領袖的支持,同時推行排外、反對工人、嚴酷的緊縮政策,削減關鍵的公共服務。
於是我們看到,鑑於家庭的危機和來自底層的壓力,統治階級的一派接受了法律上對同性婚姻的承認,而同時又在把同性戀者推回到資本主義社會中家庭的基礎角色上,支持資產階級的思想觀念。因此,我們雖然有了同性戀婚姻上的進步,但這種婚姻卻必須適應一夫一妻制度家庭的模式。在某些情況下,這會導致男女之間性別角色在同性戀伴侶之間的複製,包括家務勞動的分工和所有傳統的資產階級價值觀。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低估了民權問題的重要性?絕對不是!我們努力爭取使民權得到充分承認和全面適用,即家庭和個人權利的完全平等,無論性別和性取向如何。這當中包括結婚和領養的權利(這也必須適用於單身人士),收養繼子女的權利(即收養自己伴侶子女的權利),對於同性戀伴侶也應適用。
但是,我們不能不顧全局,也絕不能忘記我們在階級鬥爭中是站在哪一邊的。
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們所捍衛的權利中,並不包括我們反對的代孕合法化——因為在資本主義體制下,這必然會涉及到一個女性市場的產生,其中那些女性出於經濟需要,出賣自己的身體,並經歷具有高度創傷性的過程,例如懷孕、新生兒被帶走,以及由此帶來的所有生理和心理後果。我們並不懷疑,這種做法在一些情況下是自願的,是作為一種「禮物」,但絕大多數情況下的社會現實都與此大相徑庭,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我們還應該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對擁有親生後代的渴望,或者那種孩子的情感依戀必然與親生父母相連的觀念,是因為財產需要在一夫一妻制度家庭中得到傳承而被灌輸進我們的頭腦中的。在私有財產興起之前,這種觀念是不存在的。
「你們這些白人,」一個美國土著人對一個傳教士說,「只愛你們自己的孩子。我們愛的是氏族裡所有的孩子。他們屬於所有人,而我們都關心他們。他們是我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我們都是他們的父親和母親。白人是野蠻人;他們不愛他們的孩子。一旦孩子成了孤兒,就只能請人有償地照顧他們。我們根本不會有如此野蠻的想法。」[15]
革命與解放
我們為了所有公民權利都能得到承認而鬥爭,也在它們得到承認時熱情地歡迎它們,即使是在資本主義體制下。但我們也必須意識到,階級鬥爭的尖銳化隨時可能促使統治階級選擇更為反動的道路,從而收回他們以前所給予的東西。讓我們記住:柯林頓之流會帶來川普之流的人物,馬克宏之流會帶來勒龐之流的份子,除非他們被階級鬥爭所阻止。只要我們還在資本主義制度內,任何勝利都不能保證持久。
而在這些權利已經被給予的地方,其目的真的是讓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平等地被剝削嗎?如果我沒有房子或工作的保障,如果醫療系統處於崩潰狀態,而我卻沒錢購買我自己或所愛之人的醫療服務,如果我沒有居住許可,我的公民權利又能讓我怎樣呢?如果我不得不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都奉獻給一個老闆,而最後只能筋疲力盡地回到家裡,那麼同性戀婚姻權利又有什麼用呢?
一旦我們進入日常生活中的問題,LGBT運動內部就會出現階級分化,因為日常生活會因為所屬階級的不同而具有很大的差異。在2016年義大利支持民間工會的動員中,我們便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那場運動的群眾基礎主要由年輕人、臨時工和學生組成,而比起那些認為動員只是為了爭取對新法的支持、給PD(民主黨)議會團體的右翼施加一些壓力的領導層(其中就包括義大利LGBT協會)來說,他們要激進得多。我們接下來看到的是,民主黨廢除了繼子女收養,限制了改革的範圍。運動的領導層接受了這一妥協,但基層民眾則要求重新發起抗議。
當我們介入運動,呼籲將反對民主黨政府的鬥爭普遍化,使其涵蓋對於工作、住房和福利的爭取時,領導層和抗議群眾之間的這種分裂便在我們面前清晰可見。大多數抗議者熱情地接過了我們的口號,而領導層——有時正是組織會議以表明自己多麼關心民權的民主黨——則尷尬地環顧四周,呼籲人們不要誇大其詞。我們不能把帶領我們爭取權利的任務交給這些人。
我們看到了擁擠的廣場,在那裡要求人人享有完整民權的人不僅僅是LGBT群體,還有許多異性戀者,而我們也看到了爭取民權的鬥爭是如何立即與爭取住房、工作和醫療的鬥爭聯繫起來的。能夠帶來勝利的,正是這樣的團結。現在我們需要的是要LGBT運動沿著階級路線發展,充分融入工人運動當中,並且勞工運動要採取革命性的綱領。
我們需要推翻資本主義,擺脫統治階級的束縛,接管生產資料和財富並有計劃地、和諧地使用這些資源,為了社會的集體需要而非少數人的利益。家務勞動需要被社會化;對兒童的看護和教育必須是高質量的。每個人都應有權擁有住房;工作時間應該被減少,以使每個人都有時間和能量來過自己的生活。
在這樣的物質基礎上,我們將能夠打破資產階級在家庭結構和性取向方面長期存在的道德觀念。我們將能夠把父權制和恐同症扔進歷史的垃圾桶,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每個人也都將能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性慾和情感。決定要如何做到這一點,以及社會將要有什麼樣的形式和家庭關係,就是屬於後代的任務了。
《火花》是國際馬克思主義趨勢組織(IMT)的台灣網站。我們是一個為世界各地社會主義革命奮鬥的革命馬克思主義組織。如果您認同我們的理念並有興趣加入我們,可以填寫「加入我們」的表格,致信marxist.tw@gmail.com,或私訊「火花-台灣革命社會主義」臉頁,謝謝!
註釋
[1]來源:國際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間性者協會(ILGA),2017年由國家贊助的恐同症報告。
[2]我們對同性戀行為在動物界的廣泛存在的引用僅作為補充論據:這突出了同性戀行為在自然界的存在,但由於人類與動物之間在社會性和情感性行為上的差異,並不是最終定論。作為奧斯陸自然歷史博物館《違背自然? 》展覽的一部份的最近研究之一表示:「同性戀行為[…]被發現存在於1500多個動物物種中,其中500種動物的同性戀行為有著大量的記錄,而實際程度可能要比這高得多。」
[3]參見:伊娃.坎塔雷拉(Eva Cantarella),《古代世界中的雙性戀》,耶魯大學出版社,2002年,以及大量其他相關文獻。
[4]關於這個嘗試及其失敗,參見威廉.賴希1936年《性革命》一書中的《在蘇聯爭取「新生」的鬥爭》。另見托洛茨基《日常生活的問題》,以及《被背叛的革命》中的《家庭、青年和文化》一章。
[5]引用自詹尼.羅西.巴里利,Il movimento gay in Italia(《義大利的同性戀運動》,暫無英文譯文),費爾特里內利出版社,1999年,第51-52頁。
[6]同上,第59頁。
[7]引用自法比奧.喬瓦尼尼,Comunisti e diversi: il PCI e la questione omosessuale(《共產主義者與多元群體:國際公共關係委員會與同性戀問題》,暫無英文譯文),代達勒斯編輯出版社,1980年,第72頁。
[8] 「換句話說,行為和姿態,以及被表達出並加以施行的慾望,會創造出一種內部的、組織性的性別內核的假象,這種假象憑藉著話語而得以維持,其目的是在強制的繁殖性異性戀框架內對性行為進行管控。」(朱迪斯.巴特勒,《性別麻煩》,羅德里奇出版社,1990年)
[9]同上
[10]本文的目的並不是要論述性別身份的起源。出於唯物主義的立場,我們在這裡僅僅是要指出,性別身份必然是從自然(物理和生理)、心理和社會元素的綜合作用下發展而來的。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參見以下報告中的案例:https://paper-bird.net/2016/11/02/selling-out-the-gays-and-governmentality/
[15]蒙.弗.阿什利.蒙太古(M.F. Ashley Montagu),《婚姻:過去與現在,一場羅伯特.布里福特與布羅尼斯瓦夫.馬林諾夫斯基之間的辯論》(Marriage: Past and Present, a Debate Between Robert Briffault and Bronislaw Malinowski),波士頓,波特.薩金特出版社,1956年,第48頁。